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1 何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何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月27日,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安徽蚌埠南站工作人員為旅客進行體溫檢測。中新社記者 張興龍 攝

(抗擊新型肺炎)何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中新社北京1月31日電 北京時間1月31日凌晨,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譚德塞在日內瓦宣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建議對中國採取旅行和貿易限制。

那麼,什麼是“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國國家衛健委31日刊文對相關定義進行了說明。

據介紹,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PHEIC)是指根據《國際衛生條例》規定所確定的不同尋常的事件:通過疾病的國際傳播構成對其他國家的公共衛生風險;及可能需要採取協調一致的國際應對措施。

此前,世衛組織總幹事召集了《國際衛生條例》突發事件委員會會議(由獨立專家參會),該委員會向總幹事提出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建議和臨時建議。

中國國家衛健委指出,如確定正發生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幹事應當根據程序發佈臨時建議。可酌情(包括在確定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已經結束後)修改或延續此類臨時建議,此時也可按需要發佈旨在預防或迅速發現其捲土重來的其它臨時建議。

臨時建議可包括遭遇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締約國或其它締約國對人員、行李、貨物、集裝箱、交通工具、物品和(或)郵包擬採取的衛生措施,其目的在於防止或減少疾病的國際傳播和避免對國際交通的不必要干擾。

臨時建議可根據程序隨時撤銷,並應在公佈三個月後自動失效。臨時建議可修改或延續三個月。臨時建議至多可持續到確定與其有關的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之後的第二屆世界衛生大會。

據介紹,世界衛生組織針對人員向締約國發布的建議可包括以下意見:不必採取特定的衛生措施;審查在受染地區的旅行史;審查醫學檢查證明和任何實驗室分析結果;需要做醫學檢查;審查疫苗接種或其它預防措施的證明;需要接種疫苗或採取其它預防措施;對嫌疑者進行公共衛生觀察;對嫌疑者實行檢疫或其它衛生措施;對受染者實行隔離並進行必要的治療;追蹤與嫌疑或受染者接觸的人員;不準嫌疑或受染者入境;拒絕未感染的人員進入受染地區;以及進行出境檢查並(或)限制來自受染地區的人員出境。

世界衛生組織針對行李、貨物、集裝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郵包向締約國發布的建議可包括以下意見:不必採取特定的衛生措施;審查載貨清單和航行路線;實行檢查;審查離境或過境時採取消除感染或汙染措施的證明;處理行李、貨物、集裝箱、交通工具、物品、郵包或骸骨以消除感染或汙染源(包括病媒和宿主);?採取具體衛生措施以確保安全處理和運輸骸骨;實行隔離或檢疫;如果現有的一切處理或操作方法均不成功,則在監控的情況下查封和銷燬受感染或汙染或者嫌疑的行李、貨物、集裝箱、交通工具、物品或郵包;以及不準離境或入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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