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長治市就《長治市辛安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舉行新聞發佈會

山西新聞網晉商頻道訊

6月13日,長治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就《長治市辛安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舉行新聞發佈會。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主任馮清主持發佈會,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秀蓉、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閆志強、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史躍宏、市水利局副局長張晉參加會議。

長治市就《長治市辛安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舉行新聞發佈會

發佈會現場

長治市就《長治市辛安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舉行新聞發佈會

市人大常委會新聞發言人馮清

飲用水是人類生存的基本條件之一,事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辛安泉作為山西省第二大岩溶泉,是長治市城市居民重要的飲用水水源,供水範圍包括長治市主城區、潞城市等地,供水人口約80萬。辛安泉水源地早在2011年就被水利部列為全國重要水源地名錄。近年來,辛安泉水源地水質受到汙染威脅,水量明顯減少,水生態環境遭到一定程度破壞等問題日益顯現和突出,成為多年來市人大代表持續關注的重點議題,人民群眾對辛安泉進行立法保護的呼聲很高。對此市委高度重視。2016年,長治市獲得地方立法權後,市人大常委會就把如何保護辛安泉水源地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在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積極配合下,進行了多次深入調研,於2017年把制定辛安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正式列為年度立法計劃,作為保護辛安泉的第一步,啟動了條例的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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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秀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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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閆志強

市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條例》的制定工作。《條例》是在《環境保護法》、《水法》、《水汙染防治法》等上位法律法規的制度框架下,結合長治市實際起草制定的。在市水利局起草階段,市人大常委會就積極發揮主導作用,提前介入,深入學習環境保護法、水法、水汙染防治法、山西省泉域水資源保護條例、山西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並多次參加相關調研活動,做了大量前期準備工作。為保證立法質量,在條例草案審議和修改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五次組織立法調研組赴辛安泉水源地所涉有關縣市區實地考察調研,郭康鋒主任兩次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相關部門和基層組織、人大代表的意見建議。按照法定程序,及時在長治人大網全文公佈條例草案,公開向全社會徵求意見,同時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徵求意見。結合徵集到的意見建議,法制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多次逐條逐句進行研究修改,並邀請有關專家召開立法論證會。為進一步確保立法質量,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三次審議。2017年12月28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表決,獲得全票通過。2018年3月30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對條例作出予以批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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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史躍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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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副局長張晉

《條例》共五章43條,主要從五個方面對辛安泉水源地保護作出了規定。一是明確辛安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具體範圍。《條例》第二條明確了辛安泉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准保護區的範圍。《條例》確定辛安泉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面積3.73平方公里,二級保護區面積24.9平方公里,准保護區範圍為水源地上游辛安泉域灰巖裸露補給區,面積約1260平方公里。二是明確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的職責。《條例》規定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飲用水水源質量負責,將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嚴格執行河長制,加強水資源保護和水環境治理,組織編制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採取措施防治水汙染,保證飲用水安全。同時明確了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在辛安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管理工作中的各自職責。環境保護、水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以及其他主管部門應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監督管理、水質監測、資金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強化對水資源的統一調度和應急管理,明確要求市人民政府應當建設好備用水源,保證供水安全。

三是提出以禁止和限制各類行為為重點的保護措施。《條例》對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建設項目進行明確禁止和限制,如:規定了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禁止傾倒、堆放、儲存危險化學品和有毒有害廢棄物,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禁止使用農藥等等;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禁止從事農牧業活動,禁止傾倒、堆放工業廢渣、廢液、垃圾、糞便、油類等有害廢棄物等等。提出加強水量水質動態監測、水生態保護、嚴格取水許可並控制取水量、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等,全方位保護辛安泉水源地。四是明確提出建立水源地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由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製定飲用水水源地生態保護補償的具體辦法。五是明確各類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在同上位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持一致的前提下,針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制定更加具體的處罰措施。明確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針對建設項目禁止行為、違法排汙行為、毒害固廢禁止行為、旅遊項目禁止行為、水面活動禁止行為、未作防滲處理等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以及水行政、農業、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有關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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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媒體

圍繞辛安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制定專門的地方性法規,是市人大常委會在市委的正確領導下,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堅持綠色發展理念,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科學論斷的具體立法實踐,是市人大常委會尊重代表主體地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將人大代表議案辦理工作與立法職能緊密結合的重要體現。作為我市首部實體性法規,《條例》不僅為辛安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提供了明確的、可操作的法律依據,也為長治市今後積極開展環境保護方面地方立法,用立法的形式守護好我們長治的“綠水青山”,發揮地方性法規的剛性約束作用開了一個好頭,為推進我市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建設美麗長治具有現實促進作用和意義。(張文衛 王學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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