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 這次,林鄭面帶微笑

這次,林鄭面帶微笑

陳同佳決定就涉嫌殺人案赴臺“自首”,林鄭月娥:希望能為社會帶來寬鬆感。

觸發香港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陳同佳案”當事人陳同佳即將出獄。據多家港媒報道,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9日早上出席電臺節目時稱,18日收到陳同佳表示決定到臺灣自首的親筆信。林鄭月娥表示,相信陳同佳是經思考後決心自首,她形容這會是個令人釋懷和寬心的結局,並希望能為現時的社會局面帶來寬鬆感覺。港媒貼出的現場圖片和視頻顯示,林鄭月娥此次參加電臺節目面帶微笑。

这次,林郑面带微笑

林鄭月娥在電臺節目中談“陳同佳案”。圖源:香港《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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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視頻截圖

報道稱,林鄭月娥表示,香港警務處18日已致函臺灣刑事警察局,表明陳同佳決心自首,特區政府會用合法、合理的方法提供協助。她說,特區政府沒有派任何人接觸陳同佳,也沒有主動邀請任何人做這項工作。她說,完全理解受害者潘曉穎父母的痛心,二人一直有持續寫信給她及保安局長李家超,他們希望女兒能沉冤得雪,林鄭月娥也希望現時情況能讓二人釋懷。

此外,《星島日報》還報道稱,林鄭月娥透露,特區政府會安排陳同佳前往臺灣,再由臺灣當局接收,正等待臺方回應。

陳同佳是香港“修例風波”的關鍵人物。林鄭月娥在節目中表示,當初提出修例,目標不僅處理這單一個案,而是希望堵塞法律漏洞。她坦言,修例工作解說不足,未獲社會廣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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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因“洗黑錢”相關罪名在香港服刑,10月23日將出獄。圖源:香港“東網”

2018年2月,陳同佳涉嫌在臺灣殺害自己的女友潘曉穎,隨後他獨自返回香港,於去年3月13日被香港警方拘捕。因香港、臺灣沒有“引渡協議”,香港方面只能控告陳同佳盜竊及處理贓物罪,無法“引渡”他到臺灣接受殺人嫌疑的調查。今年4月,陳承認4項被俗稱為“洗黑錢”的“處理犯罪得益罪”,被判處監禁29個月。

經扣減刑期,陳同佳將於本月23日在香港刑滿出獄。

香港《星島日報》18日援引消息人士的話稱,陳同佳原則上同意到臺灣自首。隨後,特區政府在10月18日曾發佈新聞稿稱,林鄭月娥收到陳的信件,陳在信中稱,已決定刑滿後就其所涉嫌的殺人案到臺灣自首,並請特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

香港“東網”曾在報道中提及,“陳同佳案”觸發香港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加上陳最快今年10月即可出獄,特區政府“一直認為修例有迫切性”。然而,香港激進分子近4個月來卻針對《逃犯條例》修訂一事進行暴力活動。今年9月,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撤回條例修訂。

港澳辦發言人曾在9月3日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現在越來越多的香港市民已經看得很清楚,圍繞修改《逃犯條例》所出現的事態已經完全變質。少數暴徒用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向世人表明,他們的目的、他們的矛頭所向,已與修例無關。

©FM1036福建新聞廣播(ID:fm1036-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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