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负债,需要法人代表用个人财产偿还吗?有何依据?

且行红尘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负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唯一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是不是要以个人财产承担债务,一般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股东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出资义务,也就是缴齐了注册资本,那么就不需要再用个人的财产承担债务了,主要依据就是《公司法》第三条:


第二种,如果股东没有完成出资义务,那么就需要以个人财产来承担债务了,依据也就是上面那一条。另外从《破产法》的三十五条也可以看出同样的意思。


当然,这个只是最基本的两种情况。实际情况要比这么两种基本情况复杂,要具体分析才行。


素椒杂讲


你说的是一人有限公司。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说,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负债,根本不需要法定代表人(非股东)承担责任。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股东,以下情况可能出现题主所说的“法人代表用个人财产偿还”的问题……:

一、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责任的依据就是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称“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否认”、,指控制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责令控制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人资格否认制度以公司法人资格之存在为前提。


陈景军律师


根据你这边提供的信息

1.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负债。

2.需要法人代表用个人财产偿还吗

解答如下:

1.明确有限责任公司概念

股东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严格区分开的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而成立,公司以自己独立的财产对外承担全部责任的企业组织。

2.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依据法律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话,就不能够再承担其他任有限责任公司了。



3.无论是自然人独资还是法人出资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东的责任和公司的责任都是区分开来的,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全部责任,而股东以自己的出资为限承担有限的责任,分别核算,互相独立。

4.请问你,你是这个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的股东吗?还是只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既是法定代表人又是公司的股东,那么你作为股东应当以股东出资为限对外承担责任,比如说投了的钱如果亏了的话那就亏了,如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就应当履行出资义务,这个就涉及到是否完全履行了出资义务的问题了。


5.如果你是公司的自然人投资又是法定代表人,你不能够证明你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独立分开的话,那么就应当是适用刺破公司面纱,你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不能够区分的话,如果公司对外面欠了钱欠了多少,你就会赔多少,因为 公司财产 和你的财产混同了,你就应当承担责任。

6.如果你是法定代表人,公司对外面借了钱,而你这边作为担保人提供了保证,像这种情况公司欠债,你这边也相当于说是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那也是一个风险,这个的话就应当承担这个赔偿责任。


好了,如果大家有什么不同的意见或者疑问,欢迎在下方评论或者留言,喜欢我的话记得关注哦。


飞白梦笔生花


现在明确一下这个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和股东是不是同一个人。如果不是同一个人那么法人就不用拿个人财产偿还公司的负债。

如果这个法人就是这个有限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人公司的股东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就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就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里面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能不能证明这家公司的财产是否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一般会计制度不严格的公司很难做到这一点,特别是在创业早期,很多公司没有全职会计的情况,找的代理记账并不会严格的要求这个法人兼股东明确公司的资产以及公账往来款项和发票的规范。所以会计的工作也是很重要的,就算找代理机构,也需要找一个靠谱的,并且法人自己也要注意账目情况。


小澄说创业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就是法定代表人与公司股东不是同一概念,也不一定是同一个人,当然多数情况下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

法定代表人本身对于公司的债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实际是股东有可能承担责任,如果股东与法定代表人不同,则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如果相同,法定代表人因为同时是股东,可能承担责任,有几种情况:

1、注册资本到位,不需承担责任。

2、注册资本到位后抽逃,全部抽逃则承担无限责任,部分抽逃则在差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3、注册资本不到位,全部不到位则承担无限责任,部分不到位则在差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4、公司与股东资产混同的,就是指公司账目不清,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分不清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彭文胜律师L


你的问题应该是一人公司中惟一的个人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问题。

 

首先一人公司也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有限责任,意味着把公司和股东截然分开,股东和公司都视为相互独立的个体,股东不再承担公司所负担的责任。股东承担的责任仅仅以其认缴的注册资本(也即股本)为限。试想,在大航海时代,一艘商船满载黄金香料,顺利返航,所有的股东都会因此一夜暴富。而一旦商船沉没,股东们仅仅是这一次的投入归零,还可以继续下一艘商船远行。不至于因为一次失败,整个人生甚至整个家庭、家族都跟着崩溃。有限责任不断激励商人们投入、冒险,激发出限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今天很多跨国公司富可敌国,都要归功于有限责任这个坚实的基础。所以有人说,有限责任公司,是近代人类历史中最重要的发明。

 

当然,有限责任也不能被滥用。股东以有限责任为幌子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庭可以“揭开公司面纱”,突破有限责任的边界,追究股东个人责任。

 

我国以前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是有限制的,即2人以上50人以下。2005年《公司法》才正式确立“一人公司制度”,即股东只能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一个股东,意味着缺少约束,可能滥用有限责任,因此该《公司法》作了三个方面的限制,一是对于一人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且须一次性缴付,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仅需3万元且允许分期缴付;二是对于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而且这个人不得再设立新的一人公司;三是,一人公司的股东必须证明股东个人的财产独立于该一人公司的财产,否则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值得指出的是,2014年的《公司法》修订后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也包括了一人公司,上述第一点不再适用。

 

理论界对一人公司制度还存在争议,认为其缺乏社团性,不利于债权人的保护等。司法实践中,由于一人公司大多规模较小,管理粗放,没有完整规范的会计、审计制度,对资金的使用、利润分配、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等,很难达到法律的刚性要求。简而言之,股东很难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之外。因此想要举证承担有限责任,较为困难。作为债权人的律师,在一人公司偿债困难时,当然会追加股东个人来承担责任。

 

结论:市场商事活动的主体中,一人公司不占主流。既然你有顾虑,建议不要成立一人公司为好。


耿志宏律师


法定代表人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不一定是同一人,如果是同一人,也不一定要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人公司的股东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就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就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王泽成律师


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人 ,属于有限责任范围,按照公司法正常情况负债不牵连个人,承担有限责任。但是财务上和公账往来上有法人于公账上的往来 比如公账划拨法人个人账户等(工资,费用除外)就麻烦了,会被界定为牵连法人个人财产,负债就需要法人个人财产承担。创业经营不易,注意规避风险。



酒只吃壹杯


题主提问中出现的“法人”字样表达有误。法人一般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等组织机构,所以据此推测题主想要表达的意思是“法定代表人”。另外,“法定代表人”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如果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一人公司)无法清偿所负债务,则法定代表人有可能会收到限制。还有,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通常是同一个人,也就是一个人同时具备了两种身份,这时如果具备法定条件,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是股东,而不是法定代表人,虽然他们是同一个人。


流浪的心


睿晟财税来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需要有一个前提,公司资产和股东资产是独立分开的,公司每年需要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审计报告。另外就是题主可能有一个前提,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人。现实企业运营过程中,一人有限公司对外借债的的时候债权方一般都会要求法定代表人牵连带责任,要不一般没人借款的。一人有限公司是有局限性的。一般不建议注册此类公司,运营后期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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