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的十五個省直轄縣(非省直管縣)

海南省:五指山市、文昌市、瓊海市、萬寧市、東方市、定安縣、屯昌縣、澄邁縣、臨高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樂東黎族自治縣、陵水黎族自治縣。

省直轄縣級行政單位,屬於縣級行政區,不經地級行政區代管或管轄,由省或自治區直轄,獨立於地級行政區之外單獨建制,由所在的省級行政區直接領導和管理,與地級行政區享有相同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管理權限的縣級行政區。

省直轄縣級行政單位和省直管縣級行政單位是兩種概念,請注意區分。部分地區的省直管縣(市、區)是由省、自治區政府賦予縣(市、區)財政自主權或享有其他社會管理權利,但行政區劃仍舊隸屬於原地級市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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