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請問上了四五個月班,老闆說還在試用期內,不承認雙倍工資怎麼辦?

孫小滌


首先要明確什麼時候才會有雙倍工資的問題;只有在入職公司後,企業未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從第二個月開始,公司就要支付員工雙倍工資,直到一年後默認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然後再說試用期問題,勞動法都有相關規定的,三年及以上的勞動合同最多可以約定6個月試用期的,如果你們公司都是籤3年的合同的,那麼約定6個月試用期是沒有問題的,所以你上班四五個月,老闆告訴你還在試用期的話也不算有問題的;關鍵就在於你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要沒有簽字勞動合同就必須要支付雙倍工資的,如果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你是沒有雙倍工資的。


綜上,可以看出你是不是試用期和你有沒有雙倍工資沒有必然聯繫的,主要的點在於你有沒有簽訂了勞動合同。


HR小百科


籤勞動合同了嗎?一般在勞動合同裡面,公司會與你約定試用期的期限,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僅是口頭約定試用期期限的話,那麼你需要證明和公司存在勞動關係。


竟然是想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資,那你首先的證明自己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緊接著再證明自己實際的入職時間和薪資待遇,如果不能證明的話,即便你去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也很難支持你。


怎麼收集勞動關係的證據,在勞動爭議案件中是極其重要的,下面我給大家一點小建議: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工資卡、工資存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
法人個人(公司股東,公司財務等)轉賬的工資流水(這些也有用)
微信或者支付寶發工資的記錄等等
3、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4、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社保記錄,住房公積金記錄,購買商業險的記錄;
5、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6、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7、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8、出差的證明,單位出具的介紹信;
9、同事的證言;
10、公司網站、微信公眾號的宣傳圖片(有你的那些),集體活動(比如旅遊,聚餐的照片);
11、釘釘打卡記錄(有的公司喜歡用這個),公司微信群工作記錄,與老闆的日常工作互動記錄,電話錄音等等,都可以作為輔助證據!
勞動關係的證明,有的時候需要多項輔助證據相結合,以便於形成證據鏈!

法貓貓


上了四五個月班,老闆說還在試用期內不支付雙倍工資,是什麼情況?

1、你被老闆蒙了,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

一、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要簽訂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一般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來定,一般是勞動合同時間三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一個月,一年到三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無固定期限的則不能超過六個月;

三,綜上,你入職一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意見違反勞動法規定了,你若提出賠償是會得到法院支持的!前提是你要有相關證據證明你是該單位員工,如工作證卡,工資條或者發工資記錄及考勤記錄等等!

以上希望能幫到你,祝你工作順利!



盤哥旺旺旺盤哥


仲裁或者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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