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贵阳: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3月2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通知》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需持《受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至归集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

《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及时办理而超出申请期限的,提取申请期限可延长至疫情防控结束后两个月。提取证明材料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证明有效期可延长至疫情防控结束后两个月。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彭刚刚 | 编辑:石婷 | 审校:冷兵 | 签发: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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