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9 如何应对司法诉讼中常见的拖延时间的问题

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诉讼已经是司空见惯的解决纠纷的办法,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经常听到当事人抱怨“有一点法都不会去法院起诉”,可见,诉讼的最后保障性。

如何应对司法诉讼中常见的拖延时间的问题

但是在诉讼中,人们又经常会遇到对方运用“拖”字诀,①在立案后,对方消失,让法院的送达无法完成,程序不能进行;②在公告即将到期时又出现,却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的的申请,导致案件中止;③在开庭后判决前又转移资产,导致之后的执行不能按时履行。

如何应对司法诉讼中常见的拖延时间的问题

送达在每个案件中都是很大的问题,没有送达的案件,法院又是不能进行下一步的操作,在联系不到当事人或者邮寄无人签收的情况下,法院就会联系原告,让原告提供对方的有效接收的地址或者联系方式,但是一般的话,原告并没有司法调查权,公安部门不会让任何一名普通的公民去查询对方的户籍地址或联系方式,这是涉及到个人的隐私的,而如果原告提供不了我的一个同行遇到的法院直接驳回起诉,让重新立案。那么,原告又该如何应对这样的尴尬呢?首先,在任何纠纷发生之前,比如借贷时,发生交通事故时,你的第一反应就是应该保留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借贷关系发生时,借条上应该明确写明“约定送达地址”这一条款,只要有这一条款,法院就可以按照这上面的地址邮寄,不管收到与否,不管其拒收或者直接退回都视为已经送达,这样下面的程序就可以继续进行;其次,让你的律师去与法院沟通,法院开取调查令,然后去户籍室查询对方的户籍地址,这个不是任何法院都可以的,每个法院的做法不一样,律师也不能保证一定可以开出来的;最后,保底的办法就是公告了,实在没有办法就只能交公告费让法院公告,公告60日到期后就会进行下面的程序。

如何应对司法诉讼中常见的拖延时间的问题

在原告即将走完了上面的公告程序时,对方却出现了,但是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所谓的管辖权异议,通俗的将就是对方认为不应该由已经立案的法院审理这个案件,应该由其认为有管辖权利的法院审理。管辖权异议的规定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是现在已经成了对方拖延时间的杀手锏。那么此时的原告唯一的做法就是积极对对方的管辖权异议做出答辩,没有更高的办法遏制对方的这个行为,但是原告也不用担心,从北京市中院民三庭调研的数据显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全部100%被驳回,维持原裁定。

如何应对司法诉讼中常见的拖延时间的问题

最后终于到了开庭后等待判决的阶段,对方又是紧急过户房产或者其他转移资产,为什么在此时转移呢,因为在生效判决发生后再转移资产就构成了恶意转移资产,恶意转移的行为是可以被法院撤销的。那么原告的应对方法就是在起诉立案的当时就保全对方的财产,让其不知道的情况下就查封冻结名下资产,不能再过户转移。这样判决下来后就可以直接申请执行,原告需要付出的就是保全的话需要自己提供相对应的财产做为担保,现在的法院对保全很支持,一方面为了以后的执行完成率另一方面也为了结案率,只要申请一般都会给予保全,下达保全裁定,这样对方就不能再对其资产有任何行动。

由于学识经验有限,以上只是我自己的浅显总结,有什么不对的可以评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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