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借钱不还的人,电话关机换号,人失去联系,这算诈骗吗?

手机用户50056144578


我是法律解忧君,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解忧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办理案件。对于您的问题,我深表同情之外,还是很遗憾的告诉你:你这种情况,定成诈骗很难,难如上青天。因为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非常严格,民间借贷纠纷中有着情节像极了诈骗,但是只是像而已,对于这样的情况,公安机关是不会受理的,他们依然会指引你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接下来,我会根据办案经验及司法实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一一为您解释答疑,并且针对你题目中的情况为您支招解难。


首先,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指的是双方约定借款事项,到期后或者主张还款时,一方不能偿还借款的纠纷。实践中,很多借款人都是由于某些原因不能按时还款,有的为了暂时躲避债务,如题所说的那样,电话关机,外出打工或者远离出借人,使出借人找不到借款人在哪里,因此债权人暂时无法让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但毕竟是民间借贷,属于民法领域的范畴,躲避债务的行为,当你拿到胜诉判决后,完全可以依靠执行局,追讨欠款,法律也给出了救济途径,那就是法院。

其次,我们再来看一下什么是诈骗,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欺骗或者隐瞒事实的方式,来骗取你的财产。这个简单的定义看似没什么认定难度,其实往往任何一个词语都会是难以认定的构成要件。比如这个非法占有为目的,你怎么就说债务人是非法占有你的财产的目的的呢,实践中民间借贷能产生多半发生在熟人身上,如果你要是压根不认识他,你会借给他钱吗,还有就是多数的借贷都是有借据借条的,就凭这个公安也不会给你立案,因为你俩已经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对方也被赋予还款的义务,跟诈骗两回事。即便题目中所说的人跑了,电话关机换号什么的,但是他的还款义务是不可能消除的,实践中确实是很多人为了暂时没有能力,才采取的这种方式躲避债务,但是与诈骗罪还是要区分对待的。况且这个非法占有为目的,一般都是难以把握的,很多人都是带有主观色彩的,很多人发现债务人跑了或者躲避债务,都会去公安局报案,请求按照诈骗罪惩处,但是公安往往都是以被告的客观行为来判断,也就是说不是你说他像诈骗就是诈骗的。公安机关不给立案的理由就是民间借贷纠纷不属于公安管辖范围,不信你去试试,看我说的对不对。



最后,对于你这种情况,我建议整理好起诉材料,搜集好开庭证据,去被告的住所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去起诉,因为被告找不到人,所以法院采取的送达程序是公告,也就是说找不找的到被告,不影响你起诉,你先拿到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采取的措施也未必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手段。一味的想追究刑事责任,从目前我国的公安与民事审判的对接上来看,暂时是行不通的。

我是法律解忧君,欢迎大家评论留言互动,有问题可以直接提问,我会及时回复,点点关注点点赞,谢谢大家支持,祝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忧君


这个不算诈骗

我自己就遇到这样的情况,2014年一个客户在我那发了二十多万的货,到2015年,他们不能及时结算货款,卖了一年的货,一分钱都没结。所以我就把货拉回来了,他们卖掉的那部分货款没钱给我。我看他们可怜,就又给他们一年的时间,一年了没有还上,后来找到他们夫妻,夫妻二人给我打了欠条2016年还。可是到还款日的时候他们两夫妻就失联了。电话也不接,微信也不回。没办法只能走法律程序,去公安机关报案,他们答复我借钱不还消失了不是诈骗是民间借贷。主要界定就是非法占有。纳了闷了我,欠钱不还都消失了怎么还不是非法占有?按照公安机关的提示我走上了漫长的依法讨债的路。先是去法院民事庭起诉,起诉费300多块,我自己写的起诉状。法院也受理了。但是由于法院也联系不上债务人,所以我又走上了漫漫无期的公告程序,开庭联系不到被告人,公告三个月,缺席开庭后,由于债务人不到庭,所以缺席审判,开庭一个月以后除了判决书,可是找不到债务人判决书还得公告三个月。我自己交了几百元的代理公告费。终于在判决书下来四个月开始走执行程序了。执行庭需要拿生效判决书和公告才可以立案。走完了执行庭立案程序后一个月了立案庭法官给我电话了,由于债务人不接电话失去联系,我现在必须得有义务协助执行法官提供债务人的行踪和财产信息。这些我没办法提供,所以执行庭给我下了一个执行终止的通知。执行失败。最终的结果是被告人上了失信黑名单,正式的成了老赖。可是对我来讲,诉讼执行程序走了三年了,到现在还一分钱没拿到。自己出了上千元的费用,还耽误了我自己的工作我自己的生意。原本工作时每年收入几十万的我,由于处理这点债务,老想着账要回来货处理完就不干了。可是由于市场的不景气我自己又赔了几十万。到现在从给他们发货到走诉讼程序单元执行到今天赔了几十万还欠款几十万,简直是噩梦一样。想想认识他们时候我爱人还怀着孕,现在儿子都六周岁了,唉都是眼泪啊。而欠我钱的那两夫妻,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我报警抓不了他们法院判决他们不闻不问,执行也根本找不到他们的人和财产。我们一家生活在水深火热,可是欠我钱的人却根本没有什么影响。人家把电话一关就完事大吉了。18年时候我听说老赖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抓人,行政拘留。我咨询了执行法官,他回答我法院有抓人的权力,但是人找不到就没法抓,找人是公安机关的权力,而公安机关又立不了案,不能通过技术手段帮我找到欠款人。期间我只好在网上找那种手机定位找人的信息,最后又被骗了1500元。这又是个死胡同,我自己找不到,法院只抓不找,公安机关也不给找。我自己也没法通过合理的渠道要求公安机关给我找人抓人。唉。那个欠我钱的人手机一关,人家就万事大吉了。我们成了这个城市里最熟悉的陌生人,明明知道他在这个城市里生活,联系他家亲属人也不给我找,虽鸡犬相闻,却老死不相往来。这就是我这六年的讨债路。


祖民811


大家有没有感觉到,现在小偷越来越少,而老赖却越来越多。这是为什么呢?难道小偷真的已经进化成老赖了?

原因:

1、国家对小偷打击力度大,小偷可以“”盗窃罪”判刑坐牢,而赖账不还归民事不入刑,没有坐牢的风险。

2、小偷靠腿,老赖靠嘴随着科技的发展,小偷的生存空间被严重挤压,到处是监控,小偷难以遁形。而老赖以骗借为手段,难道监控。

老赖的实质是借贷式诈骗,这是一种新型诈骗模式,表明上看是民间借贷纠纷,其实就是诈骗。老赖(诈骗犯)利用熟人之间的信任,以临时资金周转、生活急需等各种理由,向亲朋好友借钱,然后转移财产或挥霍,然后以创业失败等为借口赖账。

由于当前法律滞后,漏洞太多,以及把赖账行为归民事不入刑的错误定位,导致老赖受不到应有惩罚,逍遥法外。

赖账的时候,老赖都是哭穷诉苦。却从来不说为什么要去借钱,借的钱去哪里了?有没有还钱能力自己不知道吗?自己能吃几碗干饭自己不知道吗?当然他们是不会说实话的,坑蒙拐骗当然只有继续撒谎。


抠脚大汉111


律师经常接到这样的询问,有的是债务人,有的是债权人。并且债权人名为咨询,实际成见在先,态度往往很坚决,“那他为什么躲着不见,这不是骗人吗?”大有不把借钱的人打入十八层地狱不快之感。

单凭手机换号,电话☎不接,真的无法断定债务人构成诈骗。楼上有人提到,诈骗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且这需要证据证明,不能推论。

证据,是的,有初步证据,借钱人构成诈骗或者其他犯罪是可能的。

关于诈骗的司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2号)第二条对非法占有的目的情形进行了列举式规定: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这条法律已经不在适用,但可作为收集证据的参考。

现在国家优化营商环境,禁止国家机关插手民事事务。国家机关对此类案件毕竟谨慎,但也不会放任成法外之地。构成一定条件,诈骗罪还是成立的。惩治犯罪,也是国家机关的职责。


睿园耕夫


我来回答一下吧,我因为诈骗罪坐过牢,所以懂一点点,别喷我哈。

首先你要搞明白什么是真正诈骗。公安机关和检查院认定是否是诈骗罪主要依据两个,一个是以虚构事实为手段。另一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你说别个借了你的钱,那借钱的时候是否有跟你说这个钱借了是做什么生意或者是办什么事情,有没有撒谎来骗你?有的话你又可以是否可以举证证明。他现在联系不上可以认定为是非法占有。你能够举证他是虚构事实来跟你借钱的,金额在五千以上,公安机关会立案处理。

相反的话就只能认定你们这个是民事纠纷,借贷关系,公安机关会劝你去法院起诉。


laughing刘


诈骗和借贷有本质上的区别。

诈骗是利用一些虚假信息。想办法套取你的钱财。例如骗你去投资,而这个工程或项目本身就是虚构的。或者是打着借钱的名义,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伪造一些房产证。来作为抵押。其目的就是要逃脱法律的责任。这种情况只要你有确凿的证据,算是诈骗。

不过还有一种叫非法集资。例如许下你高额的利息。来骗取你的信任。再利用你去发展下线。过来投资某一个项目或者是某一只股票。或者是他本人。以高额利息的方式。向很多人借款。由于数额巨大。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报案。像很多传销组织就是这种模式。不过是非法集资还是诈骗?不过还要因事情的本身而定责。

至于借款。是属于你情我愿的民间借贷关系。虽然说有的时候借款人不还钱,很令人气愤。但是他的这种行为不构成违法。因为他的出发点不是骗,而是借。

尤其是碰到那种电话不接,信息不回。又人间蒸发的借款人的确让人很头疼。向你借钱的时候你侬我侬说的比什么都好。把你所有联系方式拉黑的时候。也是很干净利索,一点人情味都没有。

所以对于这样的人,有借条字据,赶紧去法院起诉。别指望他会主动还给你。

。。。。。本人也碰到过这种人。并且通过法院成功要回借款。可以关注我,看一下我以前写的评论,里面有





异乡超哥


这不算诈骗,这是老赖!

别人借给你钱,是在帮助你,为什么不还钱呢?

那些借钱不还的人,是亏欠良心的。借了别人的钱就应当想办法归还,即使一时还不上,也应当说明原因,表示自己的诚意。

但是有些人为了达到不还钱的目的,将电话关机换号,让债权人找不到他们。那么借钱人这么做,就有点儿不对了。

这不是明显想赖账吗?

对于有些借钱不还的人这么做,作为债主是非常生气的,都是想以诈骗罪将他们抓起来。但是,这只是一厢情愿而已,是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

借钱不还是一种民事行为,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产的刑事行为。两者是不是一回事的。

所以,对于借钱不还的人,虽然很气人,但是他构不成诈骗罪。顶多通过到法院起诉,对方不还钱,将对方列为私信人名单。也即是给他一个老赖的称号。


法重情深


借钱不还,电话关机换号,人员失去联系,是否属于诈骗?

仅这样,是无法认定借款人属于诈骗或合同诈骗。若不信,可以亲自到当地派出所或经侦大队报案,派出所已经本以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而不予立案,告知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债务。

所以,若是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以真实身份借款并出具借条,基本是很难认定其涉嫌合同诈骗,而是按照一般民事借贷纠纷处理。

诈骗罪是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受害人陷入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受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且数额较大。所以,是否属于诈骗需要到根据更具体的情况去认定对方是否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方式,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是,这个真的很难很难认定!


叶律师


网货可以不要还,起诉没钱拿你没办法,也不会成黑名单,就黑名单的是有还款能力不还的才会黑名单,,如果欠信用卡,朋友的一定要还,,,,我支付宝没还5年了



Da墨龟


这是典型的侵占罪,但本身没有意义,抓他坐牢也很难。

司法考试中,诈骗罪的定义是基于错误的认知交付财物,比如说他跟你说借钱一段时间后还,但一开始就没有还的意思,那就是诈骗罪,但如果他开始是真诚的跟你借钱,但到期后因为特殊原因还不上,平和的交付,就构成侵占罪。因为出借是转移使用权不转移所有权,债务人处置出借物的所有权就构成侵占,无论是钱还是物,损坏了就得赔偿。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的金额起点三千,三年以下,金额巨大三万,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金额特别巨大,三十万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十五年以下,而侵占对应的是五千,五万,五十万,一般还有量刑,如果是能还不还,从重,确实还不清了,主观为恶性较小,从轻,初犯,偶犯,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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