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 莫让支教“变了味”

莫让支教“变了味”

图为湄潭县教育局“一案一整改”集中警示教育大会现场

作为一名教师,讲台就是岗位。然而,遵义市湄潭县洗马镇团林中学支教教师却以家中有事为由,私自找人代课,这课一代就是一年之久。

2019年1月,湄潭县纪委县监委收到群众反映洗马镇洗马中学选派教师私自找人代课的问题线索后,立即成立由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和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组成的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

经查,2017年9月,洗马镇洗马中学选派教师杨辉到该镇较为偏远的团林中学支教,任七年级地理老师。但从2017年9月支教开始起,杨辉每周仅到校上课一天,其余时间的课程均以30元每节课的标准,私自请同校其他教师代课。甚至,杨辉并未完善相关请假手续。

“杨辉长期不上课,会去哪儿呢?学校为什么不及时制止这种行为?难道是在默许?”带着疑问,调查组找到团林中学校长田仁虎作进一步了解。

“杨辉家庭情况较为特殊,他不仅要独自抚养两个孩子,还要照顾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出于同情,我便在校务会上提出允许杨辉找本校同年级老师代课。”田仁虎坦承,一直以来,该校未把支教教师纳入本校教师管理范畴。

为了进一步查明真相,调查组找到杨辉本人谈话。

“我每个月有4700元的工资,除去一家人的日常开销,剩下的钱根本请不起保姆照顾母亲。于是,我就想着找人代课,自己回家照顾母亲,还能节省点儿钱。”杨辉承认自己一直以家中有事为由,通过口头或电话形式向学校领导请假,从2017年9月到2019年2月,共计支付其他教师代课费4000余元。

支教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但是,如果支教人员对待支教工作不认真,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只有上课的时间去上一两节课,非但不能给孩子们带来益处,反而影响了被支教单位的工作秩序,影响极其恶劣。如果老师家里确实有困难,应该通过正常手续请假,然后学校批假,再来安排人员解决问题,而不是私自找人顶替上课。

2019年2月,湄潭县教育局给予杨辉警告处分;同年3月,湄潭县纪委给予田仁虎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团林中学加强对老师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针对此案发现的管理漏洞,县教育局召开“一案一整改”集中警示教育大会,教育引导全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并督促团林中学及时进行整改。

团林中学在加强对干部职工思想和警示教育的同时,健全完善了干部职工考勤管理、支教教师教育管理等制度,将支教教师与本校教师一同纳入管理范畴。同时,完善对支教教师的监管和考核机制,着力扎牢制度笼子,让支教活动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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