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煮雨OK
房改房,一方去世,另一方佔50%是個人的,自己佔有另一方的50%,就是總房子的75%,其他繼承人分那25%。
商品房,一方去世,自己佔一半,然後和所有繼承人共同分另一方的50%。
這個是一方佔50%,然後和子女一起分丈夫的份額,包括逝者父母,子女,配偶,有幾人健在分幾份(如果期間又有繼承人死亡,那麼死亡人的繼承人,再加入進來,這些人叫隱形繼承人,)
屎殼ka郎
父親走了,母親健在有一套房產,房產如何繼承?還有戶籍銷戶的問題。
首先戶籍消戶問題,有死亡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科辦理銷戶就可以。如沒有死亡證明到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打死亡證明後戶籍派出所辦理銷戶就可以。
那麼房產繼承,要如何辦理。辦理地點房產所在地的司法公正處。先把這套房產繼承給一個人名下。繼承人員涉及到死者父母.配偶,名下子女,都要到場。如果死者父母已經死亡,那麼他的名下子女全部都要到場。
辦理材料:死亡證明,戶口本,身份證,墓碑照片,親屬關係證明到當地居委會出具。
樂信說房產
您好!
父親去世後,無論戶口是否註銷,他名下的房子都要做好繼承,將屬於父親份額的房產部分過戶到在世的繼承人名下,提前讓房產的產權人明確、清晰,便於今後的房產處置。
人們普遍有個誤區:一方去世之後,房子就“自然”歸在世一方的了。題主能夠提出這個問題,說明已經有了提早處理好房產的意識。
從三個方面對題主的問題做一個回答:
父親去世,留下來的房產要抓緊做好繼承處理,與是否註銷了戶口無關。
遺產肯定是人去世之後,生前的個人合法財產才稱之為“遺產”。人去世之後一般來講都會對其戶口進行註銷處理。遺產本身與戶口是否註銷無關。
1.有些機構提出“註銷了戶口就沒法再過戶”,這是一種誤導。有的時候會以此為藉口,告訴家屬辦理繼承很麻煩,其實有些危言聳聽。人去世屬於不可控因素,遺產產生的唯一條件就是人去世,二者沒有必然聯繫。
2.不存在“自然繼承”,務必認知到這一點。
遺產一旦產生,就必須要做繼承。如果不做繼承,意味著這部分遺產處於“無主”的狀態。無主財產的產權人不清晰,是無法處置的,最終造成利益損失的,一定是合法繼承人。
辦理繼承的前提是確定遺產份額
雖然房子在父親名下,但是並不意味著房子僅僅屬於父親個人。這裡區分幾種情況:
房子是父母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出資購買的。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是寫的單方的名字,房產也屬於雙方共有。在這種情況下,父親遺產份額是房子的一半兒,另外一半兒歸母親所有。
房子是父母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但是指明由父親“單獨所有”。這種情況下,房子大概率是屬於父親個人的。牢靠一些的話,有個婚內財產協議或者公證就更加坐實。那麼,房產的全部將作為父親的遺產。
房子是父親有據可查的”個人所得“。可能會包括的情況有:父親個人繼承下來的房子、父親個人接受遺贈獲得的房子、父親用能夠明確證明完全自己的財產購買的房子。這種情況下,房子的全部作為父親的遺產。
多數情況下,婚內取得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根據上述幾種情況做一個判斷,房產中的“遺產”份額到底有多少。
辦理繼承過戶的四個基本步驟
步驟一:確定好繼承人。
如果父親生前訂立過合法有效遺囑,就按照遺囑指定的繼承人繼承;如果沒有,就要按照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情況下,繼承人包括了健在的母親、孩子、以及父親的父母。在此給出的建議是:
如果祖輩健在,儘可能不要由祖輩繼承份額,否則會涉及到後續再繼承時的一系列麻煩事兒,要再向上追溯祖輩的父母、甚至出現叔伯來分房產的風險。
如果母親的父母都不在世了,讓母親繼承。兩個考慮,一是從老人心理的安慰上,不要讓老人感覺“老伴兒走了,自己連房子也沒了”,無論從心理還是生活上都有個保障;二是把房子的產權人集中到一個人身上,集中的風險要遠遠低於分散的風險。
如果母親的父母還在世,建議讓孩子繼承。這種情況下,我們很難判斷母親跟她的父母誰先走,不要賭概率。萬一母親先百年了,又會出現祖輩繼承的情況。
步驟二:確定繼承份額。
如果按照“集中繼承”的原則,就必然要有人放棄繼承權。這個是靠協商來解決的。會有三種結果出現:
無需協商,就按照法定繼承來,平均分配遺產。這種情況就不討論了,正常履行下面的繼承程序就行了。
協商成功,不存在爭議。放棄的人同意放棄繼承,這種情況下,按照無爭議的方式辦理繼承手續(步驟三中說明)。
協商不成功,存在爭議。這種情況下,就可能會產生糾紛。誰也不讓,又無法達成一致,就要按照訴訟繼承的方式來處理。
步驟三:繼承手續辦理。
如果不存在爭議,按照公證繼承的方式辦理繼承手續,拿到繼承權公證書。主要內容:
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父親的死亡證明、家庭親屬關係證明、繼承人身份證明、繼承人死亡證明(如果法定繼承人中有去世的)、房產證明。
去公證處辦理公證繼承手續。
如果存在爭議,按照訴訟繼承的方式辦理繼承手續,拿到法院判決書。主要就是到法院打官司。
步驟四:辦理過戶手續。
再次提醒一點,辦理完繼承手續只是過程,不是結果。
要依據繼承辦理的結果,去不動產登記中心,把房產證更名為繼承人,才算最終確定了房產的歸屬。
一紙家書
法海一粟認為,戶口註銷與房產處理沒有關係。
1、父親名下的房產應當屬於其夫妻共同財產。在法律上,夫妻關係存在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涉案房產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另有證據證明該房產是其個人財產。
2、父親去世後,其名下財產有一半屬於其遺產。鑑於涉案房產屬於父母的共同財產,因此,房產中有一半屬於父親所有。現父親去世了,這一半就屬於父親的遺產。按照繼承法的規定,該遺產應當由下列人員繼承:母親,這是父親的配偶;子女,這是父親的子女;父母,這是父親的父母,如果還在世的話。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產繼承一般按照平分的方式,除非存在其他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
3、遺產的處理。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後,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即從父親的名下,變更至繼承人的名下。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供遺產分割協議。
4、父親的戶口註銷與遺產繼承及房產變更沒有關係。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因繼承發生物權變動的,自發生遺產繼承事實時起發生物權效力。就是說,當父親死亡的事實發生之時,父親名下的房產就已經變動至其繼承人的名下了。所謂遺產處理或分割,不過是在繼承人的內部確認份額而已。因此,父親戶口的註銷與否,與房產繼承沒有關係。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首先我們要看房產的所有權歸屬於誰,並不是寫的誰的名字就是誰的房產。
房產歸屬於父親個人
若房產都歸屬於父親個人,比如是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那麼他對名下的房產擁有完整的所有權。依據《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辦理。
若是按照法定繼承,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比如在父親父母已經去世的情況下,該房產應該由配偶得到二分之一,子女得到二分之一。
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許多人有這樣的誤解,認為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誰。當該房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都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父親僅擁有房屋一半的所有權,因此這套房子的分配應是:配偶本來就擁有房子一半的所有權,另一半,即遺產的部分是由母親和其他子女們平均分配。
律師說
首先,戶口註銷不影響遺產繼承。
戶口註銷屬於《戶口登記條例》戶籍管理方面的要求,而遺產繼承屬於《繼承法》的範疇。
然後,要看這個房子的所有權(即:產權)。
這主要是為了確定房子是你父親個人所有,還是夫妻共同所有。
以下幾種情況房子屬於你父親個人財產:
①婚前你父親個人出資購買的;
②婚前繼承或接受贈與的;
③婚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你父親一方的;
④婚後由你爺爺奶奶出資為你父母購買的,產權登記在你父親名下的,視為只對你父親一方的贈與,屬於你父親的個人財產。
以下兩種情況屬於你父母夫妻共同財產:
①婚後個人或共同出資購買的;
②婚後繼承或接受贈與,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未明確只歸你父親一方的。
如果是你父親個人財產:
首先,要以房子價值為限,清償你父親應繳的稅款和債務。餘下的再開始繼承。
依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然後,再看有沒有遺囑。
如果有遺囑,則按照遺囑繼承。
注意以下幾種情況遺囑全部或部分內容無效:
①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全部內容無效。
②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全部內容無效。
③偽造的遺囑,全部內容無效。
④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部分內容無效。(部分無效)
依據《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如果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
由你母親、你和你兄弟姐妹、你爺爺奶奶按人數平均分配,也可以協商分配。
至於房子登記到誰名下,以及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下情況的繼承人可以多分:
①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即:你爺爺奶奶和母親。
②對你父親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你父親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一般情況,你母親要多分點。
以下情況的繼承人應當不分或少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依據《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以下情況繼承人以外的人可以適當分: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你父親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你父親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以下幾種情況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①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這種你們應該不存在)
②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③遺棄你父親的,或者虐待你父親情節嚴重的;
④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依據《繼承法》第七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如果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
則應先將房屋價值的一半分出來為你母親所有。剩下的一半再按照你父親個人財產繼承。
依據《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以上只是從法律方面給出的分析,
個人還是建議分割房子的時候,充分考慮一下你母親她老人家晚年失去老伴兒的感受。
還有就是,好好孝敬你母親她老人家,對於老年人來說,陪伴才是最重要的,房子錢財這些早晚是你們的,不要"子欲養而親不待"。共勉!
法律人落楓
我有一個提問,既然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配偶離世,這房產理應歸在世配偶所有。雖有子女,但不應該成法定第一繼承人。房產是長輩辛苦共同財產。這繼承法導致在世配偶失去了獨立支配權,也威脅到在世配偶的晚年安全!
用戶2159934780531
父親的戶口註銷和如何處理房產沒有直接的關係。
但是我們需要考慮房屋的產權問題,是父親的個人財產還是屬於父親與母親的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父親的個人財產處理起來就簡單一些,父親留有遺囑的就按遺囑繼承來辦理過戶,父親未留有遺囑的就按法定繼承來辦理,父母(父親的父母也就是爺爺奶奶)、配偶(就是你的母親)、子女(就是你以及你的兄弟姐們)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平均分配父親的遺產包括名下的房子。
如果房子不屬於父親的個人財產而是屬於父親與母親的夫妻共同財產,處理起來就麻煩一些。那這套房子有一半就屬於母親的,剩下一半屬於父親的房子的處理方法和上面一樣。
注意:由於父母親常年生活在一起,很容易造成財產的混同,所以如果是在婚後購買的房子,很難證明是個人財產。
如果想要將房產過戶並且各個繼承人之間沒有爭議,建議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程序繼承,對於沒有爭議的(遺囑)繼承案件可以直接通過人民調解+法院確認或者訴前調解方式解決,法院均會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這種方法可以減少公證繼承當中需要呈交的種種證明材料以及所有繼承人到場證明的麻煩
東友律師團
1、可以辦理繼承公證,拿公證書,房本,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去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
2、可以去法院起訴處理,拿著房本、起訴狀、戶口本,繼承人的身份證,確定繼承關係,然後拿著法院判決書去房產所在地房管局辦理過戶。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父親走了,母親健在。有一套房子。
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什麼遺囑,那麼母親擁有50%的房產,剩下50%將由母親和孩子繼承。如果孩子放棄繼承,就可以全部歸母親所有。當然母親也可以放棄,歸孩子所有。
至於父親不在了,戶口註銷了等等,都可以到原戶籍所在地轄區派出所去開死亡證明,然後去房產交易大廳去做個公證、繼承就可以啦。工作人員會告訴你怎麼做,按流程走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