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土地流转后,三项补贴应该谁享受?是种地人还是出租人?

思温先生


土地流转后,三项补贴应该谁享受?是种地人还是岀租人?

讨论这个问题,我认为不能站在老的土地制度去讨论,应该从新的士地制角度看问题。

(一)老的土地制度,把三项补贴补给种地者,是国家调控,为了保证粮食市场降价,会给农民收入带来损失,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所以,要把三项补贴补给承包土地者,而且,在土地还没有三权分制前,土地都在承包者手里,土地还没有市场化。

(二)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我们把承包土地进行了三权分制,给了农民承包权,经营权,流转权,农民就有了多种自由选择权,简单的说农村土地开始进入市场化,而市场化买卖是自由协商的,这就要求政府村委会减政放权,不要干涉农民土地,自由流转权,出租权,一切经济活动,都由流转者和被流转者,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去解决经济利益分配问题,所以,补贴该给谁,不该给谁,有双方在鉴定土地流转合同时,协商解决,如果有政府村委去讨论,三项补贴该给谁,不该给谁,就会失去了,三权分制土地改革,土地市场化的意义了。

我认为国家要对农村土地三权分制,其目的就是用土地市场化,来盘活集体资产,解决三农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以上是我对目前国家对,农村土地改革政策的认识,仅供参考讨论。





老头156934080


土地流转后农业的三项补贴由谁享有?

国家相关政策解析

随着国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制度的设立,土地规模化流转经营的势头已经不可阻挡。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和矛盾。因农业补贴的归属权发生纠纷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

2004年,国家开始对农业进行补贴。其中的三项补贴为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农民统称为“三补”。

土地流转后“三补”是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俗称地东)享有,还是归实际种植者享有。社会上出现两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的看法是,”三补是国家为了农民的增收而制定的民生工程,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该享有收益权。

第二种看法是,“三补是是国家为促进农业生产,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而采取的惠农政策。实际种植者理应享有。

谁是谁非,莫衷一是。

对于这样的争论,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在现实中,登记在册的粮田都会享有“三补”。政府会将补贴款直接打到土地承包权人的”一折(卡)通”里。

如果“三补”给实际耕种者,那么流转补偿也会相应地提高。既不具有实际意义,也增加了不必要的环节。国家也意识到了这一点。

早在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曾经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对农业三补做出新的定义:农业三补更名为农业支持和保护补贴。包含两个方面:

1、农业支持性补贴,支持粮食的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科技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农民俗称为“锦上添花”。

2、农业保护性补贴。补贴对象为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求是享受补贴的农民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所以说“农业三补”中的普惠制补贴一般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即土地流转中的“地东”享有。是自动取得。

“农业三补”中的支持性补贴一定补给实际耕种者享有。要申请才能取得。


盘锦阳哥


农业补贴有很多种,三项补贴就是农业补贴的其中三种,包括粮种补贴、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其中粮种补贴和粮食直接补贴是正向补贴,一般按土地承包面积直接给予补贴到土地承包户的账户上。农资综合补贴属于反补贴,也就是农民购买农资器具才能享受补贴,不购买农资器具是不能享受补贴的,大多数农资补贴直接在农资超市就可以减免。



那么土地流转后,三享补贴应该谁享受?是种地人还是出租人?

粮种补贴和粮食直补普遍都是出租人在享受。

其实三项补贴到底是归种地人享受还是归出租人享受,目前是没有法律规定的,但一般的粮种补贴和粮食直补多半都是土地出租人在享受,因为土地出租人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主动权在自己手上,即使自己不种地,将土地出租给他人生产经营,自己也会保留粮种补贴和粮食直补的权利,国家的粮种补贴和粮食直补也是直接补贴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账户上的。种地的人租土地种一般都不会提三项补贴的权利,即使租地的人提出享受三项补贴权利,土地出租人也会变相增加土地租金,这就等于无论怎么协议,实际上,粮种补贴和粮食直补都是土地出租人在享受。



农资补贴谁购买农资谁就享受补贴。

农资补贴只有消费购买了农资器具的农村户口凭购买发票直接报销反补贴比例。即使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出租人,不购买农资器具也是不能享受补贴的。农资补贴是消费了才能享受补贴,不消费不享受补贴。


粮种补贴和粮食直补归种地人享受最合理。

谁种地谁享受粮食补贴这是天经地义的,也能提高种粮积极性。不种地享受粮食补贴完全没道理,不但对种粮没有积极性,反而还有消极效果,很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土地丢荒也在享受国家粮食补贴,真正种地的人却享受不到补贴,粮价又低,让种地的农民失去种粮积极性,助长了土地抛荒弃耕的消极效果。

总之,国家发放三项补贴从大政方针上是正确的,但发放的补贴没用到实处,该享受的人享受不到,不该享受的人却一直在领补贴。国家应该出台办法,让粮种补贴和粮食直接补贴真正的发放到种地人的手里,真正提高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供给安全。

点击右上角红色按钮,关注农人阿洪,了解更多三农趣事。

阿洪168


这三项补贴由谁来领,是土地确权自有户与流转经营者自行商定的。

为什么是两者自行商定的?

土地确权拥有的农户,常因外出打工,无力耕种等多种原因,把土地流转出去。流转确定之后,流转者付给确权拥有者多少包金,流转年限,及国家各项补助与应交国家费用由谁来负担,这些问题是双方议定好之后,写好文书凭证,找好中人证明既可成交。大宗流转需到乡村备案及到司法部门公证。

现行国家政策并没有严格限制与规定

到目前为止国家虽发提倡由耕种人领取。但並未严格限定民间自行协商这一社会客观存在现实。这也是国家着眼于土地不荒芜弃耕的大局,所以国家农业部门这样允许农民自已灵活处理方式是正确的。确权后确有权也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所以,要国家定一个死的硬性规定,是不符合国家政策,也是不可能的。

利于农业发展的政策是农民拥护的

由于在确保地所有权国有化,确保经营农确权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可能产生大量地流转,向种田大户集中,产生更多的土地耕种大户。

这样做法才能形成农民种田高效化,产生更多特色商品龙头企业,使现有土地产生更大效益。所以国家这种灵活政策利民,利农。




海纳百川21210


土地出租后,三项补贴应该归谁?这本不应该是个问题,却总在讨论。其实此事非常简单,就看双方的商定。如果补贴归出租户,那么出租户就要相应的少收种地户的土地租金。如果补贴归种地户,那么种地户就相应的多给出租户土地的租金。一切全靠双方商定。怎么办好就怎么办。商定后一定要做一个书面协议书或合同书。以备以后出现矛盾后能照书面的协议或合同以解决。

我们地区的做法是凡是补贴全归出租户。然后出租户再相应的根据土地的质量再相应的少收种地户的承包费。在我地区,这已经形成了-个潜规则。大家都在遵照执行。根本就沒有因为这事出现过矛盾。


牛倌17


这么说吧,经过合法合规流转后的土地,其农业补贴到底由谁来领取,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说了一句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但是大家都应该有所了解,这样往往会造成一定的纠纷。

就我个人而言,这样补贴还是由土地承包权的所有者,也就是出租人来领取,但是土地流转者,也就是种地人每年的租金可以适量的减免一部分。

我想,这应该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既避免了出现部分人假借土地流转来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情况的发生,也避免了由于粮食补贴发放问题造成的实际种植者压力过大的问题。

农业补贴谁来领?国家没有明确规定

关于土地流转后,各项农业补贴到底由谁来领取的话题一直备受关注,也颇具争议,因为国家并没有出台明文规定,这项补贴到底该由谁领取。

更多时候只是出台一个指导意见,也就是说农业补贴应该由土地的实际种植者来领取。但是这样并不可行,因为在农村常年种地的朋友都应该知道,农业补贴的发放大多都是采用一卡通的形式来发放,而且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权所有者,也就农民朋友的手中。

说实在话,让广大农民朋友再把这些钱拿出来,真的是很难。

农业补贴分配,双方可以协商

但是,我也知道这些年坚持土地流转的朋友日子并不好过,粮食价格越来越低,种植成本一年比一年高,如果农业补贴一点都不给这些土地的实际种植者,对于他们的种植积极性来说确实是一个不小的打击。

如果因为种植效益问题,这些租户都不去包地种粮了,不管是对于国家粮食安全也好,还是土地流转的农民也罢都是不好的消息。

所以,通过协商,让这些土地真正的种植者也可以领取到一定的补贴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哪怕是不给钱,少给一点土地租金也好啊。


钟情三农




西门观点:应该给种地人,不过最终以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为准。

首先弄明白国家发放种粮三项补贴的目的是什么?国家对种地农民实施农业三项补贴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种地农民收入有所增加,提高农民种地积极性,而不是给农民的其它困难救助。所以,谁种地,补贴谁,应该是种地人。

其实,国家种粮三项补贴文件讲得很明白,谁种地,补贴谁。不过,道理法理是这样,实际操作中,却不一定死搬硬套。



其实,无论是土地主人农民,还是租用者组织或个人,都不傻,谈判的时候,如果农民提出三项补贴归自己所有,租用者会在租金上与农民砍价,如果你的土地比较肥沃,条件也好,很抢手,不愁流转,那主动权在农民手里,租金不会很低,三项补贴也可能归农民。如果你的土地不是很好,那主动权在租用者手里,他有可能既拿了三项补贴,租金还不会很高。

因此,争论三项补贴究竟归谁,已经没有多少意义。市场经济,就要看你的土地价值高低。究竟归谁,以合同为准!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土地流转后,三项补贴应该谁享受?主要取决于土地流转行为发生的双方间的协商结果,没有统一的国家地方规定。在国家政府原则上是谁种地谁享受,即种地人享受。但实际上出租人与种地人之间的土地转让关系的建立有经济纽带联系,如果出租人享受补贴,则流转费有相应的减少,如果种地人享受补贴,则流转费相应的增加。就目前而言,多数情况下是出租人享受。因为国家的农业各项补贴是一卡通直接打给农户家庭,而农户家庭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出租人,承租的种地人,不管是农村的还是城市的,不管是外地的本地的,本集体内的本集体外的,对流转入手的这部分土地不属于自己的承包经营土地,种这部分土地的国家农业补贴打不到自己的卡上,同时撇开国家补贴的谁享受问题,流转关系比较简单,直来直去。这是个无须纠结的问题,因为在土地流转发生当中双方可以自商解决,自行调节。


老百姓宁


土地流转后,三项补贴应该谁享受?是种地人还是出租人?

土地流转后的三项补贴的归属权问题一直是土地流转人和实际种植人之间一个难以避免的问题。虽然说国家规定补贴归实际种植者,但是现实情况往往与国家规定有一些出入。

正常来说,在土地流转之前,土地流转人都会和实际种植者签订协议,在协议中会商定三项补贴的归属权到底是归土地流转者还是归实际种植者,或者是多少比例的进行补贴分成。这种情况比较好办,因为都已经签订协议了,不会有什么争端。



最难解决的就是那些没有之前商定补贴归属权的事件,太多了。因为补贴的归属权难道村委会、乡镇甚至对簿公堂的事情也是比较常见的。这种状况很难处理的双方都满意,毕竟一些种植补贴不是小数目。


如果从国家规定的角度看是归种植者,但是这样的话土地流转者就会觉着土地流转费用太低了;但是如果是归土地流转者呢?种植者会觉着太亏了,土地流转者赚的太多了,怎么弄都矛盾。所以说,这种情况是最难处理的。从我自身的角度来看,补贴还是给种植者的好,毕竟种植者是付出了大量的生产代价的,其中的心血和资金不用多说了,太辛苦了。作为一些补贴来说,还是给实际种植者的好,哪怕是按比例分成也能给种植者一点鼓励啊,也有利于土地的再次流转啊。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寒地水稻种植技术



土地留转后,三项补贴(支持耕地保护补贴)应该谁享受,是种地人,还是土地原承包者?

针对这问题。我想只要是种地的农民(依靠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实际生产者)包括把土地流转出去原耕地承包户都很清楚,现在的支持耕地保护补贴是谁在领。

国家对土地的三权分置(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生产经营权)其中明确细化了土地的权属,也是为加快土地流转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对于土地流转后的补贴,从2004年始,三项补贴就是补发给原土地成包者,当然这其中也有不少土地流转后为之打官司的。但最终还是土地原承包者赢得补贴的归属权。

现在国家发放的支持耕地保护补贴,一,为了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二是为了弥补粮食价格下调,给农民带来的不良影响,以此保障农民增产增收。所以呢,由此也引发了一些矛盾。不仅伤了往日的情份,还闹得不愉快。换句话说,如果流转土的生产经营者拿到补贴,那么原土地承包者同样也会抬高有偿流转资金。水涨船高,羊毛出在羊身上。这样比喻虽然不太贴切,但是确很实际。

再则,现在本来粮食价格贱到贴水,土地流转金价格也不高,一亩地旱田,200元,水田600元,三亩五亩的,才千八百块钱,补贴才二三百块钱,所以呢,这个补贴就别挣了。必竟这是土地能为他们(原土地承包者)出产唯一收入。另外把土对外流转大多数都是耕地少,收入低,入不敷出,或者是上了年纪劳动力弱的父辈们。

我看依靠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种植户们,还是祈祷国家多发放一些粮食生产专项补贴吧!

以上仅个人浅析

您关心的就是我关注的,神农愿与您一起探讨交流,欢迎您在评论区留言关注谢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