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私企老板行贿终被严惩 国家监察大网之下没有避罪天堂

私企老板行贿终被严惩 国家监察大网之下没有避罪天堂

近日,四会市药商官某为维持四会市人民医院向其公司的药品采购量,向该医院原院长陈中和行贿被留置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肇庆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去“两规”措施是对违反党内法规的党员所采取的特别调查措施,但很多行贿人是私营企业人员,既非国家公职人员,又非党员,无法采取“两规”措施。而新颁布的《监察法》赋予的留置措施可以对涉嫌行贿犯罪的涉案人员实施,这为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持。

据悉,今年4月初,药商官某因涉嫌行贿罪被肇庆市监委指定封开县监委立案调查。从2004年至2013年,官某为保持四会市人民医院向其公司的药品采购量,谋取不正当利益,他向时任院长的陈中和行贿财物共计约120万元。

期间,办案人员电话通知官某及时前来配合调查,官某口头表示配合,但此后却一直潜逃,不接听电话、也不回复信息。之后一个多月里,办案人员数次到其在广州、深圳、番禺、南海、四会、广宁等地的居住或经营场所传唤未果。监察委依法商请有关机关协助,于6月6日晚在广宁县出租屋把官某抓获,并采取留置措施。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强调反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肇庆市纪委监委坚持行贿与受贿一起查,使“围猎”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把“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要求落到实处,持续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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