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唐太宗时代对刑法的使用还是比较慎重的

在贞观时代,皇帝亲临司法实践,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每月听刑部的汇报,主要是了解监狱犯人的情况;一是每年的皇帝录囚。皇帝要亲自过问犯人的情况,有的时候,他要到监狱去视察,而视察的重点是死刑犯。这种视察可不是走过场,他要了解司法的情况,还有听犯人申诉。对于罪犯而言,他就有机会遇到皇帝,可以最后一次喊冤。如果以前被冤判,这时可以喊冤,而且有规定,只要向皇帝喊冤,这个案子就立刻可以重审。

唐太宗时代对刑法的使用还是比较慎重的

贞观六年,唐太宗到监狱里视察,那年全国有近四百名死刑犯,都集中到大理寺的监狱。唐太宗一个一个地询问,大家都说犯了死罪,死有余辜,不冤枉。认罪态度良好,法官的审判也很公平。所以唐太宗就有点受感动,就跟这些死囚说,我跟你们立一个君子之约,现在是冬天,放你们回去,来年秋收之后,咱们再在这里集合。四百死囚就离开了监狱,都回家过了一年。第二年的秋后,一个不少全都回来了。这是太宗时期有名的“四百死囚来归狱”的故事。

唐太宗时代对刑法的使用还是比较慎重的

其实唐太宗那时候就做了这么一件事,给了死囚们最后一年的机会,这一年他们过得一定很好,而且也可能认识到了生命的价值和尊严。所以第二年一个不少全部回来。这事儿当时也感动了唐太宗,把所有的人都赦免了。

这不仅是珍惜生命的故事,也是顺应人性的故事,还得了人心,典型的“双赢”。不是所有的皇帝都会如此重视死囚犯的生命,也不是所有的皇帝都有唐太宗这般的自信,所以,只有唐太宗才能精彩地导演这出人性悲喜剧。“怨女三千出后宫,四百死囚来归狱”,这是贞观时期创造的一个奇迹。

唐太宗时代对刑法的使用还是比较慎重的

贞观三年三月,皇帝录囚。有一个人叫刘恭,脖子上有纹路,是胜利的“胜”字,看上去怪怪的。他自己就用这个来吹牛,说“当胜天下”,我这个天命不得了。民间到处有这样的人夸夸其谈,自命不凡,结果引起了官方的注意。这家伙被认为有谋反的嫌疑,于是被逮捕入狱。唐太宗在录囚的时候,问罢这个案件,就把这人给放了。他说,如果他真有天命我杀他不得。如果他没有天命,那我杀他干什么?天命大家都知道,古代是讲究迷信的。虽然天命难测,但是有的时候确实会产生心理暗示作用。唐太宗释放了一个吹牛大王,彰显他的高度自信,而且还挽救了一条生命。

唐太宗时代对刑法的使用还是比较慎重的

贞观时期的刑法制度,体现了皇帝的最高司法决定权,其实也是死刑慎重的表现,是重视生命的体现。这样的好处,是所有死刑都要经过皇帝的批准。这样,皇帝重视生命的观念就可以发挥作用。

有一年,河北卫州发生一起杀人案,案情上报皇帝,结果发生了乾坤大逆转。一个叫杨贞的卫士要经过卫州,到长安来值班。他就在卫州的一个叫板桥店的小旅馆里过夜,第二天再出发。就在这天晚上,这个小旅馆发生了案件。旅馆的老板被人杀了,一检查,发现杨贞身上的佩刀有血迹。于是,大家就怀疑是他杀了老板。地方官府一顿严刑拷打,打得杨贞只好承认老板是他杀的。卫州当然要判他死刑,但是没有处死权,就把这个案件上报中央。唐太宗看了这个案宗,觉得非常奇怪。杨贞这个卫士路过卫州,他跟这个老板素不相识,他没有杀人动机。所以这个案件很不合理,派人重新调查。一调查便查出来,跟杨贞没有关系,他是被人嫁祸了。是老板娘有问题,老板娘跟她的情夫一起杀掉了老板,然后嫁祸杨贞。于是案件大白于天下。

唐太宗时代对刑法的使用还是比较慎重的

生在贞观时代,即使是一个普通卫士,似乎也很幸运。因为有一整套制度在发挥着保障作用,这些关于生命的故事出现在贞观就有了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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