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8 電動平衡車市場日趨規範

近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佈《電動平衡車通用技術條件》。該標準從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運輸和儲存等方面對電動平衡車作出了規定。該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電動平衡車技術要求更嚴格

在電動平衡車的功能及組件要求方面,《電動平衡車通用技術條件》指出,具有采用遙控鑰匙或遠程控制軟件無線遙控車輛開機、關機、限速、鎖車等功能的電動平衡車,其控制有效距離均不得低於2米。具備自動關機功能的電動平衡車在開機狀態下靜置不長於20分鐘,整機應自動關機。電動平衡車前方、後方或側方應具有信號燈/警示燈或反射器等其他類似安全警示裝置。若電動平衡車照明燈、反光裝置或其他類似安全警示裝置可更換,則更換過程中不應有電擊危險,且製造商應在用戶使用說明書中知名更換安裝方法。電動平衡車應具備安全警告功能(如聲、光、振動等)以在必要的時候提醒用戶。

電動平衡車市場日趨規範

西巢摺疊電動滑板車

在電動平衡車的耐久性要求方面,《電動平衡車通用技術條件》提出,駕駛杆電動平衡車應按照相關步驟進行駕駛杆耐久性試驗,電動平衡車駕駛杆及其與車體連接部位不應出現裂紋、變形或斷裂現象,且平衡車通電後其轉向功能正常,平衡車可正常行駛。駕駛杆、車架及其他車體載人部分的主要承載結構有可摺疊機構的電動平衡車,按照相關步驟進行可摺疊機構耐久性試驗後,電動平衡車的可摺疊機構應無裂紋或斷裂產生,並能夠正常的鎖緊,且應能正常行駛。此外,按照相關步驟進行整車耐久性試驗後,電動平衡車車體載人部分的主要承載結構都不應有可見的裂紋或斷裂現象,且車架的任何部分不應有分離,平衡車應能正常行駛。即使車架及組件發現有很大的間隙,組件應仍能正常工作。若這些間隙不涉及用戶安全,便認為可接受。特別是,如果平衡車可摺疊機構具有鎖緊裝置的話,應將其打開後對平衡車進行檢查。

在裝配和質量要求方面,《電動平衡車通用技術條件》寫明,所有電氣導線應困炸成束、佈置整齊,線纜應該可靠固定,必要時應增加其他機械固定;導線夾緊裝置應選用絕緣材料,若採用金屬材料,則應有絕緣內襯;插接件應插接可靠,無鬆脫;電氣系統所有接線均不應裸露;與充電電源連接的系統中可能帶電的部件,在任何操作情況下均應有適當的防護裝置,以防止人體直接接觸。

電動平衡車應凸顯安全警示標誌

《電動平衡車通用技術條件》在電動平衡車的標誌、說明、包裝、運輸和儲存方面提出了更為詳細的要求。《電動平衡車通用技術條件》強調,電動平衡車應具有必要的安全警示標誌且應體現在產品上明顯可見位置。電動平衡車的安全警示標誌應符合其安全標準的相關規定。電動平衡車的包裝箱應符合防塵、防潮、防震等運輸安全規定。電動平衡車運輸包裝標誌應符合GB/T191—2008的規定。標誌中應標明產品名稱、型號、產品執行標準、重量、製造商名稱、生產日期,以及“小心輕放”“怕溼”“勿倒置”等其他需要標註的內容。電動平衡車的包裝箱內應有下列文件(可合併印刷):裝箱清單、產品說明書、產品合格證、保修卡。電動平衡車應儲存於乾燥、防潮、防腐、無油汙並且通風的室內。產品說明書或產品標籤上應註明安全儲存條件和儲存維護方法。

電動平衡車市場日趨規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