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4 平安烟台|龙口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四人被判刑!

9月3日,龙口市人民法院对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受理的首起涉恶势力刑事案件公开宣判!王某某等4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

案情回顾

01、故意伤害

2016年4月17日,被告人王某某、张某等驾车行驶至兰高镇某商店门口遇见被害人陈某,遂下车殴打陈某向其索要欠款,致陈某头面部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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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9日,陈某及其继子李某在兰高镇某商店门口发现并驾车撞击、打砸被告人王某某所驾驶的车辆,王某某驾车逃离后召集其他涉案人与陈某厮打,持砍刀将陈某左额砍伤。

经鉴定,陈某右眼眶内、下壁多发骨折;左额部遗留10.5cm缝合瘢痕;左额部颅骨骨折、左额顶叶脑挫裂伤、左额顶部硬膜下血肿,其面部及颅脑损伤均构成轻伤一级。

02、寻衅滋事、妨害公务

2018年1月14日,王某某等4名被告人在兰高镇某饭店喝酒期间,见被害人王某于王某自家饭店门口杀羊,随即上前制止并殴打王某。被害人王某妻子吴某及其妹柳某闻讯回到家中发现王某面部有伤,遂与被告人王某某理论,被告人王某某对吴某及柳某拳打脚踢,被告人张某、阎某及高某见状上前帮助王某某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头部、面部多处受伤。

后,被害人柳某报警,派出所民警达到现场,被告人王某某等不听民警劝阻,继续殴打被害人,并将民警所用警用设备打落在地,推搡、殴打执勤民警致其受伤,随后被告人王某某等4人驾车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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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张某当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阎某、高某于2018年1月1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鉴定,被害人柳某右侧鼻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被害人吴某右上颌骨额突及双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被害人王某下唇内粘膜破裂,构成轻微伤;办案民警左耳后颈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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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迹斑斑、不思悔改

此次宣判的被告人王某某、张某及阎某均有犯罪前科,其中:

王某某,曾于2008年4月21日犯交通肇事罪,2010年7月5日犯故意伤害罪,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至2012年1月11日。王某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张某,曾于2007年1月12日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

阎某,曾于2005年7月29日犯诈骗罪。

被告人张某、阎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后,不思悔改,再次犯罪,依法应酌情从重处罚!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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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张某、阎某、高某等酒后在公共场所,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王某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多处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本案事实及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二、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三、被告人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四、被告人高某犯寻事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依法惩治黑恶势力,这些内容还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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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斗争全面打响。

涉黑犯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通常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他们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恶势力即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重点打击12类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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