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和公司發生勞動爭議時,經濟補償金和經濟賠償金哪個賠得多?

東友律師團


和公司發生勞動爭議時,經濟補償金和經濟賠償金哪個賠得多?

先和你說結論:誰多誰少不一定,要看具體情況,一般來說是賠償金多。

但存在著特例的,我給你舉個實際案例吧:

張某於2016年3月初入職北京某公司,任市場推廣高級經理,月薪資20K,試用期三個月。如期轉正後,張某與公司管理層於2016年7月初因工作發生了口角,隨後被公司通知績效評定為不合格,不勝任本職工作,要求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張某不同意,認為這屬於莫須有的罪名,不是本人實際工作情況的反映。於是張某對公司人力資源部要求支付其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後方可離開,但雙方並未談妥。

2016年7月中旬,公司將張某的電腦收走,門禁卡註銷,張某一怒之下到北京市豐臺區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

仲裁受理後,張某又找到了新的工作,沒有時間處理此事,於是委託了一位律師全權負責處理。律師提出瞭如下建議:

1、如果以違法解除要求支付賠償金申請仲裁,根據《勞動合同法》47條、48條及相關規定,可要支付2N,由於張某工作不足半年,N=0、5月工資,也就是1個月工資。

2、如果以用人單位提出的不勝任工作為由,張某已轉正,根據《勞動合同法》40條及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要支付N,也就是半個月工資,但同時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否則需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俗稱代通知金),這樣可以要求1.5個月工資。

3、由於入職時間太短,要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都沒有多少,可以換個思路。根據《勞動合同法》48條及相關規定,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係,這樣企業會比較尷尬,會和你協商,可能會支付更多的費用。

這個案例中的第一點和第二點就可以看到,經濟補償金反倒比賠償金多。但其實這是一個特例,一般來說,工作時間及要大於一年,以上,那麼賠償金肯定要比經濟補償都挺多的。因為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順便說一句,由於張某找到了新工作,不想跟原公司糾結太多,最終拿到了企業支付的1.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也就是3萬元。

但是,只為爭一口氣的張某,支付了4萬元的律師費,得不償失,好尷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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