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政府下发加急文件《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全区上网电价及销售电价的通知》,分别调整了水电、光伏、垃圾发电等项目的上网电价,水电和光伏上网实行分类电价。
其中,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由0.25元/千瓦时调整为0.1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全额上网”电站上网电价由0.25元/千瓦时调整为0.1元/千瓦时,“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站继续执行0.25元/千瓦时。
水电方面,按照电站主体功能、开发成本、经营方式的差别,并网运行装机小于2.5万千瓦的小水电站和国网西藏电力公司直属水电站,电价由0.377元/千瓦时调整为0.30元/千瓦时;主要由社会资本投资的装机在2.5万千瓦及以上的大中型水电站,电价由0.439元/千瓦时调整为0.35元/千瓦时;具备发电能力的旁多、满拉等水利枢纽发电项目不做调整,继续执行0.254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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