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能源监督是什么单位?

万里天57


问题:能源监管是什么单位?

能源监督属于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成立于2008年,属于副部级单位,发改委直属机构。



国家能源局下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编制112人。

2013年3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历史沿革

国家能源局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时设立的燃料工业部。

1982年国务院能源委员会成立,承担能源行业监管职能。

1988年能源部成立。

1993年能源部撤消。

2008年成立国家能源局,下辖11个局机关。现任局长是努尔·白克力。

2010年1月28日,为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任主任,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任副主任。

国家电监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前身可以追溯到1955年设立的电力工业部。

1988年电力管理相关职能划入新成立的能源部。

2003年国家电监会成立,开始履行电力市场监管者的职责,共有9个内设机构。

现任电监会主席是吴新雄。

机构职责

(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七)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九)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能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综合司。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人事、党群、监察、财务、资产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承担能源综合业务;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四)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

(五)电力司。 拟订火电、核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六)煤炭司。 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七)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承担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油气开发、炼油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石油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国际合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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