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蒼溪縣公安局元壩派出所工作人員張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蒼溪縣公安局元壩派出所工作人員張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廣元市紀委監委指定,旺蒼縣紀委監委對蒼溪縣公安局元壩派出所工作人員張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審查調查。

經查,張偉夥同他人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和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共同受賄犯罪。

張偉身為中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知法犯法,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蒼溪縣紀委常委會議、縣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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