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5 反對體罰學生,但絕不支持只有口頭說服的教育

近日,網曝寧鐵嶺一所高中內有13名學生集體逃課,老師將逃課學生叫到走廊用笤帚抽打,期間有名學生反問道,“老師累不?我給你買水”。該視頻引起了不少學生和家長的圍觀,據一些媒體報道,當事人的家長在瞭解了事情之後,對老師大學生雖不支持但還是能理解的,畢竟學生逃課在先,老師處理的出發點還是在關注學生。然而事情的結局是該教師被處行政警告、調離教學崗位2年。

反對體罰學生,但絕不支持只有口頭說服的教育

我們再來看這一事件,事件的起因是學生集體逃課,學生逃課應該屬嚴重的違反校規校紀行為,而集體逃課性質更加惡劣。學生敢這樣做,從某些方面說明了學生可能經常在紀律方面表現不怎麼好。所以老師才在一氣之下用了不應該的方式去處理學生。從視頻中我們可以看到,雖然老師用的是笤帚,但還是有所控制,老師的出發點還是在於懲戒,並且希望學生能夠記住。

處理結果一出來,在教育圈,尤其是一線教師中引起了很大的反響,很多老師表示不知道以後該怎麼管理那些經常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了。

反對體罰學生,但絕不支持只有口頭說服的教育

我們每一個人大部分都是由學生成長起來的,我們都深知在每一個班級總有一些非常調皮搗蛋的學生,這些學生不僅自身表現不好,也經常會影響到其他學生乃至整個班級的管理。對於這樣的學生,任何一位老師都希望用說服教育的方式來糾正問題。因為老師很清楚說服教育對自己最好,沒有任何風險。

可是,在法律明確規定不能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者變相體罰的時候,還有老師不顧這樣的風險,他圖的是什麼?我想很多時候他們體罰學生的出發點恰恰是他們作為老師責任心的一種體現。一種行為方式的不當並不見得初衷就是錯誤,可能更加彰顯老師對這些學生的關注和在乎。

反對體罰學生,但絕不支持只有口頭說服的教育

根據法律,我們不能說鐵嶺教育局的處理決定錯誤,但是這其中確實反映出了一些突出的問題:

1、籠統的法律界定,隨意的法律追究

法律規定教師不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什麼樣的叫體罰?什麼樣叫變相體罰?兩者有何差別?法律責任上有何差別,都是一片模糊。舉個很簡單的例子老師輕輕怕打學生算不算體罰或變相體罰?老師用戒尺打手心一下算不算體罰?兩下?三下呢?

反對體罰學生,但絕不支持只有口頭說服的教育

模糊的法律規定使得在裁決類似問題的時候,教育主管部門往往都是依據輿論的風向和家長的態度。輿論影響大,嚴肅處理,輿論影響小從輕處理;家長抓住不放,嚴肅處理,家長無所謂,從輕處理或者不處理。籠統的法律界定讓法律自身喪失了權威性。隨之而來的是教師的尷尬境地。

2、教育主管部門在平衡法律和輿論方面的缺乏水準。

教育主管部門管理著區域的教育教學、老師學生,責任重大。其每一個決策都關係區域教育的發展甚至一些看似很小的舉動都可能影響整個教育體系。這樣重要的部門,在處理有一定輿論影響的問題時切不可隨意、任性,更不能目光短淺。

以本次事件為例,教育局做出情況處理後,還需要做的就是向社會還原整個事件始末,尤其要突出老師體罰學生的出發點和學生本人、家長自身對待這一問題的看法。同時還要對涉事老師和學生都要進行情緒疏導。要讓老師在接受處罰的同時不寒心,更不能讓整個教師隊伍寒心。

反對體罰學生,但絕不支持只有口頭說服的教育

此事件帶來的最不利影響就是以後可能當地的老師也包括全體老師真的不敢再管學生了。當口頭說法教育失去效果後,老師沒有一點懲戒權力,那麼放任學生放任班級管理就是不得已的選擇了。

反對體罰學生,但也絕不支持只有口頭說服的教育。真心希望教育主管部門能夠在這些方面有所作為。處理老師不是事情的結束,恰恰是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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