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相聚,把酒言歡
可是喝酒之後人反應遲鈍、意識模糊
酒後駕車更潛藏著巨大的安全隱患
但一些人存在僥倖心理
罔顧交規在酒後駕車
旬邑一名男子就以身試法
三次酒後駕車
次次被抓!
最後一次
該男子不僅領了罰,還領了刑
被告人鄭某某系陝西省旬邑縣人。2019年2月27日21時20分許,被告人鄭某某(持C1駕駛證)酒後駕駛小型普通客車由旬邑縣太村鎮出發至鄭家鎮途中,車輛行至野碳路仁安段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後經陝西咸陽市司法醫學鑑定中心鑑定,被告人鄭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2. 57mg/100m1。
另查明,被告人鄭某某2017年3月31日曾因飲酒後無證駕駛非營運機動車被旬邑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處以2500元行政罰款;2019年3月13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審期間再次飲酒後駕駛小型客車,被旬邑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處以25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扣6分的行政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鑑於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且自願認罪,本院在量刑時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且在取保候審期間再次酒後駕駛機動車,依法對其從重處罰;綜合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二)項、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鄭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酒局可以有,酒駕要不得
為了你我安全
我們要對酒駕醉駕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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