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7 武城公安:今日,我縣一人因燃放煙花爆竹被罰款500元


武城公安:今日,我縣一人因燃放煙花爆竹被罰款500元

今天是大年初三

因疫情防控,大家都乖乖地待在家裡

但還是有人以身試法,在街上燃放鞭炮


2020年1月27日8時30分許

新城派出所民警在巡邏途中

發現楊某在城區某門市前

違規燃放10掛左右2千響爆竹

以上事實有門市人員的陳述和申辯、

現場照片等事實依據

因此,楊某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成立

民警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

對其進行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我們都知道

2018年武城縣人民政府發佈了

《關於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這裡明確可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區域

在限放區域內

只有每年的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二全天

正月初五全天、正月十五全天

二月二全天

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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