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索要“磕头费”逼人写38万欠条,长沙两 “村霸”获刑

索要“磕头费”逼人写38万欠条,长沙两 “村霸”获刑

4月3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跃红、胡伟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胡跃红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胡伟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二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的损失。

经查明,2015年10月以来,被告人胡跃红、胡伟与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阻工、堵门等方式在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汉回村附近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典型的“村霸”,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2015年9月,何某等人投资创办的湖南文中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中公司),公司承包长沙市开福区汉回村土地修建蔬菜配送中心厂房。被告人胡跃红得知该情况后,多次要求承建该厂房,但因报价过高被拒绝。被告人胡跃红遂纠集多人到施工现场阻工,何某等人被迫与胡跃红签订合作协议,雇请其施工,每月支付工资3万元,时限6个月。合同签订后,何某等人陆续向被告人支付相关费用,后因工程不能按期建设遂停止支付。之后,被告人胡跃红纠集多人到蔬菜工地阻工,并以索要工资、材料费、“磕头费”等为由,逼迫何某写下一张38万元的欠条。期间,被害人何某等人被迫多次支付相关费用23万余元。

2015年8月,被害人周某与文中公司签订合同,负责承建一个钢结构仓库。胡跃红纠集多人到工地阻工,强行切断工地供电,并威胁他人不得恢复供电。之后,胡跃红多次到工地阻工,并以借款为名向周某索要财物。被害人周某被迫支付了5000元。

2016年2月5日21时,被告人胡跃红纠集胡伟等人到被害人陶某家中,以陶某在文中公司做木工工程中多领工款、结账未经自己同意为由,并手持木椅实施殴打行为,迫使被害人陶某支付3000元。

2017年8月中旬,被害人王某承包汉回村史家段组河道清淤工程。被告人胡跃红、胡伟多次以施工未经他们同意为由,进行阻工索要财物。被害人王某被迫支付了5000元。

2017年12月中旬,被害人彭某租用文中公司蔬菜基地厂房进行生产,后因被告人胡跃红等人阻工,彭某等人遂决定搬离设备。之后,被告人胡跃红纠集人员以索要债务为由,用钢架、小车堵住蔬菜基地厂房,导致搬迁设备的车辆无法通行。被害人彭某被迫支付6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跃红以暴力阻止施工、威胁人身安全等方式,强迫湖南文中农产品公司股东与其签订合作协议并使用其提供的建筑材料,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胡跃红伙同被告人胡伟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胡跃红伙同被告人胡伟以阻止施工、强行拉闸断电、堵门等手段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胡跃红的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胡伟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胡跃红、胡伟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刘笑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