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 證監會最新發文:大股東資金佔用多為兩種模式,這家公司自曝兩成淨資產被佔

證監會最新發文:大股東資金佔用多為兩種模式,這家公司自曝兩成淨資產被佔

上市公司動輒百億元的現金“說消失就消失”,這背後或與大股東違規佔用資金有著密切聯繫。12月23日,證監會發布了“會計監管風險提示第9號——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資金佔用及其審計”,詳細地闡釋了資金佔用的主要形式、形成背景及會計監管關注事項等。

而就在12月20日,以“中國奶酪第一股”自稱的妙可藍多自曝存在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的情況,佔用資金合計金額近2.4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9.66%。

证监会最新发文:大股东资金占用多为两种模式,这家公司自曝两成净资产被占

資金佔用主要表現為兩種模式

為強化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佔用和違規擔保問題(以下簡稱資金佔用)的會計監管,規範上市公司相關內部控制,督促會計師事務所勤勉盡責執業,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提升資本市場會計信息披露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於12月23日披露了“會計監管風險提示第9號——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資金佔用及其審計”。

證監會表示,通過總結歸納現有監管案例情況,資金佔用的主要形式分為以下兩種模式:餘額模式和發生額模式。

餘額模式是指上市公司虛構財務報表中貨幣資金餘額以隱瞞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的資金佔用,或不披露貨幣資金受限情況以隱瞞違規擔保,進而直接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對貨幣資金項目真實性和流動性的判斷。

發生額模式是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利用上市公司直接或間接(如通過關聯方、第三方、員工設立的公司等)的資金拆借、無商業實質的購銷業務或票據交換、對外投資、支付工程款等形式佔用其資金。資金佔用具體體現在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往來款項、應收應付票據、長期股權投資、在建工程、長短期借款等項目中,貨幣資金項目通常不存在直接虛假。

證監會表示,資金佔用形成的根本原因是上市公司的內部治理不健全,內部控制不完善,對控股股東的控制權缺乏有效監督,甚至存在控股股東凌駕於內部控制之上的情況。此外,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道德風險突出,獨立性不足,未恪盡職守,縱容控股股東資金佔用。具體表現為上市公司對貨幣資金(尤其是網上銀行)的管控失效,公司公章等由控股股東掌控,大額資金支付、重大投資和對外擔保等事項未按照規定程序審批和管控,關聯交易審批程序不當,公司內部控制流於形式等。

同時,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面臨新的風險挑戰,新舊動能轉換,國內經濟下行壓力加大,融資環境發生變化,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融資需求迫切,股權質押風險突出,加劇了資金佔用的風險。加之社會整體信用水平還有待提升,上市公司的個別客戶、供應商、金融機構等為謀求私利,配合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資金佔用。

12月以來已有14家公司發佈資金佔用公告

實際上,資金佔用問題一直為市場所詬病,儘管監管機構設置了一整套的嚴格制度來限制控股股東權利,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控股股東濫用權利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案例仍是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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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1日,中國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中國上市公司協會2019年年會暨第二屆理事會第七次會議上表示,今年以來,證監會已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立案28家次,其中涉及資金佔用13家次、違規擔保12家次。不難看出,資金佔用問題已成為A股市場較為嚴重的弊病之一。

記者以“資金佔用”為關鍵詞,搜索上市公司

公告後發現,今年下半年以來,共有271家上市公司發佈過有關控股股東、關聯方資金佔用的相關公告,比如12月以來,就有*ST鵬起、申華控股、妙可藍多、祥生醫療、*ST信通、華儀電氣、*ST升達等14家。

12月20日,素有“中國奶酪第一股”之稱的妙可藍多自曝控股股東佔用公司資金情況,合計佔用資金金額近2.4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9.66%。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柴琇也對此發佈了致歉信。

就在妙可藍多發佈前述公告後,上交所問詢函也緊隨而至,上交所要求妙可藍多具體詳細披露資金佔用的相關問題。同時表示,對於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可能涉嫌的違規行為,上交所將啟動紀律處分程序,並提請有關部門核查。

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對企業、投資人和市場整體都會造成巨大危害,不僅會嚴重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也會極大增加企業運營風險,對投資人產生負面影響。更為嚴重的是,頻繁出現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情況,會不利於市場整體發展。

“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屬於嚴重侵犯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股東利益的違法行為,嚴重的甚至可能會涉嫌挪用資金等犯罪。目前很多違規佔用的例子都沒有履行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在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同時,也構成了虛假陳述,對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構成誤導”,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許峰律師向記者表示。

另外,在他看來,違規成本太低也是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頻發的主要原因,大部分大股東僅僅支付了一點佔用利息,並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也沒有被監管層處罰,這導致部分大股東或實控人對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有恃無恐。證監會應該加大調查及處罰力度,及時查處,此外發現涉嫌犯罪的,應該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投資有風險,獨立判斷很重要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買賣依據,入市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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