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胡协亮,上犹法院提醒你尽快还钱!(2019年02期04)

胡协亮,上犹法院提醒你尽快还钱!(2019年02期04)


姓名:胡协亮

性别: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东山镇广田村

案情介绍:胡协亮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何某借款20000元,约定借款时间及利息。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收借款未果,何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处理。上犹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8日依法作出(2018)赣0724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胡协亮归还何某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另外,上犹县人民法院对谢某与胡协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18)赣0724民初第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胡协亮归还谢某借款本金268725元及利息。上述判决生效后,胡协亮仍未按期履行。经债权人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立案时间:2019年2月13日、2018年6月11日

执行案号:(2019)赣0724执148号、(2018)赣0724执478号

执行法院: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赣0724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胡协亮归还何某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

(2018)赣0724民初第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胡协亮归还谢某借款本金268725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上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胡协亮至今未履行。

联系举报电话:0797-713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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