05.24 文昌一違建佔用紅樹林地被罰800元 網友質疑處罰太輕

文昌一違建佔用紅樹林地被罰800元 網友質疑處罰太輕

違章建築(小房子)和佔用的地面。 南海網記者 姜飛 攝

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文昌5月24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姜飛)海南省文昌市八門灣紅樹林霞場,一處佔地約80平方米、時間長達10年以上的違建,近日被文昌市林業部局責令限期拆除。5月21日,文昌市林業局在《海南日報》發佈了“林業行政處罰先行告知書”,除責令違建30天內拆除外,還要對違建主罰款800元。為此,有網友質疑:僅僅處罰800元錢能對業主起到震懾作用嗎?5月23日中午,文昌市林業局負責人接受南海網記者採訪時回應稱,已是頂格處罰。

文昌一違建佔用紅樹林地被罰800元受質疑

5月21日,《海南日報》上一則由文昌市林業局發佈的公告引起網友關注。

文昌一违建占用红树林地被罚800元 网友质疑处罚太轻

黃先生家外面就是文昌八門灣紅樹林保護區。南海網記者 姜飛 攝

文昌林業部門這則“林業行政處罰先行告知書”中稱,被告知人黃某某,2009年3月因在文昌市文城鎮頭苑村委會下場一村,非法佔用紅樹林地80平方米建農家樂,違反了《海南省紅樹林保護規定》。因此,責令當事人30日之內自行拆除非法佔用的紅樹林地80平方米範圍內所有建築與設施,恢復原狀,處予非法佔用改變紅樹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元,共計800元的罰款。

上述公告引發網友質疑:違建佔地長達近10年罰款800元錢,這樣的處罰額度能夠對業主到震懾作用嗎?還是事件背後另有隱情呢?5月23日,南海網記者趕到當地瞭解情況。

違建位置與村民生活區交界屬於村民院內地面

文昌市林業局工作人員向南海網記者介紹了事件背景,工作人員稱,文昌市文城鎮頭苑村委會村民黃某某家的房子在現址上,已建成至少10年左右,甚至時間更長。

“就是一處普通建築,黃某某全家住在那裡,由於所在位置與村民生活區交界,憑感觀判斷算不上紅樹林保護區。”據文昌市林業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黃某某家的房子與其他村民房子都差不多。不過,雖然看上去像居民生活區,但環保督查部門通過儀器測量發現,黃某某住房前的院子和一個小房子(佔地不足10平方米)佔用的地方,屬於紅樹林地。

當天中午,文昌市林業局局長洪忠師帶記者來到現場實地走訪時,村民黃某某在家接受了記者採訪。

村民黃某某稱,他們家的房子其實八十年代就建了,房子現址在當時是一個石灰窯,根本與紅樹林扯不上邊。“現在住了幾十年了,說我們佔用了紅樹林地我們想不通。”黃某某說,他們只是在地面鋪上水泥,建了一個頂棚而已,如果地面上不做成水泥地面,海水可能早把院內的泥土衝沒了。

文昌林業局:根據《海南省紅樹林保護規定》依法處罰

文昌市林業局局長洪忠師接受南海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業主違建的處理,與違章建築和設施的時間沒有關係,對當事人的處罰完全是依法進行的。

文昌一违建占用红树林地被罚800元 网友质疑处罚太轻

文昌市林業局局長洪忠師向記者介紹處罰依據和具體條文。南海網記者 姜飛 攝

據洪忠師介紹,《海南省紅樹林保護規定》第23條規定,在紅樹林自然保護區和保護林帶內填海造地、圍堤等未對紅樹林造成毀壞的,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處毀壞紅樹林地每平方米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罰款。由於黃某某的行為並沒人對紅樹林造成毀壞,所以,按規定頂格處罰每平方米10元,對方佔用80平方米紅樹林地,所以只能罰款800元。

文昌市林業局一名工作人員坦言,800元的處罰額度,他們在媒體上做公告的費用都不夠。但是,必須依法依規行事。

洪忠師表示,由於黃某某想不通,不配合執行林業部門的處罰,因此,他們只能通過權威媒體公告送達處罰告知等,依法履行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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