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禁令!涿州全城禁止!举报有奖,最高50000元!

禁令!涿州全城禁止!举报有奖,最高50000元!

涿州市公安局

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全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全市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其中,广泛检举揭发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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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群众要自觉做到“不组织、不参与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不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

2019年1月24日,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涿州市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涿州市市区107国道(含)以东、腾飞大街(含)以西、永济路(含)以南、郦道元路(含)以北区域内(另含桃园办事处:包子铺村、东庄头村、八家窑村、太平庄村,双塔办事处:上念头村、下念头村、大石桥村,清凉寺办事处:马官屯村、塔东村、马坊村、大沙坎村、官庄村,以及107国道两侧门店),全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禁止在下列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输变电设施、广播电视设施、通讯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集贸市场、商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居民楼顶、楼道、阳台、平台、室内、窗台以及不足烟花爆竹产品说明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禁放区外禁止燃放甩炮、摔炮、砸炮、擦炮、拉炮、礼花弹、开天雷等非法、超标、非标烟花爆竹产品以及其他未标明“个人燃放类”的烟花爆竹品种。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至20000元奖励;查获取缔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窝点的,打掉非法制贩烟花爆竹团伙的,视情给予有功人员5000元至50000元奖励;查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举行大型焰火晚会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至10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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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公安局采用信件电话两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110(昼夜),0312-3852135(治安大队)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涿州市平安北街涿州市公安局,邮政编码072750

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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