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法院為什麼不執行抵押物,而要擔保人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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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描述的挺多,但內容其實並不是很明確。不過既然已經達成調解協議,你可以去法院閱卷,仔細認真閱讀調解協議的內容,調解協議的內容才是權利義務的根本,而不是你自己認定的事實。

1,關於抵押問題。

可能從法律上說,這個案件都未必有設立抵押。眼睛屬於動產,嚴格將屬於質押。而質押權的設立,法律有著嚴格的要求及條件,是否符合質押權條件,要根據法律規定,結合案件事實去認定。

2,清償順序問題。

存在物的擔保,也分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和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根據《物權法》規定,沒有約定清償順序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在法院訴訟及執行中都不影響債權人同時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主張權利,但是如果法院執行有違法,你可以依法提出執行異議,要求予以糾正。

總之,對外擔保需要慎重,一旦作為擔保人,就得為債務清償承擔責任。


葉律師


1.千萬不要輕易給別人擔保。你的朋友在借錢時雖然用他自己的眼鏡店做了抵押,但是很可能銀行認為抵押物價值較小,因此要求你的朋友再找一個擔保人才肯放款。擔保簡單來說就是擔保債的履行,當你的朋友償還不了債務時,你就得負有償還的責任。

2.保證責任分為兩種,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雖然沒見過你所簽訂的擔保合同,但是根據實踐經驗,你所簽訂的保證合同應該是連帶保證合同。而且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擔保方式約定不明時,認定為連帶保證。連帶保證意味著,貸款到期後銀行可以不向你的朋友借錢而直接起訴你還錢。

3.在審判過程中,你在調解協議上簽字的行為再一次確認了你擔保人的地位。既然你是擔保人,你就應該履行保證責任。在你的朋友跑路之後,法院找你還錢並無不妥,於法有據。

4.至於你說的為什麼不執行抵押物,首先你朋友把店裡的大多數東西都捲走了,無法執行。其次就算那些東西沒有被捲走,法院直接執行你也是合法的。

最後,希望你能吃一塹長一智,你的簽字有的時候真的很值錢,因此不要隨便就籤。


榨汁小二郎


對於擔保人和抵押物的關係,你可能存在誤解了,一定的條件下,抵押物和擔保人財產對於清償債務時是在有先後順序的。法律中規定的跟你說的那種先執行擔保物,不是指的一個情況。具體到在本案中法院不執行抵押物,而找擔保人並不違法。分析如下:

第一,朋友向你借款,你向債權人擔保,你是你朋友如期足額還款的擔保人,若你朋友到期不能還債時(不論是惡意轉移財產還是無力償還),你就應該替他還款,這是你作為擔保人的應有之義,法律也是如此認定。

第二,情況不符合先執行抵押物的法律關係。

你朋友是抵押人,抵押人拿他的眼鏡店做抵押,是另一個法律關係,法院替債權人執行眼鏡店沒有法律依據。

如果眼鏡店作為他借款的抵押物,也就是說債權人是抵押權人的話,那麼法院首先會考慮先執行抵押物,抵押物不足以還債時再找擔保人。這也是能找到法律依據的。→但是眼鏡店不是作為借款的抵押,你朋友是抵押人,你是抵押權人,抵押物是專為他不還款,而你替他還款時,眼鏡店作為你追償時的抵押物,債權人跟眼鏡店沒有任何關係!所以即便法院想執行眼鏡店這個抵押物,也沒有法律依據。

第三,如果你被法院強制執行還款義務,你可以要求法院用眼鏡店賠償你的損失,這才是一個正常的邏輯。(理由結合上面第二條)

第四,綜上,整理下邏輯:

1第一個法律邏輯:

借款人是抵押人,抵押人向債權人借款,你是該借款的擔保人,抵押人不還錢,擔保人應當承擔還款義務,代替還款後,可以向抵押人追償代還的金額。

2第二個法律邏輯:

你如果替借款人(抵押人)還了欠款,你就成為你朋友的債權人,如果你朋友不還你的錢,你就可以要求實現抵押權,對抵押物進行處置。眼鏡店只在你和你朋友之間有法律關係,而且只在你替他還款後才能發揮應有作用。

3人家債權人的債權保障只有你這個擔保人,你的保障才是眼鏡店,所以債權人無權對眼鏡店直接要求抵押抵債。

4但是既然眼鏡店是債務人的財產,債權人有權要求法院考慮眼鏡店價值,但是這和是不是抵押物沒有任何關係,債權人有權選擇找擔保人還是找其它財產。

此外,抵押物如果沒有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沒有理清關係,可以畫圖理解,或者找當地資深律師諮詢。

希望你看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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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話說


你描述的案情有歧義。關鍵你是得說清楚。這個眼鏡店到底抵押給了誰?

如果眼鏡店是抵押給了債權人,用來擔保借款。那這屬於債務人物保的混合擔保。那必須得先執行眼鏡店。不足部分才可以執行你。

如果眼鏡店是抵押給了你,是為了讓你放心的替他做擔保。那麼,這是兩個法律關係。一是你跟債權人的擔保協議。在這一個法律關係裡,你只能承擔責任。代你朋友還款。因為在這個法律關係裡,你朋友的眼鏡店,跟債權人是無關的,債權人不能主張通過處分眼鏡店獲得清償。而你是唯一的擔保。簽了字,自然得負責。

二是你朋友跟你的抵押協議,在這個法律關係裡,你可以主張擔保物權,來實現你替你朋友清償債務所造成的損失。

也就是說,你朋友不還錢,你就得替他還。然後,此時你就變成了你朋友的債權人。你可以主張處分他的眼鏡店來獲得清償。但是,不能直接讓原債權人不找你,而直接去處分眼鏡店。這就叫隔手不打人。因為原債權人跟你朋友之間的借款,沒有用眼鏡店做擔保。所以債權人沒有這個資格,眼鏡店跟他無關。


趕路De蝸牛


你這個問題沒有表述清楚,從文字中看,存在好幾種可能性。

第一,如果朋友借款時,向債權人既提供了眼鏡店做抵押,也提供了你的擔保。那麼,他無力還債時,可以先執行抵押物,再找擔保人。

第二,如果借款時,朋友向債權人提供了你的擔保。而將眼鏡店作為抵押物,擔保你對他提供的擔保,即法律上的反擔保。那麼,朋友無力還債時,就只能找你代為償還。更何況,你還在調解協議上簽字了,表示你對他們新達成的協議認可,並繼續承擔擔保責任。至於眼鏡店,那是你代為償還之後,作為朋友對你所負債務的擔保。

因此,在第二種情形下,法院不執行抵押物,只找你這個擔保人,一點沒錯。而在你和你朋友之間的債務問題中,眼鏡店是抵押物,可以用於拍賣,來抵償你的損失。

法律關係就是這樣,釐清關係,就可以大概瞭解各自的權利義務了。


穎想法律


既有物保又有人保的情況下,擔保權的實現,首先按約定,即如有約定債權人可選擇向任一擔保人主張擔保責任,保證人放棄擔保權順序的抗辯,則是有效的。無約定或約定不明,如系自物擔保,則先物保後人保,如系他物擔保,則債權人有選擇權。另外,要根據法院的判決書來看如何處理擔保權順序的,在審理中是否提出擔保權順序抗辯等。


生活協奏曲


有了抵押物,根本就沒必要再找擔保人。現在的擔保也奇怪,A為B擔保,B為C擔保,C又為A擔保,即循環擔保,反反覆覆循環擔保,形同虛設,徒增手續。


WangChaojiang


抵押物能買東西嗎?


陰陽魚315


無論幹什麼事都得講道理,例如甲向銀行丙借錢,乙是中間人或擔保人。乙(擔保人有一定責任),要分清甲是主責任,乙是次責任。這就好像罪犯一樣有主犯和次犯。(傳銷頭目是主犯,傳銷員次犯。拿錢買殺手殺人的是主犯,殺手是次犯等等)。主次要分清,做為擔保人乙並沒得到這些錢,是甲借了丙的錢。錢的流向不是在擔保人乙的帳戶裡,是在甲借錢人的帳戶裡。擔保人乙沒得到這筆錢,為什麼要還這筆錢?要搞清楚了乙是擔保方責任人,甲是借方責任人。應該丙方向甲要錢,乙方做為甲丙的擔保方,丙可以借給甲也可以不借給甲,既然借出了,借給的對像是甲非乙,擔保方只是中介就像媒婆給男女拉紅線一樣,男女雙方有予盾,打架也好,離婚也罷和媒婆無關,因為媒婆沒強迫你們之間達成協意結婚的,是你們雙方自願的,同樣乙並沒強迫丙方借給甲方錢。還叫乙擔保方催著甲方還錢是可以的,要乙方(擔保方)還錢是不行的。假設乙方借丙方錢再給甲方,是可以向乙方要的,這時的乙方不是擔保方。


袁保新


首先,你肯定沒說實話。債權人起訴到法院,應該是把債務人和你一起起訴了,最後達成的調解協議,也一定是你們三方同時簽字,才能生效,而絕非你說的,簡單的只是讓你籤個字,監督債務人。協議上面,大概是:債務人到期還款,你承擔連帶責任之類的內容。你已經簽字,就要承擔責任。你現在說你不知道,或者不理解,或者說什麼只簽字,監督他還款之類的話,沒什麼意義!其次,調解協議上面約定的有還款期限,在還款期限到來之前,協議還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只有到期未償還,才能強制執行。因此,在還款日之前,你朋友轉移財產,惡意逃避債務,法院是沒辦法知曉的。現在,你朋友財產已經轉移了,人也找不到了,你作為擔保人,當然就要承擔還款責任了。你覺得冤枉,人家債權人還覺得冤枉呢,人家還說,當初要不是你做擔保,人家就不出借這個錢了。所以,長點兒心吧,字是不能隨便亂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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