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 徐仁智並非“再犯” 這些貪官“二進宮”的原因要分清

徐仁智並非“再犯” 這些貪官“二進宮”的原因要分清

徐仁智受賄並非“再犯”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龐嵐)近日,有媒體報道說“海南橡膠原副總受賄,刑滿釋放僅半年再次被查”,一些網站在發佈此消息時還用了“受賄刑滿釋放半年後再犯!海南橡膠原副總受賄被判3年”。

但是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仔細閱讀近日公佈的相關判決書就會發現,所謂“再犯”純屬“標題黨”。真實情況基本上是這樣的:

2009年,海南橡膠集團原副總經理徐仁智因涉嫌受賄被調查,調查期間他曾老實交代了這樣一個受賄情節:2005年至2006年期間,他先後兩次收受麥某送給的好處費共36萬元現金及兩條中華牌軟盒香菸。

但是,由於案件審理過程中行賄人麥某沒有到案,所以這一行賄情節未被核實、認定。2010年3月,徐仁智因為其他的受賄事實,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服刑期間,他獲得三次減刑,於2015年4月30日刑滿釋放。

但是在他出獄半年後,也就是2015年12月,因為行賄人麥某的到案,此前未被認定的受賄情節再次進入辦案人員的視野,所以徐仁智再次被調查——顯然,徐仁智並不是刑滿釋放後又犯了事兒,而是因為“漏罪”,也就是法院對犯罪分子的判決宣告之後,又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還有其他沒有被判、尚未接受法律制裁的罪行。

從判決書可以看到,由於徐仁智此前主動交代過相關犯罪事實,所以被認定為自首。再加上他曾有退贓、悔罪表現,所以法庭從輕判處他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20萬元。

出獄後被追訴的還有嵇學東

和徐仁智情況類似的是嵇學東。據《廣州日報》報道,原安徽省煤田地質局資產財務處處長嵇學東2008年因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其服刑期間曾減刑一次,於2014年7月27日刑滿釋放。然而出獄後不到3個月,被檢方發現“漏罪”,所以他再次站在法院的被告席上。嵇學東第二次因涉嫌受賄罪被起訴時,案值涉及人民幣15萬元以及價值14.3萬元的轎車一輛。

此外,還有一些貪官尚在服刑期間,就被發現“漏罪”而追加起訴。不過因為尚未出獄,也就談不上“二進宮”,而只是可能因為數罪併罰而加長刑期。

“再犯”的典型是殷光立、顧百敏

徐仁智並非“再犯” 這些貪官“二進宮”的原因要分清

去年7月,安徽阜南縣委原書記殷光立在出獄11年後,因涉嫌受賄等犯罪再度被逮捕。在這起案件中,他“二進宮”的原因絕非“漏罪”被追訴,而是實實在在地“再犯”。

據澎湃新聞報道,2001年5月,殷光立被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在入獄服刑5年後,殷光立於2006年辦理了假釋,然後進入安徽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下屬企業系統,先後擔任過安徽龍亢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監事、安徽省龍亢農場常務副場長、安徽農服副總經理等職務。因為在任職期間涉嫌受賄、私分國有資產等犯罪,所以他再次被批捕。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另一個“再犯”的典型是原北侖公路管理段養護中心主任顧百敏。據《都市快報》報道,2006年4月,北侖法院認定顧百敏犯單位受賄罪、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神奇”的是,在該崗位上落馬的顧百敏,兩年後官復原職,2008年至2012年期間,他依然擔任北侖公路管理段養護中心主任。而2013年臨近退休之時,顧百敏再次落馬,因受賄被北侖檢察院立案調查。最終,北侖法院判處顧百敏有期徒刑7年6個月。

此外,《今日早報》曾報道說,杭州濱江區國土分局地籍科負責人錢某2015年因受賄被杭州市中院二審判處5年2個月。讓人驚訝的是,杭州市中院在審理中發現,錢某早在2001年就因受賄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緩刑兩年,但錢某所在單位2004年重新聘錢某為事業編制人員,2007年又讓錢某負責地籍科工作,因此錢某有機會再次收受賄賂。

鍾維順罩黑店“二進宮”

據《信息時報》報道,原珠海市工商局局長鍾維順曾因受賄罪在2001年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因在獄中表現不錯2009年提前出獄。出獄後,他進入一個賣旅遊商品的黑店,以每月3000元的薪酬做“顧問”,利用自己在珠海市工商局任局長期間的關係網,在黑店與官員間穿針引線,並將執法部門的動向第一時間通報給違法者。

2012年珠海多個部門聯合對這家“黑店”徹查,鍾維順等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嚴格執法 莫給貪官“再犯”之機

因“漏罪”而導致出獄貪官被追訴,這其實是一種正常的法律程序,因此對於這種情況的貪官“二進宮”我們不必大驚小怪。

但是,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因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人,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所以,安徽阜南縣委原書記殷光立、北侖公路管理段養護中心主任顧百敏、杭州濱江區國土分局地籍科負責人錢某再犯受賄罪的原因,顯然是因為相關單位在用人中存在違法違規的情況。

至於貪官出獄後“二進宮”是因為行賄、非法經營等其他罪名,那或許只能說明他們在服刑期間沒有認真地靜思己過,沒有真正學會去做一個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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