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3 @雄安人 春节临近,这封来信请查收!事关千家万户

@雄安人 春节临近,这封来信请查收!事关千家万户

春节临近,雄安三县先后发布《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雄县

尊敬的广大群众朋友们: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发生,雄县公安局正在集中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其中,广泛检举揭发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


一、广大群众要自觉做到“不组织、不参与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不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


二、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雄县人民政府在2018年12月15日印发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电子礼炮、孔明灯的通告》要求。


三、不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四、广大群众要以绿色环保形式,文明举办庆典、祭祀和婚丧嫁娶等活动,不以施放电子礼炮代替燃放烟花爆竹。


五、持有电子礼炮的单位或个人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子礼炮进行销毁或其它处理。


六、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对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线索。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至20000元奖励;查获取缔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窝点的,打掉非法制贩烟花爆竹团伙的,视情给予有功人员500元至50000元奖励;查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举行大型焰火晚会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至10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110(昼夜),0312-5819059(治安管理大队)


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雄县公安局

2020年1月13日


安新县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春节、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然而,在烟花爆竹的声声巨响之后却隐藏着种种危害。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大量有害物质,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噪声扰民还易引发火灾和伤亡事故。2019年4月2日,安新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规定,我县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此,我们特向全县人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纪守法,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存储、携带烟花爆竹,以喜庆音乐、鲜花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喜迎佳节盛事,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积极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对非法销售、燃放、储存、携带烟花爆竹等行为,要主动劝阻、积极举报,配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共同行动,共同发声,坚决抵制违规违法行为,营造人人都是监督员的良好氛围。


特别提醒: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守禁放新规,维护城市环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您生活愉快、阖家幸福!


举报电话:110


安新县公安局

2020年1月9日


容城县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其中,广泛检举揭发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


一、广大群众要自觉做到“不组织、不参与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不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


二、2019年1月7日,容城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容城县境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禁放烟花爆竹规定,以绿色、环保、文明的形式欢度春节。


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至20000元奖励;查获取缔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窝点的,打掉非法制贩烟花爆竹团伙的,视情给予有功人员5000元至50000元奖励;查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举行大型焰火晚会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至10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110(昼夜),0312-2402130(治安管理大队)


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春节!

容城县公安局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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