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疫情期間公司的復工沒有審批下來,要求上班,可以拒絕嗎?為什麼?

越越越555


為利於疫情防控,全國各省(區、市)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部分省市順延至3月16日。延期開工復工的製造業、建築業、批發、零售業、餐飲旅遊服務業等均屬於從業人員數量較多的行業。


延遲復工是政府為應對疫情而採取的安全防範措施,公司提前復工不僅存在疫情風險,還會產生妨礙傳染病防治的違法風險。若非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或崗位的特殊需要,不宜接受或安排員工提前復工,特別是需要員工聚集類崗位。
根據智聯招聘近日公佈的《2020年春節企業復工情況調研報告》顯示:超六成企業延遲復工!有些地方的政府機關要現場檢查企業復工準備情況,如果檢查沒通過,也不會同意復工。如果未經同意擅自復工,企業老闆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正常復工企業應通知員工復工的時間、地點,公司採取的防護措施,員工個人應當採取的防護措施等,並建議要求員工提供個人健康情況說明,如體溫監測數據,是否到過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是否與相關人員接觸,是否已經執行到企業所在地要求的隔離期等。
按照各地發佈的延長復工通知,除部分涉及國計民生的企業外,多數企業都要延遲開工。疫情防控相關行業或者民生基礎的則員工應遵從企業相關規定提前復工。
延遲復工期間屬於企業停工狀態,停工不代表企業不可以安排勞動,在延遲復工期間,企業可以安排員工工作。如值班、留守、處理客戶事務、處理工資發放等必要工作。在排除疫情風險,不集中安排上崗復工的前提下,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方式,如在家辦公,特殊情況特殊崗位可個別到崗,實現合理兼顧。
若企業強行要求所有員工提前回公司復工,員工有權拒絕。延遲復工期間視同休息日,這種情況不能算作曠工,企業不能以相應的規章制度對職工實行懲戒,甚至開除員工。
目前,防控疫情是最重要的事情,企業與職工雙方應該多溝通,就如何採取多樣化有效辦公方式形成統一的共識,共克時艱。


相關法律規定《傳染病防治法》第77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刑法》第330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對單位判處罰金,對責任人可進一步追究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侃侃有道


這個問題的實質是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下如何穩定未復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

第一,基於此次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突發和破壞性強,全國一盤棋抗擊疫情,中央成立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全國疫情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國務院成立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作為國家政府層面協調平臺。中央多次對疫情防控工作研究部暑,提出明確要求:中共中央印發《關於加強黨的領導、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政治保證的通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印發《關於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分區分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印發《關於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印發《關於進一步落實分區分級差異化防控策略的通知》等。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無論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組織,還是公務員、老百姓等公民個人,都必須接受疫情防控措施。因此,疫情之下,處理勞動關係,既要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其司法解釋和其他地方政府規範性文件、政策為裁判依據,更要結合考慮上述針對當前疫情實際制定的戰略部署、策略和措施。

第二,全國各地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成立地方防控指揮部貫徹執行中央指示精神和疫情控制措施,截至2020年1月25日,湖北等26個省、市、自治區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一級響應是指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省指揮部根據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統一指揮,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置工作。內容包括採取限制或停止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等疫情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採取集中醫學觀察、居家醫學觀察;開始群防群治等等。因此,達到復工復產的時間要求準備復工復產的企事業單位,一切應按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的要求和標準復工復產,達標的可復工復產,不達標的一定不能復工復產;復工復產期間,一經發現存在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等病毒傳染風險,必須關停或暫停已復工復產的單位。這是強制性的管理規範。申請復工復產的企事業單位,如果按照相關流程被認定不符合復工復產的標準要求,則這類企事業單位就不能強行要求員工上班,員工亦可提出不上班的申請,直至企事業單位達到復工復產要求時,員工才可上班。但是,如果員工在企業從事某些管理崗位和營銷崗位,這些崗位根據性質又可不受辦公場所疫情限制和影響,企業可要求這類員工上班。

第三,建議:等待復工復產審批的企業,在復工復產之前,根據企業自身情況,區分員工崗位和結構,採取居家辦公、遠程辦公等形式,可以居家、遠程辦公、不必親自到辦公場所的崗位和人員,可以先復工,不受審批備案的影響,這類員工應當遵守,履行勞動義務。如果這類員工不願復工,工會組織(包括企業工會)可宣傳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復產的重要性,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復工的,企業可依法予以處理。當然,此次疫情突發、破壞性強,本著共渡難關、共克時艱、相互理解,雖然不符合復工復產可不用上班的員工,在企業提出此要求的情況下,員工與企業充分溝通和協商,調整薪酬、輪崗輪休、調整年休假、事假等形式共克時艱,最終達到雙贏。



上海何傑律師


【大陳牛牛】來解答:如果企業未按照政府防控要求規定,強制提前復工,則該單位、其相關負責人有可能面臨通報批評、行政處分、警告、罰款、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行政拘留甚至是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公司本身就已經違反政府的管控規定,按個人理解為了自身安全及團隊安全,員工可以拒絕上班。

具體參照法律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妨礙或者拒絕執行政府採取緊急措施的、拒絕執行政府有關控制疫情決定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根據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有關單位存在未按規定採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未做好應急設備、設施日常維護、檢測工作,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或者突發事件危害擴大等情形的,可能承擔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並處5-20萬元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10日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小結:

總之,疫情防控階段,希望各企業都能按照政府的防控要求執行,疫情防控高於一切,保護員工生命安全是作為一家有責任感企業最起碼的標準。


大陳牛牛


很高興能夠回答vlog領域的問題。
如果出於以後職業發展的考慮,我覺得最好還是不要拒絕上班。
因為公司既然決定復工,肯定是出於它的一個生產計劃。如果你不上班,那麼就違背了公司的整體的生產意圖,那麼就有被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其實這個問題當中,主要是處理好政府公司員工3方面之間的關係,其實他們之間的關係是這樣的。
1,政府和公司。
公司作為法人是要接受政府的管理和監督的。特別在這個疫情期間,公司復工的問題一定要是接受政府的監督。如果政府沒有批准它復工的話,公司法人擅自復工,那麼是要承擔一個法律責任的,政府會給法人一個相應的行政處罰。如果情節嚴重,引起疫情爆發的話,可能還會給公司相關負責人員一個刑事責任,這都是有可能的。
2,公司和員工。
公司和員工其實是勞務關係。員工是受僱於公司,為公司工作,從而讓公司獲取利益,員工也從公司獲得報酬。公司的復工決定是公司的內部生產管理行為,作為員工最好服從公司的生產計劃安排。當然這次沒經過政府批准的復工,是一種違法行為,作為員工可以拒絕復工,畢竟是冒著被感染的風險,拒絕是合理合法的。


說到這裡,因為公司和員工其實是勞務關係,公司在日常生產過程當中,想要辭退員工有很多種理由的。雖然這一次員工拒絕上班,公司不得以拒絕復工為由辭退員工,但是在往後的工作當中,還是避免不了要被辭退的風險。
所以拒絕上班的時候,你要綜合考量裡面的風險。
以上就是我一些粗淺的看法,希望可以給你一些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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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馬阿然


這個特殊時期,公司要求復工,應該是能復工了,因為公司不能違反政府的規定硬性復工。我認識幾個私人企業老闆,雖然焦急但都在等當地政府的復工通知指令。所以不要道聽途說以為是公司自己就敢復工了。現在,如果還希望在公司繼續工作下去,就一定要跟公司同進退,主動為公司獻計獻策尋找新的工作模式,如果實在擔心疫情,而公司又適用網絡辦公,可積極建議並身體力行。


翟姥姥家volg


因疫情防控需要,各省級人民政府先後發出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要求各類企業不早於“通知”中規定時間前復工。

1.對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在不違反人民政府強制要求的情況下,復工時間屬於用人單位決定事項。同時,企業需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積極動員職工返崗。對不願復工的職工,要指導企業工會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對於其明確表達“不願如期復工返崗”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企業可依法進行處理。

2.用人單位要求職工正常出勤的,則職工有義務正常出勤,而不能以害怕感染為由拒絕正常出勤,若確因個人原因申請病/事假的,應按照單位規章制度向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審批決定。


一隻知了啊


我巴不得上班,再不上班創收倒閉了我還得重新找工作。天天在家裡腦子都快待廢了。復工多好,沒有手續申請唄?老闆要是沒空,我還可以諮詢張羅著遞表格申請。A型血的人閒不住。


綠蘿風中搖曳


這個肯定要拒絕的,現在復工的基礎條件就是要口罩,額溫槍,消毒液,就算你偷偷復工,每天都有人上門檢查的,不符合復工條件的,一律停工,罰款,拘留處理的


山有木19


這位朋友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哦。
復工審批沒齊大獎都知道不可以開工,上班就更不用說了,你可以友善的提醒下老闆那個沒齊查到後果很嚴重或者你可以直接舉報,好讓老闆整改到位再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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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舟


很高興來回答這個問題,我個人認為對於這種情況是可以拒絕公司的無理要求。因為是為了我們的身體健康考慮,即然在疫情期間公司的復工沒有審批下來,說明該公司目前還不具備復工的條件。也許是這個公司的防疫設備欠缺,不能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國家還未批准該公司復工,而公司卻要求員工上班,是不規範的行為,存在安全隱患,我們要保持頭腦清醒,不能為了賺錢而損害自己的健康,我們要咱應國家的號召,保護自己和家人的健康,不為祖國添亂,齊心協力抵抗病毒。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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