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明明保險公司倒閉了,健康險會受很大影響,為什麼大家還是敢買小公司的產品?

昌於森


按《保險法》規定不允許保險公司倒閉,對經營不良,資不抵債的保險公司銀保監會指定另一家保險公司接管其業務,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關於您提到的為什麼還有些人到小的保險公司去購買保險產品,其實保險公司的註冊資金規模有多有少,但保險業務的運營都是以保險產品為主,具備一定規模的保險公司,自己有保險精算師,可以根據市場行情研發自己的保險產品,除去自家保險公司代理人推廣銷售產品外,通常會與保險經紀公司、保險代理公司合作,這樣的合作是為了佔領市場,提升保險產品的銷售額,保險公司的行話叫做保費收入

對於投保客戶而言,無論通過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代理公司投保,其保險保費是相同的,保險經紀公司、保險代理公司代理銷售的保險是向委託代理方即保險公司收取佣金。

做為投保客戶通常把保險經紀公司、保險代理公司統稱為小保險公司,但是這類小公司保險代理人的業務比較全面,因為他們接觸到的是多家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推薦給客戶,使客戶有更多的選擇機會,而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只銷售自家的保險產品,而且各家保險公司有嚴格規定,禁止本公司保險代理人代理銷售非本公司保險產品。


東方上院


一、保險公司其實都不小。

很多保險公司的名稱,可能大家都沒有聽過,這也不奇怪。


根據銀保監會官網公佈的信息,截至2018年12月,在大陸經營的保險公司,保險集團控股公司12家,人身險公司96家,財產險公司89家。


這其中既有大家熟知的老七家:國壽、平安、人保、太保、太平、新華、泰康;也包括一些新型的百年人壽、信美相互、華貴人壽等公司。


老七家,因為成立時間較長,線下分支機構廣,代理人隊伍眾多,廣告投入曝光機會多,很多人都聽說過。其餘的保險公司沒有聽說過,其實也很正常。


但即使這些你沒有聽說過的保險公司,其實都不小。這裡給大家從股東背景和成立門檻兩個角度分析一下:


(一)股東背景

股東背景,我先給大家舉幾個小眾合資公司股東背景的例子:

工銀安盛:中國工商銀行、中國五礦集團和法國安盛的合資,後者是全球最大的保險集團。

光大永明人壽:中國光大集團和加拿大永明金融,後者創建於1865年,是全球最大的金融服務公司之一;

瑞泰人壽:中國國電集團和英國耆衛保險集團的合資,後者成立於南非,業務遍佈全球43個國家和地區。


這些保險公司,內有大央企、大銀行站臺,外有一流的國際保險公司做外援,公司硬實力都是槓桿的。


再來看看,這些年誕生的一些新型保險公司,他們的股東也都很厲害。

眾安保險:三大股東分別是阿里、騰訊、平安

信美相互:大股東是阿里

華貴人壽:大股東是茅臺


(二)成立門檻

金融機構銷售金融產品都是需要金融牌照的,保險也不例外。而保險牌照在大陸其實是非常珍貴的牌照,想拿到都非常難。


《保險法》第68條和第69條,對保險公司的成立做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

除去基本的股東背景、實力及相關人員的資質要求外,可以重點看看畫紅線框處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2億元;


而且,這個註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簡而言之,註冊資本出資的形式只能是貨幣,不能是土地使用權及知識產權等其他權利;


此外,與一般公司不同,保險公司股東的出資,不能採用分期的方式,只能一次性完成出資。


最後,即使你有2億的實際貨幣資本,也很難註冊成功,現實情況下,你沒有個10億以上的硬實力,肯定是不行的。這裡給大家舉例,幾家最新成立不久的保險公司的註冊資本情況:

華貴人壽:註冊資本10億

國寶人壽:註冊資本15億

國富人壽:註冊資本15億

…….

因此,所有的保險公司其實都不小,小隻是相對的。



二、保險公司破產都很難

我將從以下四個方面說明一下具體的原因:

(一)資金運用

你交的保費,保險公司收取後,對這部分資金並不能為所欲為。在資金運用監管方面,需要按照保險法的規定,滿足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

而具體到實處,監管也制定了《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對保險資產的分類、品種以及相關比例等進行明確的比例限制。

確保保險資金的運用足夠安全。


(二)償付能力監管

先簡單科普一下償付能力的概念,按照《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中的定義,就是保險公司償還債務的能力,顯然償付能力越高,保險公司無法支付理賠金的概率更小。

償付能力也一直是監管檢測的紅線。償付能力詳細的內容,後面我再寫文章介紹吧。

我國現行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俗稱償二代,是在2016年開始實施的。這套標準不僅與國際接軌,而且關鍵指標更是超越了歐美現行的標準,而且這套監管規則還在不斷完善,償二代二期工程已經處於研究階段。

按照制度的要求,保險公司每季度需要報送償付能力季度報告、每年需要報送一次償付能力報告的審計報告及經獨立第三方機構審核的壓力測試報告。

確保保險公司在未來一年內99.5%的概率不會破產。


(三)再保險制度

不僅我們普通消費者需要保險,保險公司也需要保險,保險公司的保險,就需要再保險公司提供了。

按照保險法第103條規定:

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範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超過的部分應當辦理再保險。

實際實務中,各家保險公司也都會尋找再保險公司對業務進行再保安排,把一部分保費分給再保公司,出現理賠後,大家一起分攤一些。

很多時候一筆大的業務背後,都會有好幾家再保險公司在共同分攤。


(四)保險保障基金制度

保險保障基金堪稱保險行業的最後一道風險防線

按照保險法第100條的規定,保險公司收取的保費,都要拿出一小部分保費上繳到保險保障基金。

這部分錢,交由專門的公司運作管理,一旦有哪家公司出現風險,可以就可以用來救急。


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10月30日,保險保障基金餘額高達1424.25億元。這錢包的厚度,還是槓桿的。


因此,從上面四點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在現有監管政策體系下,無論大保險公司還是小保險公司破產的風險極小。


三、萬一破產了,也有人兜底


退一萬步講,在各種監管和規定之下,保險公司仍然沒辦法經營的話,你購買的保單的利益,也會得到完全的保障,因為:


(一)保險保障基金會出手

上面在保險保障基金制度裡,我已經說過了它的作用。這裡就直接舉例,保險歷史上保險保障基金出手的實際例子。

自保險保障基金2008年成立以來,其已經先後出手救助過三家保險公司,第一次幫了把當時深受利差損影響的新華、第二次是中華保險、第三次就是最近的安邦保險(現在改名成了大家保險)。

大家再看看上面三家保險公司現在的經營情況,個個都經營的好好的,那些買過該保險公司產品的客戶,沒有受到任何影響。


(二)有其他保險公司接盤

即便未來,保險公司真的經營不下去,出現破產清算的情況(目前還未出現過),也會有其他有資質的保險公司接手,保險客戶的利益,依然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這一點在《保險法》裡有明確的規定:

《保險法》第八十九條: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保險法》第九十二條: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並且轉讓時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如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因此,即使你眼中的小保險公司真的破產了,你擁有的保單依然不會受到影響。


保險公司無大小之分,只有相對的大小;

大小保險公司的服務都不差;

保險公司都非常難破產,即使破產了,你的保單依然很安全。


最後,買保險,我們應該挑的是保險產品,而不是保險公司。



龍哥保


這個問題,我認為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考慮。

第一,保險公司倒閉風險小。

雖然說只有壽險公司不能隨意倒閉,健康險公司並不在此列。

但是,所有保險公司都受到銀保監會的嚴格監管,經營風險相對較低。

而且還有保險保障基金,針對保險公司保障的問題,補償投保人的權益。保險保障基金的保障,並不限於人壽保險,健康險也同樣在保障之列。如果保險公司倒閉,保險保障基金會給予投保人補償。

所以,總體來說,保險公司不同於一般商業公司,其經營風險相對來說並不大。

第二、健康險大多是短期險。

我們平時說的健康險,大多是短期險。雖然重疾險實際上也屬於健康險。但是因為很多重疾險的主險都是壽險。即便有的重疾險是單獨的主險,但是也帶有壽險功能,所以普遍傾向於重疾險是歸為壽險的監管和法規範疇的。

另外常見的健康險就是醫療險。醫療險大多是短期險,就算有的長期險,最多也就是6年。短期險即便保險公司倒閉,一年幾百塊的保費損失也不大。

第三、保險公司成立有嚴格的要求。

保險公司不同於其它公司,要成立一個保險公司,有最低註冊資本要求,而且必須是實繳資本。當償付率不達標的時候,就必須要注資。所以,除非是難以預料的大範圍病情報銷,否則是不太可能因為賠付導致保險公司破產的。從這個角度來看,保險公司規模的大小本身並不太重要,反倒是小公司出了問題,更容易救助。如果是平安這樣的超級公司出了問題,由於涉及的面廣、資金巨大,反而會增加救助難度。

以上,是我的個人看法。如果是醫療險,我會更傾向於網點全面的大公司,如果是重疾險產品,我會更傾向於性價比更高的中型公司。


老萌有個存錢罐


我是霍說險途,這個問題我來回答。


首先得承認你的問題問的好,問出了很多客戶的擔心。但是為什麼還買小的公司的呢?我們來捋一捋

保險公司可以倒閉關門,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要注意幾個問題。

保險公司有幾種:

簡單來說可以分為人身類保險公司(人壽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養老保險公司)和財產保險公司。

這幾類保險公司他們的業務範圍是什麼?

《保險法》95條有規定:

(一)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二)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

(三)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

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兩大類公司中那類公司不能倒閉呢?

《保險法》第88條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也就是說“人壽保險公司”不是你想倒閉就能倒閉的。

如果“人壽保險公司”真的要解散怎麼辦?

《保險法》第92條規定: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也就是說,“人壽保險公司”如果真的是要被依法撤銷的或者破產的,國家會幫助客戶找到接手的人,接手人接手了還不能損害客戶利益。

到這裡可能還有槓精說如果是財產險公司倒閉呢?

確實財產險公司可以經營1年以內期限的健康險業務,那倒閉也就倒閉了影響不了什麼,畢竟收的保費少,承擔的賠付也不是那麼多。


下面說一下,客戶為什麼要在所謂的小公司買保險?

所謂的小公司作為新興的公司,產品設計更加“大膽激進”,給與客戶的利益更多。

舉個例子:同樣一年交10000塊保費,20年繳費,30歲的男人買保險。

在某高利潤大公司中可能只能買到30萬+的保額,而在新興公司中可以買到50萬的保額。

你告訴我你是客戶,你買那個產品?

為什麼大小公司會有這個差異呢?

1、新興公司沒有所謂的“歷史負擔”。

據說曾經的保監會開會,讓保險公司降降價格,讓老百姓買保險更實惠。某馬姓董事長就說了,現在便宜了,我們之前的虧損怎麼辦呢?那可是89百億呢!最後會議不了了之,這家公司一年的利潤就覆蓋掉了之前的虧損。說白了看看這個公司是不是更加的貪婪。

2、所謂大公司,現在僅僅是內勤員工可能就是好幾萬,網點機構數以千個。這種情況下,保費便宜了經營費用怎麼分攤?每年房租、內勤人工就幾十上百億,在時不時的做個高管激勵政策,幾十億就花出去了。這些你以為是什麼?這都是保戶辛苦掙來的保費呀!

最後再說一下:

一家保險公司是否倒閉並不必然和公司規模有關係,關鍵是看公司的治理水平的問題。


霍說險途


有兩個主要因素吧,一個是經濟成本,一個是風險保障。

關於經濟成本,小公司一般可以給到的同等保額下的保費會便宜些,特別是有些小保險公司採用線上銷售,價格會更便宜。保費便宜會吸引一部分消費者選擇。那為何小保險公司可以提供更便宜的保險呢?大公司不是有規模效應嗎?主要原因在於,保險行業還是以代理人地推作為主要銷售模式,規模化效應不顯著,且大公司在營銷投入等固定成本上投入巨大,而羊毛終究出在羊身上,這給小保險公司有利可圖的機會。

另外就是風險保障了,保險本來就是一份保障,而提供保障的公司卻倒閉了,無法提供保障了,那還提什麼保險?這可能是你的擔憂。但是所有保險公司都由保監會統一管理,保監會是不允許保險公司破產的,這是社會不穩定因素,和保險提供的服務價值相違背,因此,若是小保險公司無法經營下去,會由大保險公司進行接管,提供後續服務,這給到了消費者相應的保障。

以上也解釋了為何小保險公司仍能繼續經營,主要還是由於經濟效應帶來的機會,風險保障這一塊,大多應該是其銷售人員成交前會用的話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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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保險公司姓保,他的本質就是保障功能。

為什麼要買小公司的產品?

1.價格相對便宜

2.保障範圍更加合理

我們再看看保險公司是否具備倒閉的條件。

保險法第八十九條: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準備金,必須轉移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

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

轉讓或者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準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所以《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是不能自己清算破產的。

再而保險行業有“再保”公司,什麼意思?就是大家買的保單也會購買保險。

而一旦保險公司破產,除了國家會出面干預和調整,例如大家非常熟悉的安邦保險,破產後被國家隊接手,變成了大家保險集團,購買保單的客戶除了做手續變更,完全沒有受影響。

但按正常的程序走,即使國家隊不出手再保公司也會承接保單,因為保險的原型本就是分攤機制。

再保對保單的權益有個明確的虧損限值,既10%以內。舉個簡單例子我買了30萬的保單,最多也就虧損3萬。

另外國家還有一個保險報賬基金,這是每份保單都會繳納的費用,類似於把錢放在基金庫,一單極端現象出現,這筆資金可以立刻拿出來。

所以大可不必擔心,保險公司大小的問題。


之乎者一


一家公司要售賣保險產品,必須應保監會嚴格的審批,才可以售賣相關的保險產品,而一家保險公司一旦出現了問題,面臨倒閉或者無法支付保費的情況下,銀保監會會指定一家保險公司來接手這家保險公司,所以對於我們消費者來說,購買了保險,保險公司倒閉的情況也完全沒有必要擔心,因為我們的業務會被下一家保險公司接手過來,而這個過程是銀保監會強制性執行的,也就是銀保監會會指定一家保險公司來管理或接手這家要即將倒閉或者倒閉的保險公司以保護我們消費者的利益。

保險公司的規模都是比較大的。能賣保險的保險公司,資金實力都是非常強厚的。而我們沒有聽過的保險產品,或者是保險公司,一般是新上市的保險公司。而這類保險公司在前期推廣產品的時候,服務和產品的價格相對老牌保險公司做的比較好。


小魔教你理財


你以為保險公司的牌照那麼好拿的,任何一個保險公司,你覺得小,都是很大的體量。

另外保險法有規定,保監會會對保險公司破產進行兜底的,也就是說你的保險業務會有另外一家保險公司接管。


談笑閣


因為保險法中是有規定保險公司是不準破產的,只能夠合併重組。那小保險公司的產品呢有一個很好的前提是便宜,但是也有一個問題限制條件多,看似划算但是坑多。並且小的保險公司有一個問題償付力不足,無法做到全國通保全國通賠,會有很多的限制。


你看這個死胖子


國家有相關法律規定,保險公司是不允許倒閉的,只能被大的保險公司整合,或者被國家接管。你看看你所說的保險公司倒閉是不是屬於這兩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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