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六旬老父錘殺36歲“啃老”兒子 老伴寫諒解書求輕判

小鄒長期遊手好閒,從來沒有找過一份正式的工作,沒錢就伸手向父母要,是典型的啃老族。不僅啃老,小鄒還喜歡喝酒,經常喝醉後在家裡跟父母吵架,甚至動手打父親。老鄒實在無法忍受兒子啃老和發酒瘋,於是決定把兒子除掉。一天晚上,老鄒以拿錢為名約上小鄒,用鐵錘錘死兒子。近日,昆明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老鄒13年徒刑。

下定決心把兒子殺掉

65歲的老鄒是昆明市毛紡廠的退休職工,家住毛紡廠附近。讓老鄒惱火的是,他有個不成器的兒子小鄒。小鄒36歲了,沒成家,沒正式工作,長期在家啃老,沒錢就伸手向父母要,喝酒後常回家跟父母吵架。老鄒說,他們的家庭條件很普通,兒子不僅啃老,喝完酒甚至還會打他。而他和老伴都對兒子長期不工作有意見,家庭矛盾突出。

“我實在是忍受不了兒子的種種惡習,就想找個機會把他殺了,免得給家裡帶來煩惱。”老鄒在供述中說,兒子每次酒醒後都說要改,但從來沒見兒子有所改變。

老鄒說,2017年10月18日,他下定決心把兒子殺掉。

“有個朋友差我500元,朋友說晚上8點半才能拿到錢,到時候你跟我一起到大觀河航運碼頭去找他拿錢,拿到後給你400元。”老鄒說,他說這些話是為了騙兒子跟他一起出去。

“你先到樓下等我,我等一下就下樓一起去航運碼頭拿錢,不要讓你媽知道。”當天傍晚7時許,一家人吃過晚飯。老鄒趁妻子在廚房洗碗時,讓兒子先下樓,他悄悄在家裡找了一把錘子別在腰上,下樓和兒子一起走路到航運碼頭水閘處。

作案後坐公交車回家

看見大觀河邊有幾個人在釣魚,老鄒感覺不好下手,於是讓小鄒坐在橋頭等一下。

小鄒坐了10來分鐘,老鄒都沒找到機會下手。過了一會兒,老鄒讓他再往前面走走,走到財經商貿學校圍牆處,那裡很黑,老鄒決定就在這裡動手。

他叫兒子一起坐在一塊大石頭上,小鄒坐下後一直玩手機。

當晚8時20分,老鄒趁兒子沒注意,拿出錘子繞到兒子身後,雙手持錘砸了兒子頭頂兩下。隨即,小鄒向右邊倒下,倒地後很快就沒再動彈。

隨後,老鄒拿著錘子走到路對面,把錘子丟進大觀河,然後返回原地,想把兒子拖到路對面丟進大觀河。但由於大觀河護欄高,老鄒試了幾次都沒成功,於是丟下小鄒不管了。

之後,老鄒坐著97路公交車回家了。

回到家裡,老鄒看到自己的衣服、褲子、鞋子上都有血跡,於是把褲子和鞋脫下來清洗,洗後掛在陽臺上晾曬。雖然衣服上也有血漬,但老鄒只用毛巾擦了擦,就放在自己的床邊。

老伴出具書面諒解書

2017年10月19日凌晨2時40分,胡某開車路過伍家堆村財經商貿學校後門,看到一名男子睡在河邊,以為是醉酒者,想著天太冷不安全,於是打電話報警。

隨後,胡某攔下後車,和司機一起走過去看倒地男子的情況,發現其頭部受傷,旁邊還有一攤血、一串鑰匙和一件外套。幾分鐘後,民警和120趕到現場,將男子送醫。凌晨4時許,小鄒在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小鄒的母親楊女士證實,兒子小鄒愛喝酒,基本每天都要喝,喝了之後就會發酒瘋,還經常和父母吵架。兒子和老伴的關係很不好,案發前一個星期,因為兒子不找工作,父子倆還吵了起來,老伴打了兒子頭上兩巴掌,兒子沒還手,只是大叫。

案發後,民警調取周邊監控錄像發現,2017年10月18日傍晚7時許,老鄒和小鄒父子從家中一同外出。民警認為老鄒具有作案嫌疑,遂將老鄒傳喚至派出所配合調查。

次日,老鄒供述了自己殺死兒子的犯罪事實。案發後,民警將兇器鐵錘從河裡打撈起來。

小鄒被殺後,楊女士對老伴的殺子行為給予了諒解並出具書面諒解書,請求酌情從輕處罰。

故意殺人獲刑13年

昆明中院審理認為:老鄒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根據在案證據證實,被害人長期酗酒在家鬧事的行為,對家庭矛盾的引發具有激化作用,法院在量刑時,對案件起因予以酌情考慮。法院綜合考慮,本案系因家庭內部矛盾引發的案件性質及事實、證據,結合老鄒的認罪悔罪態度、犯罪行為和情節、人身危險性以及家屬諒解請求法庭從輕處罰等情況,對老鄒作出罪責刑相適應的處罰。於是,昆明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老鄒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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