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買賣合同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為明確雙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確保工程任務的全面完成,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地處 約 m3(方量確認:由甲乙雙方共同測量取土前後的實測斷面標高,由此計算取土方量。)的土方以 元/m3土方出售給乙方。此單價包括挖、運土時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乙方辦理外運土方許可證時向政法部門繳納的各種費用及路面清掃。
二、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在簽訂協議時以 方式支付甲方 元預付款,剩餘款項以實際購土方數核算,於取走土方後 日內支付甲方。
四、機具、機械、材料供應:乙方全包自備(包括自購鋪設道路的建渣等)。
五、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開工前一天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明確技術要求;
2、向乙方提供建設區域地下管網埋設和地下隱伏設施的資料。
3、提供夜間施工用的照明電源以及聚光燈數盞。
乙方責任:
1、認真抓好工序管理,服從甲方管理及合理安排。
2、制定土方運輸方案,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文明施工交底,按規定組織施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
3、如因土方施工引起的罰款、對他人或其他財產造成損失均由乙方全部負責。
4、在施工中、乙方必須每天派專人清掃及沖洗場內、外道路。
六、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嚴格履行約定,如有一方違約,除支付對方損失外,並支付違約金 元。
七、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叄份,乙方持壹份,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款結算清後自動失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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