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一場長達12年的情感“拉鋸戰”,究竟“上演”了什麼?


一場長達12年的情感“拉鋸戰”,究竟“上演”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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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糾葛十餘年都無法釋懷,對彼此以及家人都是莫大的傷害。近日,未央法院民一庭通過多方努力,終於使這場十餘年的“拉鋸戰”圓滿畫上句號。

【案情簡介】

原告毛某與被告蔣某經人介紹,於1995年9月相識,一年後結婚,2002年育有一女,婚後感情尚可。2004年、2005年雙方相繼辭職帶女兒去上海生活。2006年7月,被告蔣某回西安父母家居住。2007年春節後,因原告毛某婚外戀引起夫妻關係惡化,被告蔣某也因受到刺激,患上嚴重的反應性抑鬱症,之後夫妻長期分居至今,互不來往。分居期間,被告蔣某一直由其父親監護,原告毛某不僅未盡夫妻之間的扶助義務,還於2009年2月將其2歲的女兒放置在岳父家門口,至今未盡撫養義務。

被告蔣某因病無法正常工作,十餘年來僅靠父親微薄的退休金維持醫療費、生活費及女兒撫養費、教育費,總金額等多達70餘萬元,其與家人對原告毛某的對立情緒非常大。原告毛某從2007年開始起訴離婚達7次之多,因被告蔣某堅決不同意離婚,離婚請求均未得到支持,雙方歷經了長達12年的拉鋸戰。期間,被告蔣某的父親又將原告毛某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女兒的撫養費。因夫妻雙方及各自家庭均已身心疲憊,原告毛某再次向未央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案件受理後,主審王曙光通知被告蔣某的父親到法院應訴。這名已78歲的老人情緒非常激動,以擔心被告蔣某的抑鬱症加重為由,拒絕提供其住址和電話,更不同意主審法官與女兒見面。並要求先解決蔣某歷年來的醫療費、生活費及外孫女的撫養費、教育費等問題,否則不能處理離婚問題。

案件審理一度陷入僵局。合議庭成員與宗曉嶸庭長共同研究,認真調閱相關卷宗,以求理清思路,尋找突破口。法官前後6次向被告蔣某父親明法釋理,引導其摒棄前嫌,老人最終願意配合法院工作。合議庭並未就案辦案,提出“一攬子”解決糾紛的方案,即對離婚及撫養費等問題一併處理。

為妥善解決雙方的糾紛,合議庭成員利用兩天時間開庭審理,對十幾年蔣某及女兒產生的醫療費、生活費、撫養費賬目逐份核對,書記員楊瑩逐條記錄,整個案件卷宗達7冊,庭審筆錄達28頁。人民陪審員強曉晨、高鷂充分發揮了職能作用,協助法官做調解工作。

經過多方努力,最終促成原被告達成協議,即原告毛某與被告蔣某離婚;女兒由被告蔣某撫養,原告毛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直至女兒獨立生活為止;原告毛某一次性支付被告蔣某12年以來的醫療費、護理費、生活費33萬餘元,支付女兒撫養費、教育費、生活費等35萬餘元;婚後一套福利房的租賃費及另一套房屋拆遷安置費已處理完畢,雙方此後再無糾紛。

案件圓滿解決,被告蔣某的父親送來了一面書有“愛心永存,為民解憂”的錦旗,並激動地說:“非常感謝你們,使我女兒終於擺脫了多年的感情束縛”。

看著這位因兩年前遭車禍、拄著雙柺,執拗送錦旗的老人,王法官也長長地舒了一口氣……

【編後語】

本案中原被告的執念,已經毀掉了雙方半輩子的幸福,也長時間地困擾了身邊的親人。該案的圓滿解決,也給我們帶來啟示:家是最小國,國是千萬家。每個小家庭的幸福,彙集了社會大家庭的和睦安康,願我們都能放下心中的執念,多一份包容、多一份善意,用心珍惜美好的人間真情,用心維護家庭的幸福和睦,為推動社會和諧穩定,作出自己的一份貢獻。

供稿:西安未央法院民一庭 楊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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