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过了诉讼时效,有中断事由,借款还能要回来!看这个案例

过了诉讼时效,有中断事由,借款还能要回来!看这个案例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听到有朋友说:借款过了2年诉讼时效未催收,就算去法院打官司也要不回来。其实,司法实务并非绝对如此,很多情况下,诉讼时效可以发生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计算。从而使已经超过了2年诉讼时效的借款,仍然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要回来。

下面以一个简单的民间债务纠纷案件为例,对此做一形象说明。

案情回放:2014年2月,龚某向李某借款30000元。约定2013年5月底前偿还20000元,2013年12月底前偿还10000元。到期后龚某未偿还借款。2017年4月7日,李某到龚某家中催讨借款,龚某承认向原告借款30000元,并表示要偿还该借款,李某在催讨过程中用手机进行了录音。此后,龚某以李某的儿子与其有经济纠纷为由拒绝偿还借款。2017年4月14日,李某向铜仁市某基层法院起诉要求龚某偿还借款,龚某的代理律师提出本案已过2年诉讼时效,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过了诉讼时效,有中断事由,借款还能要回来!看这个案例

法院裁判: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李某的借款从约定的还款日期即2013年12月底至催收之日即2017年4月7日,已经超过了2年诉讼时效。但是龚某在李某催收借款之日,又表示同意偿还李某的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之规定,李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在2017年4月7日已经发生了中断,应重新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故该案未超过诉讼时效,龚某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予支持。(新的民法总则已经将诉讼时效期间改为3年)

最后,法院判决龚某偿还李某的30000元借款。龚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审判决。

过了诉讼时效,有中断事由,借款还能要回来!看这个案例

从上述案例我们看出,即便超过了诉讼时效,只要在债权存续期间,债权人积极主张并维护权利,诉讼时效会发生中断,重新开始计算年期间。

所以如果外面有人欠债,要时不时的打电话提醒一下对方,或者微信留言等方式都可以,这样,就不用怕超过2年时效的阻却事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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