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教師給學生有償補課最嚴厲處罰會被開除,醫生收病人紅包會不會被醫院開除?

薄霧籠罩著的故鄉


醫院對於醫護人員收受紅包的行為是有一定的處罰的,而且醫院三令五申的下達通知和通告,要求醫護人員一定不能收紅包,而且在患者入院告知書中,有一個一式兩份的告知書,拒收拒送紅包的告知書,這是需要患者和醫生雙方都簽字的,但是有點可笑的是,有的時候,患者和家屬會誤解這一張不收受紅包的同意書的含義,大夫一拿出這個協議,患者及家屬就會以為是要紅包的意思。


對於醫院對收受紅包的醫護人員是如何處罰的呢?每個醫院的處罰是不一樣的,據我所瞭解,有些醫院是這樣的處罰,首先要退回所收受的所有紅包,第二,要去紀委那兒做檢討,第三,可能會被醫院全院通報,第四會取消年終的所有評優,第我可能嚴重的話可能會給予醫護人員暫時停職處理,但是最終會不會辭退呢?我覺著可能性不大。

一些特殊情況

但是有一些情況是需要做特殊說明的,有的時候患者要做手術,他的家屬為了讓患者能到得到更好的醫療,就會覺著應該向醫生送禮送紅包,這時如果醫生拒絕的話,他心裡會覺得不安,所以,在患者百般要求的情況下,醫生有的時候會收紅包,但是在做完手術後,或者患者出院之前都會將紅包的錢交到收費處,給患者作為住院費,這種情況,不算是收受患者及家屬的財物,而且也是值得讚揚和提倡的。


一醫以義


我們對這個教師與醫生的"額外收入"作出自我解釋,公開交流:

一,"教師給學生有償補課最嚴厲處罰會被開除",這是法律法規的"鋼性"條款,觸碰"紅線"無法抗拒。而且不允許"有償補課","令行禁止"。沒有"額外創收"餘地"。所以,凡是觸碰"法律底線"的教師一律受到懲戒被開除。

二,"醫生收病人紅包會不會被醫院開除"?這同樣是一條醫生"額外收入"的法律法規制度不可觸碰底線的禁令,但它的"操作系統"是暗藏隱身模式,而且醫生也明確表達"不收紅包","治病救人是醫生的天職"。但是,往往形成了"明事暗做"模式,病人"不約而同"或者"心甘情願"地去給醫生送上"紅包"。"收與不收"無法直視,"懲罰與定性"存在暗黑不明。只有被公開公示與取證證實的醫生收紅包才能受到懲罰,進入"被開除範圍"。所以教師的"有償補課"與醫生的"收紅包"是共有的違法行為,但是存在明顯與性質上的不同"判斷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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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包本身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不僅是教師、醫生之間有,哪個行業沒有呢?建築行業?金融行業?汽車銷售行業?飯店酒店?凡是能幫助別人的行業,都有送收紅包現象,這不會有人反對吧?我們家小區物業來家裡修電燈,除了正常付費之外,我通常也會多給幾塊錢。從商場買的冰箱,近200斤,人家一個人給我背上7樓,我也會另外給個20塊錢,當著紅包。吃飯的時候如果感覺服務員特別周到,也會說不用找零了,其實也是送服務員紅包啊。人家幫了你的忙,你理當表示感謝,不能說這本身就是你應該乾的,毫無感恩之心。感謝方式有若干種,比如,說聲謝謝、請你吃頓飯、送個禮物、送個紅包,對不對?

我想,送紅包本身無可厚非。關鍵是收了紅包的人是否違規操作,搞利益輸送。例如,醫生收了紅包,幫病人做違規的事情,不能報銷的全部按報銷路徑走、出具虛假證明文件、該排隊的給予提前、給予了比其他病人更多好處和方便。這就不是收紅包了,而是索賄(儘管是病人自動給的)。教師也一樣,畢業後家長請老師吃個飯、給個紅包,我覺得這是正常的事情。教師開補習班收費,這根本不是紅包的問題,是在搞經營,當然要打擊。

我覺得嚴厲懲處收紅包是搞錯方向了。各服務部門應該管理好自身的流程和效率。要有各種制度,並保證落地。制度上保證對是有服務對象一視同仁。就算杜絕了收紅包,物業不好好服務、教師不努力授課、飯店服務員不認真負責、醫生不好好看病,人民群眾會滿意嗎?


關注醫藥的人


送紅包是多年來形成的社會風氣,各行各業都有,得從根上剷除。多年前,我院藥房主任拿了七千元藥品回扣,開除黨籍,行政工資連降三級,處理嚴厲,那時醫生還沒有藥品回扣現象。幾年後,全社會醫生開藥有回扣,過度醫療,亂開藥成風,直到今日,通過整改,已有好轉。

回扣,紅包是醫務界兩大毒瘤,應立法,徹底剷除。


Jiageng32809


教師補課基本上是為了收入,醫生收紅包有兩方面的原因,第一是病人家屬為了走後門送紅包,因為醫療資源是有限的,第二是因為病人怕醫生不給自己盡力服務,送禮紅包自己安心,假如醫生不收下,就覺得醫生不願意盡力!所以說都是病人及其家屬搞的!沒有一個醫生會開口向病人家屬索要紅包的!只要是索要紅包的,開除!有的醫生會在手術前先把紅包收了,手術後把紅包退換給病人!這就是醫生的德!不具備此德的,就不要在醫生行裡!


天地人---秦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也是必然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2009修正)》中第二十七條的相關規定:醫師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這一條法律就已經明文規定了醫師不得私自收取病人的財物,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2009修正)》中第三十七條又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這一條法律不僅提示醫師私自收取病人財物的處罰方法,而且可以看出不同的違法情節,處罰的力度是截然不同的。

對於情節較輕的可能警告或者暫停執業,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弔銷執業證書,這種情況下不僅是被醫院開除,而且很可能面臨終身不得再行醫的處罰,即使其他醫院也不能繼續執業了。如果因非法收受患者財物已經構成犯罪,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可以看出,醫生是一個特殊的職業,收患者紅包的處罰力度是非常大的,遠遠高於其他行業相同類型違法的處罰標準。


韓一聲醫學博士


是啊,就老師是軟柿子,最好捏…收補課費就有可能開除你;即使不開除,也許來一個一票否決你,基本也就完了;職稱不用問,也沒有你!沒有任何毛病的優秀老師,都搶不上職稱,哪有你的份?但是其他行業的人,發現收了紅包,批評批評,做個檢討,退回紅包也就完事了,但教師不行,非得一棍子把你打死…這就是沒有公平,沒有法制的結果。是變態的心裡。我們的官員(那些二百五校長們),不是想辦法抓好學校的管理,而是把教師當學生來管,把精力用在看管教師上 ,沒事兒看著老師遲到早退…不是懲罰就是體罰呀,然後就是開除…


杭帆風順


教師課外補課嚴重傷害了,學生對遵師重教的原則,你老師上課不講重點課,留著收補課講課給學生帶來了壞的影響,又額外的加重了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必須嚴罰,對醫生收紅包一事,可分為二種,一、有的醫生護士不明裡要一紅包,他們有太多的手段,比如麻醉師他會不停的用針頭扎你,醫生開病危通知書,更有要求你轉院等等,二、有的是病人家屬自己主動給的,人家給我也給隨意性的,希護士護理好,醫生手術輕一點,三、有的是認可某個醫生護士自原給的。對與這樣處罰就很難。


用戶4711763512501


瞧你這個同志,從問句之中就能看出你還有點傻乎乎的。醫生收取紅包是暗中進行的,只有患者與醫生本人知道,請問你開除誰個喲?老師有償補課很難秘密進行,很容易被官家偵查之,故而老師這個職業與醫生還是有區別的。“老師這個職業是高尚的,也是清平的”。


廣德春和景明


簡直瞎來,老師給學生補課是針對少數人,家長願意、學生願意你處罰老師?老師付出了勞動得到報仇這不是社會主義分配原則?你的娃娃不學是你的事情,為啥要去為難老師?搞不懂,難道都不學好大家都高興,都拿錢去養寵物,賭博?這社會就對了,不需要科學家?都變成好吃懶做的傢伙就安逸了?林子大了啥鳥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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