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独生子女户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中间有补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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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一下什么是独生子女户,指的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期间,合法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的家庭。对再婚、离异、子女死亡等特殊独生子女家庭认定,需咨询当地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公室。



独生子女家庭中独生子女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期间享受的补助,各地有所不同,归类主要有:一是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死亡的,在女方年满49岁时,独生子女夫妻可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二是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三是低保对象中独生子女家庭生活补助。

四是农村居民医疗保险补贴。农村户籍的居民中独女户和独生子女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五是重大疾病救助。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家庭,可申请救助。六是养老保险补助。主要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独生子女家庭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等。

由于各地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不同,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情需到当地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公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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