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怎样跟老板谈工伤赔偿问题?

梅州上善


根据我在实务当中得出的经验,工伤的事情,根本不用找老板谈,因为根本就没什么好谈的。工伤的赔偿标准,都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该拿多少就是多少,如果说跟老板谈的话,肯定是拿不到这么多钱的,老板不可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多给你钱。

而且,工伤的赔偿包括很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这些钱你都能够计算清楚吗?在找到老板谈判之前,我觉得你至少要知道自己能够拿到多少钱才能谈吧,如果连钱的多少都不知道,那么老板随意给你开出的五万或者十万,你能接受吗?你能知道与你能够拿到的钱相比差了多少吗?你知道自己的劳动能力鉴定能到哪个级别吗?如果是单位与你协商,让你去一个他们指定的鉴定机构做劳动能力鉴定,你能确定单位与鉴定机构之间没有关系吗?

谈判想要成功,要了解对方的弱点,如果不知道的话,是没办法取得优势的。作为一个职业法律人,我还是建议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之后,找专业的律师处理。律师可以帮你计算出你到底有多少赔偿可以拿到,可以帮你对你的法律风险做一个预测,让你规避掉对你不利的情况。找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我相信,你能够找到一个好的律师的话,是可以将你的利益最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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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无极,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上海滩闵律师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在工伤赔偿问题上确实会有不少的工伤受伤人员没有要到逾期的工伤赔偿。下面我就跟大家讲讲需要进行工伤赔偿是大家应该注意的事项。我在这里不讲法律,只讲在谈工伤赔偿时会经常出现的问题和大家要注意的问题。

一、甲方负责任的心态。

在这里所说的甲方不一定是老板,很多都是专门负责处理工伤赔偿的人员,我称他为甲方吧。由于很多的这种事情出面处理的都不会是老板,而是老板把这个权利给了专人去处理。所以很多的处理人都会抱着赔偿越少老板会越高兴的心态来处理工伤赔偿事件。这样的人,往往都是通过,指使别人用关心你和帮你出头的心态和你提前聊天,知道你大概的想法,然后在你狮子大开口或者本分的争取应得的赔偿金的时候都会给你让你想不到的特别低的赔偿金额,其目的就是寻找你的最低承受限度和态度的坚决程度与承受极限。

二、甲方运用的手段

1、甲方不谈给你多少赔偿,怎么赔偿。而是问你需要怎么赔偿。

其实这是在试探,试探你的认知、态度、和承受、还有你的心里。其实在现实中,在这一环节里失去了优势的人是最多的。很多人在这个时候要么狮子大开口要的很多,要么开始跟这诉苦说自己多不容易,或者在这个时候直接讲自己的功劳和业绩,让领导看着办。其实你在说这些的气候已经输了,你的表现也是领导最想看到的,尤其是狮子大开口的。这说明你们根本就没有相对的认知,说明你们就根本没有一个真正知道的要求,你们的想法只是能多要就多要。也说明你们这个时候根本就不坚决。


那么这个时候领导最担心的是什么人呢?也就是这个时候你最应该做的是什么呢?

领导们这个时候最担心的是员工,一不讲赔偿金额、二不讲自己苦衷、三不讲领导帮忙、四不威胁公司。他们这个时候最不愿意面对的是不讲这些人情话,而是不急、不骄、不躁、直接拿出相关赔偿条列,也不威胁,也不求软,说出相关的规定。你这时候就已经表明态度了,我知道、我懂、我不是没打算、我没想闹大但是也没打算委曲求全,我不会乱要,你也别很压。这里其实不是我想要多少,也不是公司给我多少,而是公司应该赔偿多少!赔偿多少是句号,不是问号。

这第一步赢了,会为以后争取到很多的话语权。所以第一步一定要注意,不要一听领导看望你来了,关心你了,就把心里的底线和想法都说出来了。想好了再说,不是感情用事的时候。


天空散云


第一,买一个录音手表,礼貌敲门,之后按下录音键,

二,就事故而言,已经发生现在讨论没有意义,现在我们来商讨一下处理办法,如果是治疗之中,

三,如果是治疗之后我们探寻一下,解决这个工伤的解决方案,

有理,有利,有节,不卑不亢,就事论事,对他提出的种种原因一一对应,协商一致,可以解决最好,

否则,一步一步按程序来,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呲牙][呲牙][呲牙]

谁叫你天天套路深,挖坑,今天也挖沟坑你一下,让你知道法术的厉害,哈哈哈


站在未来看现在343


作为专业评残人员,先问几个问题,你认定为工伤了吗?你想要多少钱赔偿才能满意?你知道进行工伤赔偿申请需要依法进行吗?你知道对于确定赔偿数额,国家有严格计算标准吗?你是依法办事还是感情用事狮子张口漫天要价?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的情形。

不知道您属于那种情形?

一旦认定为工伤,则可进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

赔偿的项目: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等。雇员损害赔偿的,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数额。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


如果进行完了以上两项,你才可以和老板谈!看情况你属于雇员损害赔偿。

和老板谈,建议找代理律师按规定办事。

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律师帮你提起诉讼,必胜诉!而且对双方最公平,尽管时间成本高点。

前一段时间,有教师批作业累倒病死在家中历经几年时间由最高法最终认定为工伤的案例。可作参考。

特别提示:不要走暴力讨说法违法维权的道路!得不偿失!

我说清楚了吗?


稻粮谋者


关于"怎样跟老板谈工伤赔偿问题?跟自已要求相差太大,怎么办"的问题?

谢谢《悟空小秘书老师》邀请。

关于这个问题当事人一定不要好高雾远。

尤其是工伤后只要是企业(不分国有民营外企),国家对工伤的鉴定、认证、赔偿、保护有一整套的法律法规,绝不是由着当事人的人性需要想要多少就有多少的问题。

这里的关键是当事人在劳动(工作)期间尽量不要发生工伤。如果万一发生工伤,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依法。

只要依法,当事人就不会吃亏。

离开法律的轨道,当事人就面对着苦难。

为什么呢?

一是工伤保护是国家保护。当事人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是老板(企业)直接找你谈赔偿,其实就是企业在逃避国家监管,至少是沒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因为工伤保险是企业缴纳,员工个人不缴纳,并且是社会保险"五险"中的一险)。

这个问题是不少企业发生工伤问题后不报、瞒报的根源,也是企业逃避国家监管的手段。

因为工伤涉及的问题不仅仅是赔偿,并涉及到当事人的一生。

道理很简单。当事人只要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一切都是国家兜底,并不是由企业承担。

医疗费用由医保支付,伤残等级由国家鉴定,工伤待遇与在职等同(这也是不少企业私了工伤事故的后顾之忧,一旦当事人失去劳动能力,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国家把工伤赔偿界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

也因为此,国家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如工伤人员被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人员直接享受工伤补助金,而工伤补助金的标准是按当地上年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的,这会高于当事人原来的实际月工资收入的。

同时,国家对全部失去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法定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当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伤人员原来享受的工伤补助金时,由工伤保险中心从工伤保险金中予以补齐差额部分,使工伤人员生活标准不降低。国家管终身。

二是工伤沒有进入国家工伤保护程序的后果很严重。凡私了工伤行为都是对当事人不负责任。因此,与老板谈工伤赔偿的最高最有效手段是:依法。

也等于当事人攥着拳头让老板猜。只要还有劳动能力,当事人又捏住了老板的"命门",差不多即可。

记住:人心难满,坑坑难填,适可即止。

管见了。


商世好


这个问题问的很宽泛,我就我的经验给出几点建议。

1.赔偿数额,这个不要狮子大开口,关于赔多少钱这个问题,法律法规是有具体的公式计算的,但前提是,你已经认定了工伤,并且评定了劳动能力等级,这个数额才能计算出来。

2.享受的待遇都有什么:认定工伤后,报销工伤医疗费用,评上伤残后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另外,停工留薪期工资(可以大致理解为误工费)。

3.如果谈崩的话,可以走的途径。先礼后兵是较好的策略,如果真谈不成,可以走劳动仲裁程序,如果认定了工伤,并评定了伤残等级,赢是没问题的,实在不行还可以走诉讼程序,只是时间成本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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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克电影


首先,先要经过工伤认定。很多时候,劳动者认为是工伤,而公司不认为是工伤。建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认定了工伤,而公司也为劳动者投保了工伤保险,其实没什么好谈的,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可,包括医疗费报销、工伤工资等。而公司没投保的,相关的待遇由公司直接承担即可。


其三,感觉题目中问的完全是不走法律途径的工伤协商。这个纯粹是双方协商,但是建议有理有据,不能乱要价,起码要列出项目才好协商。


律师独角兽


您好,每个工伤索赔案件都有差异,谈判或者通过其他途径主张权利的方式都不同,您提供的信息过于概括,无法针对性的为您分析,如果方便可以私信我,详细为您解答


童斌律师


协商不成,建议起诉。尤其须注意不能错过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


河南中豫律所—魏律师


您这个问题很常见,很宽泛。首先说一下工伤赔偿的范围。工伤赔偿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主要包括(一)治(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四)康复治疗费。(五) 辅助器具费。(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七) 生活护理费。(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 伤残津贴。(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一)丧葬补助金。(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等。

有工伤就涉及到赔偿,工伤情况的发生各有不同,具体的结合实际情况。发生工伤,可能会发生以下情况:

一、公司可能会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不会主动联系你,前期的费用由你自己垫付。这种情况您可以跟公司联系,了解一下公司的态度。如果确实是不承认,您需要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进行劳动关系认定。

二、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公司不承认是工伤。如果跟公司协商不成,这就关系到工伤认定。分为两种情况:(1)公司认为您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双方可以协商赔偿,解决问题。(2)不认为您的情况属于工伤。这种情况下需要您进行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争取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不进行赔偿,您可以到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期间发生的伤害不能算作工伤,所以不能要求工伤赔偿。可以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承担责任。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问题可以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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