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有人做影视搬运,一天发布50-70个视频,半个月发布1000多个视频,大家怎么看?

谭雪峰


影视搬运属于搬石头砸自己脚的行为。赚到的是小钱,将来面临的是陪大钱的风险。

很多新手对版权方面问题漠视或不知道将来会带来的严重后果。下面谈谈,版权方面只要是原创内容,都是有作者的!作者享有其原创作品的著作权和版权,无论是插画、设计作品、摄影作品、文章内容以及音乐和影视作品。

风险方面举实例说明,有作者早期发表一篇文章,配图来源不注意,引用三十张侵权图片被索赔一万多元。至于提问者所说的半月换运1000多视频,也就呵呵了,快速给自己埋了这么多定时炸弹。将来如果索陪起来要多少数目?想想你发表文章视频赚到的总数有这个零头么?所以做自媒体前请先认真学习一下版权方面知识。

如何找到高清图片以及避免踩雷?

使用搜索引擎下载的图片,除了被标注【版权】字样的要注意侵权问题,没有标注版权字样的图片 ≠ 没版权,也需谨慎使用,查找清楚其版权的源头和授权的模式。可以点开图片,查找源网页上面去仔细阅读,授权范围,是否免费,如果收费,按照不同的授权范围是怎样的价格。转载其他媒体文章时,包含版权图片,

转载时图片需要删除,或者向版权所有方征得许可,才能同时保留图片,否则也构成侵权。

头条这边后台有个福利,大家选择发头条,插入图片,就有个免费正版图片库可以使用,不过图片只能用于头条平台。

音乐方面:音乐作品是具有版权的,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应当经过许可并支付报酬。可是我们似乎从来没有听说过某位原创视频制作者向音乐版权方进行过版权许可申请或支付报酬的情况。为什么?目前,我国这方面版权保护环境和现有的音乐版权管理制度还不完善。以下是美国对音乐方面版权使用的规定,供参考。

一、要看有关使用行为的目的。简单来说,要考虑是商业用途,还是非营利用途,是否在原作品上具有改造作用,进行新的表达和赋予新的意义,如果使用别人的音乐作为商业广告背景音乐,明显不属于合理使用。

二、版权的作品的性质。简单来说,有的作品是不适合进行合理使用的,比如迪拜的帆船酒店的建筑设计图,明显就不适合合理使用,不存在拿来看一看学习一下合理使用的说法。音乐作品是具备合理使用的性质的。

三、所使用的作品中,被使用部分与整个作品的比例是否适当,比例失当则不能视为合理。简单来说,一个10分钟的视频,只有1分钟是原创内容,剩下9分钟是在播放别人的歌曲,明显不属于合理使用。

四、有关的使用行为对作品潜在的市场价值有无重大不利影响。简单来说,如果使用一首优雅的古典音乐用作低俗哗众取宠的视频背景音乐,不属于合理使用。

再谈谈著作权年限的问题,一个作家死了五十年了,改编他的作品,并出卖可以么?

作家终身及死后五十年,著作财产权时限已过,但著作人身权是永久的(发表权除外);其次,著作人身权包括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发表权,由于发表权时限亦是作者终身及死后50年,所以你的改编需要尊重和遵守先人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最后,署名权如你所说,但保护作品完整权则要求你必须得到先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相关的著作权管理部门的授权才能改编。综上,即使一个作家死了50年也不能随意改编他的作品,更谈不上出卖改编的作品了。

扩展知识:

版权的有效期也就是著作权的保护期,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或者说是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著作权,该作品便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保护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