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8 失足少年考上大学被拒入学,检察官出手“救援”

浙江检察网武义讯 10月7日,国庆假期最后一天,武义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部主任潘政勇接到了当地居民潘某的一通报喜电话,说她的儿子已顺利办理好入学手续正式成为一名大学生。电话中,潘某难掩激动之情,连声感谢检察官为她儿子争取读大学的机会。

今年8月10日刚满18岁的小杭,两年前跟随一群不良少年厮混,犯了错,今年3月被武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期间,小杭参加了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浙江某学院录取。9月6日,小杭与母亲一起前往该校报到,办理了一系列入学手续后,母亲根据县社区矫正中心的要求向辅导员报告了小杭是社区矫正人员。校方得知此情后,即认为小杭有犯罪前科不符合录取条件,要求小杭离校。

“孩子刚考入大学,现在让他离开学校那他以后怎么办啊?”小杭的家人十分焦急,回到武义后请求司法机关帮一把,不要让小杭失学。

得知小杭被学校拒收后,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主管机关、监督机关的武义县司法局、县检察院非常重视,他们特地对小杭情况进行了解,发现小杭在犯罪时刚满十六周岁,案发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能用心学习,积极向上,没有自暴自弃,顺利完成高中课程,并参加高考,渴望上大学学习。他们认为,小杭如果失去本次升学机会,会对其思想上造成巨大打击,可能导致其自暴自弃,再次走上歪路。同时,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小杭在未成年时违法犯罪并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在此期间其享有其他未成年人同等权利,应享有参加高考升学的权利。

两家单位合计后一起派员前往该校沟通协调,武义县检察院干警还商请学校所在地的市检察院派人一同前往协调。可是,帮助小杭重返校园的过程并不容易,校方坚持认为小杭受到过刑事处罚,不符合入学新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要求,而且会给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不同意让小杭就学。

办理此事的干警没有放弃,返回武义向单位领导作了汇报,并将此上报,建议上级检察机关关注此案,帮助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让小杭顺利入学。在上级司法机关的关注和积极争取下,校方最终同意小杭入学。

圆梦的小杭重拾信心,其父母也放下了心中的一块大石头,小杭十分感激检察机关对他帮助,表示一定会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努力学习,好好做人,成为社会有用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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