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四天狂砸30辆汽车玻璃,盗窃财物终获刑


四天狂砸30辆汽车玻璃,盗窃财物终获刑


今年3月一条“什么情况?玉林这20辆车一夜之间,被砸窗盗窃!”的新闻在网络传播,作案人疯狂的作案手段一时间引起有车一族的恐慌。近日,兴业县法院对该案被告人甘某犯盗窃罪公开宣判。

2019年2月初至3月初期间,被告人甘某因没钱用,流窜到兴业县小平山镇、卖酒镇、玉林市玉州区城北街道等地,使用砍刀及螺丝刀等作案工具,撬烂车玻璃进入车内,对汽车内的财物实施盗窃。2019年2月9日凌晨,被告人甘某在兴业县小平山镇宽畅村附近撬碎了周某声等4人的4辆汽车后挡风玻璃,爬入车内实施盗窃,盗得人民币、香烟等财物。2019年3月1日凌晨,被告人甘某在兴业县卖酒镇和兴业县小平山镇撬碎尹某彬等8人的9辆汽车后挡风玻璃,进入车内实施盗窃。2019年3月2日凌晨,被告人甘某在小平山镇多地撬碎王某第等4人的4辆汽车后挡风玻璃,进入车内实施盗窃。2019年3月3日凌晨,被告人甘某在玉州区城北街道高山村附近撬碎牟某强等12人的13辆汽车后挡风玻璃,爬入车内实施盗窃。被告人甘某共撬烂30辆车后挡风玻璃,盗窃财物价值1000余元。

车主们发现汽车车窗玻璃被撬烂及车内财物不见后,立即到当地的派出所进行报案。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后,通过相关的监控录像锁定了甘某。2019年3月8日早上,公安机关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后,立即前往甘某家中将其抓获。该案由兴业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甘某涉嫌盗窃罪向兴业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兴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多次以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甘某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甘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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