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7 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审判执行工作该怎么做?南京中院出台《应急预案》

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审判执行工作该怎么做?南京中院出台《应急预案》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如何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当事人和法院干警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昨天,市中院印发关于《市法院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明确。

《通知》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各法院、市中院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以对当事人、对法院干警及其家属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极端负责的态度,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紧要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各法院院长对本院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市法院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孙道林任组长,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法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研究部署应急处理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

《通知》明确,要摸清情况底数,严守防控规定。对从湖北省以及部分疫情较多地区返回或有接触史的干警,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及时主动到有关部门登记,并在家进行医学观察,如出现呼吸道症状或发热,要第一时间到医院就诊,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全体干警要带头遵守所在地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文明践行“苏六条”。所有来院的外单位人员和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法院办公区、审判区均须佩戴口罩;法院干警因办案、办事尤其是信访接待、安保等接触院外人员的,均须佩戴口罩,并严格做好防护。法院机关各出入口及安检场所等要安排专人值守,配备体温检测仪及必要的防护设备,未经安全检测不得进入院机关办公和审判法庭等场所。

《通知》要求,要合理安排工作,科学审判执行。因假期延长导致原定1月31日、2月1日庭审、听证以及当事人参与的其他活动取消的,相关法院、部门和法官要提前协调妥处,向当事人做好通知和解释工作。对涉及湖北省以及部分疫情较多地区的当事人的案件,可以延期开庭、听证。其他依法必须开庭、听证的案件,可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视情延期。非紧急特殊情况并经本院院领导同意,不得安排干警赴疫情较多地区执行公务,不得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不得在夜间外出执行办案,不得在未采取严格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接触当事人。假期结束上班以后的相关审判执行工作,按照省市法院系列通知要求执行。

《通知》明确,要减少集体活动,强化宣传引导。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不得组织不必要的会议或集体活动。对工作部署等相关事项,要尽量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减少工作人员聚集。教育引导干警科学掌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呼吸道传染防控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通知》强调,要做好应急值守,严格信息报告。安排好假期延长期间干警值班和院领导带班工作。如有当事人来访等情况,值班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要进一步严肃值班纪律,严格落实院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信息每日零报告制度,严禁谎报、瞒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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