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 尉氏縣原副縣級幹部王新生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開封市委批准,開封市紀委監委對尉氏縣原副縣級幹部王新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新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收受他人禮金、利用職務之便公款報銷個人費用;違反群眾紀律,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財物。

王新生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群眾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開封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開封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新生開除黨籍處分;由開封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開封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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