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不繳企業所得稅,只交2%個稅,這是為什麼?是怎樣做到的?

盛開的白鶴


  • 個人獨資企業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按照我國現行稅法有關規定,私營獨資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應按規定繳納私營個人所得稅。

  • 合夥企業,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一般無法人資格,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稅,是核定徵收所得稅後的稅率

  • 那這個2%是怎麼來的呢?

個人經營所得稅=營業額/(1+企業稅率)*核定徵收*五級累進-速算扣除

假設是一家營業額500萬的個獨小規模服務型企業:

  • 個人所得稅:500/(1+3%)*10%*35%-6.55=10.44w

  • 稅率:10.44/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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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記稅優優


這類問題常常有人混淆不清,前面的回答也不夠完整和準確,為避免給大家造成誤解和帶來損失。下面,我分兩個部分做一下介紹:

第一,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與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如果是個人的,也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合夥人是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是兩個文件:

一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第三條 個人獨資企業以投資者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投資者)。第四條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是《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2008年12月31日印發,財稅【2008】159號。第二條,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所以,問題中說的情況,就是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為個人,和個人獨資企業一樣,雖然掛著企業之名,實際上只需要考慮個人所得稅。

第二,為什麼是2%的個人所得稅?

前面的文件中已經提到,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在最近一次的個人所得稅改革中,也繼續保持了五級稅率的設計,裡面並沒有2%的稅率。

所以,2%肯定不是正常的稅率,只能是核定徵收方式下產生的徵收率。

因為個人往往有意不提供或者難以提供賬目,導致不能準確核算個人的所得額,一般情況下,稅務部門會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測算出應稅所得,比如10%的應稅所得率,在各地比較常見。此時,不同的總收入對應原始稅率表上的不同檔次,會形成不同的實際稅負率:

收入30萬,稅負率為0.5%。

收入30萬-90萬,稅負率0.5%-0.83%。

收入90萬-300萬,稅負率0.83%-1.65%。

收入300萬-500萬,稅負率1.65%-2.19%。

很明顯,2%的稅負率出現在最後這一檔。

有的地方出於簡便徵管考慮,乾脆規定了具體的徵收率,裡面一般都會有一檔2%的徵收率。比如,2018年12月,黃山市稅務局發佈公告,按行業或項目調整並簡併徵收率。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率簡併為0.5%、1%、1.5%、2%四種。維持原1.5%徵收率不變,原1%徵收率部分調整為0.5%,原2%徵收率調整為1%,原2.5%、3%、3.5%、4%四種徵收率調整為2%。

這樣一來,出現按照2%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不足為奇了。


沉默的磚家


老周把你的問題分解一下,咱們一步步來看就能明白了。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為什不交企業所得稅?

說直接一點就是,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根據《企業所得稅》第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但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

這是具體的文件條款規定,從法理上理解就是,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法的繳納義務人必須是法人主體,而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是法人主體。

為什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是法人主體呢?

說通俗點就是企業和投資者的財產所有權沒分開。

個人獨資企業的所有財產為其個人投資者所有,合夥企業的全部財產為其合夥人所有,企業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權利和義務全部由投資者或者合夥人承擔,而法人企業的財產是企業自身的,法人企業可以自身承擔權利義務。

舉個簡單的例子,法人企業的利潤分給投資者,還要交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而個人獨資企業銷售的貨款都可以直接打老闆私人賬上,公私不用分開。

再看看他們成立的法律依據也都不一樣。

股份公司或者有限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成立的。

個人獨資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發》設立的。

合夥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法》設立的。

所以,在立法層面上就給他們區分了不同的身份,明確了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

為什麼交2%的個人所得稅?

這個人獨資企業顧名思義,這老闆肯定是一個自然人,根據《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個人獨資企業以投資者為納稅人義務人,按照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是合夥企業有個問題,如果合夥人是法人,在取得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後,繳納企業所得稅,那麼自然也就不涉及個人所得稅問題。因為合夥企業按照先分後稅的辦法計算所得稅,如果合夥人是個人所得稅納稅主體,那就得交個人所得稅。

在2018年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明確規定了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其中:(五)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很明顯,你問題中提到的2%個人所得稅,就是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按照2%核定比例徵收個人所得稅。

所謂核定徵收,就是在無法準確核算你的收入、成本費用時,按照合理的方法直接核定你要交多少稅的一種徵稅手段。

你問題中的2%個稅應該屬於徵收率,就是按收入的2%交個人所得稅,比如你2019年3季度取得收入100萬元,應交個人所得稅100×2%=2萬元,你說的應該就是這麼會事。

怎麼做到的?

這個其實也挺簡單的,本來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就不需要交企業所得稅,也沒啥好驚訝的,難不成你還以為他們去稅務局找個關係做了違法的事情啊!

但是申請核定徵收確實有些難度的,因為從大的的政策方向看來,國家是鼓勵查賬徵收的,一來是因為核定徵收不太合理,因為他沒有反應出納稅人的真實經營情況,利潤高的個利潤低的按同一個比例徵稅,明顯稅負不公;二來就是核定徵收率的確定無法做到科學合理,甚至可能導致稅務幹部的權利尋租。

但是核定徵收有個好處就是計算方便,好多納稅人寧願多交點稅,也願意選擇核定徵收。

選擇核定徵收好還是查賬徵收好?



這個就要測試這兩者之間的稅負了,哪個低選哪個唄。

關於核定徵收的比例,一般每個市稅務局都有一個比例,根據不同的行業設置了不同的徵收率,就從2%這個比例來說,如果你查賬徵收要低於這個稅負比例,當然要選擇查賬徵收啊,反之則選擇核定徵收更好。

但是,想要選擇核定徵收還得向稅務局申請的,稅局不見得會同意,如果你是一般納稅人的話,基本沒戲。

總之,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企業法人合夥人除外),經稅務局同意,是可以採用核定徵收個稅的。


huaihua老周


這個問題剛好最近遇到,有個朋友要做這一塊的稅務籌劃,所以在這裡簡單通俗的跟大家分享一下的基本原理:

1.個人若是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這裡的收入需要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的稅率3%-45%,分段累計,大家不知道的話,可以去搜一下2019年最新的個稅稅率表哦,在這裡就不再詳細強調了呦。

2.籌劃的方式:將工薪收入分拆成其他業務類型的收入。這裡就有了所謂的在稅收窪地的地方成立個人獨資企業,或者成立合夥公司的形式,利用稅務窪地的核定徵收政策繳納個稅,這樣就可以大幅度的降低個稅。

相信這樣說你還是不太懂,高能的地方來著,請繼續向下看:

3.首先,你要搞明白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只需要按照分配的收入所得,繳納個稅。這個是理解的關鍵之一。

4.其次,合夥企業和獨資企業的繳納個稅按照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繳納個稅,不是工薪所得,而經營所得繳納個稅時,在稅收窪地的地方是可以核定徵收的,而核定徵收稅點差不多在2%左右,每個地區整個不一樣。

5.再者:操作思路:甲公司高層A收入比較高,需要做個稅籌劃,可以讓A關聯人在稅收窪地的地方註冊一個個獨資企業,然後通過甲公司與稅收窪地公司發生業務往來,而把工薪收入轉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收入,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收入採用核定。這樣A的稅率整體就下降了。

這就有你說的那個,為什麼有的人個稅可以從45%降低到2%左右了。

好了,如果你覺得我的回答有點幫助,關注我的今日頭條號:紅太狼聊財稅,後續會分享各種小知識。關注後,給我留言,可以免費領取一份個稅籌劃思路哦。


紅太狼聊財稅


第一,企業所得稅的原理。

從全世界範圍來看,企業所得稅實際上就是法人所得稅。市場經濟重要特點之一,是賦予企業和一些組織以法人地位。這些法人就像人一樣活動,做生意,有的做好事,有的幹壞事。它們存在於世上的時間,往往比人更長久。

這樣就產生一個問題,如果法人賺了錢並不分配,國家又不對這一塊徵稅的話,利潤可以一直留在其中,滾雪球越滾越大,有錢的企業越來越大,既影響社會財富分配,也不利於政府合理獲取財政資金。所以,各國就設計了企業所得稅,讓法人組織像人一樣,平時也繳納一筆所得稅。由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沒有法人地位,所以通常不納入企業所得稅的徵稅範圍。

第二,我國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的完善。

按照1993年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對企業是按照所有制類型劃分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屬於私營企業或聯營企業的範圍,當然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但是,這樣做是有問題的。一方面與上面解釋的稅法原理不相符;另一方面,由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存續時間普遍比較短,一旦解散分配就會造成短期內既交企業所得稅又繳個人所得稅的問題,稅收負擔比較重。

所以,2000年的時候,《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發〔2000〕16號)決定,自2000年開始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稅,變成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到2007年企業所得稅立法的時候,改變了按照所有制劃線的辦法,將企業和取得收入的組織作為納稅人,並明確排除了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後來稅率也有所降低。這一做法延續至今。

怎樣才能享受個人獨資或合夥企業核定徵收政策?

目前我國的西部大開發或者少數民族自治區都出臺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來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將企業註冊到有稅收政策的低稅區,不僅最節稅而且合理合法。這裡以把企業註冊到我區工業園區為例,園區對註冊企業增值稅以地方留存的40%~50%扶持;企業所得稅以地方留存的40%~50%給予扶持;通過入駐園區,企業節稅比例可達50%以上。個人獨資企業(營改增)小規模的可以申請核定徵收,核定個稅稅率為2%;總稅負最高5.2%。

案例分析:

一家以軟件開發為主要業務的科技公司,500萬高額無票成本無法解決,25%的企業所得稅+20%的股息紅利所得,企業所得稅總稅負500萬*25%=125萬,個稅(500萬-125萬)*20%=75萬,合計200萬,面對如此高的稅負,通過註冊在我市個人獨資企業申請核定徵收,500萬與此企業發生業務關係,合規無票成本為建築設計費、技術服務費、技術諮詢費等,完稅合規,綜合稅負5.2%,500萬利潤,總稅負降至26萬。節稅比例高達百萬。

個獨和合夥企業可以被設立在有稅收優惠區域之中,然後享受當地正為了招商引資而付出的稅收優惠,這對於我們來講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既滿足了當地政府對於招商引資的需求,同時也讓我們企業能合理合法的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慧算賬


首先根據公司法的規定:

一、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是沒有獨立法人資格,不是以企業的名義和財產所有對外承擔責任,而是由投資人對外承擔責任,所以繳納的是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稅,而不是企業所得稅。


其次,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同樣要繳納的有增值稅及附加稅、印花稅等,不一樣的是有限公司是企業所得稅,而個獨和合夥企業都是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稅,稅率是5%-35%。


二、問題提到了只交2%的個稅,既然說到了個稅,順便提一下,有限公司要提現到股東銀行卡,還需要繳納股東分紅個稅!個人獨資企業是沒有股東分紅個稅!就只有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稅。


只交2%的個稅,也就是從5%-35%節稅下來,只有一種辦法:核定徵收!


這也分兩種情況:

一、核定應稅所得率為5%

目前全國最好的核定徵收政策是在深圳!核定應稅所得率為5%,也就是說核定後個稅是全國最低的,經過我測算:深圳個人獨資企業的,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稅為0.25%-1%。


二、核定應稅所得率為10%

目前除了深圳,大部分園區的個人獨資企業核定應稅所得率為10%,看似只相差5%,但實際計算後,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稅為0.5%-3.5%


也就是說,如果是註冊在深圳的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是完全可以做到個稅在0.25%-1%,當然,是小規模年營收500萬以下!

而如果是深圳以外的地方,只有在年營收在300萬以下的個人獨資企業才可以核定為0.5%-2%。


以上數據都是初步計算,並未涉及速算扣除數等影響!關注合規寶,並私信小編即可獲得稅務籌劃方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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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是有限責任公司,它們負有無限責任,不是公司法規定的公司,所以不能徵收企業所得稅,要徵收個人所得稅。

在個稅上按照經營所得來計算,適用的稅率為5%——35%,並且在第2年的3月31日前進行彙算清繳。

查賬徵收的個稅計算

一般情況,這兩種類型的企業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需要按照會計核算的情況計算自己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它們需要正確核算自己的收入、成本、費用和相關扣除,通過下面的公式來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應納稅所得額=該年度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及損失-當年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額

其中:當年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額=月減除費用(5000元/月)×當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假設某個人獨資企業的年度收入總額為400萬元,成本費用等為300萬元。個稅計算方法如下:

(1)當年的扣除額=5000元×12=6萬元

(2)當年的應納稅所得稅=500萬-400萬-6萬=94萬元

對照經營所得稅的稅率表,適用的稅率為35%

(3)當年的應納稅額=94萬×35%-6.55萬=26.35萬。

個人所得稅的稅負=26.35÷500=5.27%


核定應稅所得率的個稅計算

如果企業不能正確計算自己的成本費用,也就是會計核算不健全,稅務局可以批准企業按照應稅所得率方式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就是平常大家常說的核定徵收方式。它的計算方法如下:

(1)應納稅所得額=該年度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稅所得率可以理解為利潤率。

同樣上述的例子,稅務局核定的應稅所得率為10%,那麼應繳納的個稅為:

(1)應納稅所得額=500萬×10%=50萬

對照經營所得稅的稅率表,適用的稅率為30%

(2)應納稅額=50萬×30%-4.05萬=10.95萬元

個人所得稅的稅負=10.95÷500=2.19%

定率徵收方式的個稅計算

個人所得稅還有一種定率徵收方式,這種徵收方式直接用收入總額乘以稅務局核定的徵收率就直接計算出個人所得稅了。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收入總額×核定徵收率

這種模式下,核定徵收率可以理解為個稅的稅負率,根據行業不同,徵收率也不同,一般情況下為0.1%~3%之間,主要看各地稅務局公告。

比如,同樣的500萬的收入,如果核定徵收率為2%,那麼應納稅額=500萬×2%=10萬;如果核定徵收率為3%,那麼應納稅額=500萬×3%=15萬;如果核定徵收率為1%,那麼應納稅額=500萬×1%=5萬。

問題總結

三種計算方法下都有可能實現個稅的稅負為2%或者以下。

(1)比如按查賬徵收方式,如果該公司的成本費用特別多,比如為494萬或更多,那麼計算下來當年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此種方法繳納個稅的多少主要是公司的經營情況好壞,利潤高,則繳納的個稅,利潤少或虧損,就少繳納甚至不繳納個稅。

(2)如果該公司所處的行業應稅所得率低於10%,並且公司的收入也不多,那麼個稅的稅負也能低於2%,但如果公司收入比較高,所處行業的應稅所得率比較高,象娛樂業都要20%以上,那麼個稅的稅負就肯定會超過2%。

(3)只有定率徵收方式能夠直接確定當年的個稅稅負水平,年初時稅務局核定的定率是多少,當年就按多少來徵收個人所得稅。多數行業的個稅核定徵收率都會低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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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刀三爺聊財稅


首先,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同於公司,一般都是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但如果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一個公司,那麼這個時候就是交企業所得稅)。關於什麼企業交什麼稅,可以詳見下圖:

那麼傳說中的個稅2%是怎麼回事,下面具體說說:

1. 為什麼個稅可以為2%。

個人獨資企業的個稅可以分為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

(1) 查賬徵收:即根據收入-成本費用損失及各項扣除後,適用5%-35%的五級累進稅率。

(2) 核定徵收:分為核定應稅所得率和固定徵收率。這裡所說的2%就是指某地核定徵收算下來的個稅稅率大概為2%。

2%是相對於收入來說的,即按照收入來核定個人所得稅。下面舉個例子:

2. 怎麼做到個稅2%。

很多的園區都有這樣的個稅核定政策。核定的稅率也都是比較低的。但每個園區在地方附加、核定稅率和稅收返還幾個方面還是有差異的。目前大致的操作有兩種:

(1) 自己到園區註冊,申請核定徵收,拿到較優惠的稅率。

(2) 通過專業的公司到稅優地註冊。然後付一些管理費。當然,這些公司會把後續的賬務處理等後續問題都一併處理好。

以上是財會小童個人觀點,歡迎評論補充。


財會小童


非請自來。

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不繳企業所得稅,只交2%個稅,這是為什麼?是怎麼做到的?所得稅除了企業所得稅就是個人所得稅,顯而易見,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是“個人”,強調的是“自然人”性質。

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顧名思義,都能理解到是由一個自然人投資經營的,不是“企業制”經濟組織,按規定不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其經營所得歸個人所有,顯然投資者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通常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出資、合夥經營,當然也有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樣道理,其中自然人合夥人出資的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核定徵收

通常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個人投資者取得的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顯然沒有2%的稅率,但如果適用核定所得率徵收的,可能做到交2%個稅。

比如,某個人獨資企業核算的收入為10萬元,稅務局對其核定徵收所得稅,核定的應稅所得率為10%,適用稅率為10%,應納個稅就是100000*10%*10%=1000元,1000/10000=1%,還不到2%。

大概就是這樣了。


龍門賬


2%不是一個正常的稅率,目前個人所得稅各徵收稅目中,沒有2%這個稅率,2%應該是一個核定徵收率或者是一個稅負率。

具體分析如下:


為什麼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不繳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屬於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所以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優稅貓用通俗的話解讀一下:

一、企業所得稅的原理

從全世界範圍來看,企業所得稅實際上就是法人所得稅。市場經濟重要特點之一,是賦予企業和一些組織以法人地位。這些法人就像普通人一樣,如果法人賺了錢不分配,國家又不對這一塊徵稅的話,利潤就可以一直留在其中,滾雪球越滾越大,既影響社會財富分配,也不利於政府合理獲取財政資金。

所以,各國就設計了企業所得稅,讓法人組織像人一樣,也繳納一筆所得稅。由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沒有法人地位,所以通常不納入企業所得稅的徵稅範圍。

二、我國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的完善。

按照1993年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對企業是按照所有制類型劃分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屬於私營企業或聯營企業的範圍,當然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但是,這樣做是有問題的。一方面與上面解釋的稅法原理不相符;另一方面,由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存續時間普遍比較短,一旦解散分配就會造成短期內既交企業所得稅又繳個人所得稅的問題,稅收負擔比較重。

所以,自2000年開始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稅,變成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財稅[2000]91號第四條)

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人是自然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財稅[2008]159號第二條)


為什麼只繳納2%的個稅?

前面提到,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即按照5%-35%五級超額累進制計算。

2019年最新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適用)稅率表

在上表中,可以看到並沒有2%的稅率,所以2%肯定不是正常的稅率,只能是核定徵收方式下產生的最終稅負率。

核定徵收往往是由於納稅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其他難以準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由稅務機關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測算出應稅所得,比如10%的應稅所得率,在各地比較常見。此時,就會形成不同的實際稅負率。

核定徵收計算方式:

應納所得稅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例:假設某個人獨資企業的年度不含增值稅的收入總額為400萬元,稅務局核定的應稅所得率為10%。那麼該個人獨資企業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400*10%*30%-4.05=7.95萬元,即稅負率為7.95/400=1.99%.

可以看到,在核定徵收的情況下,稅務局核定的應稅所得率影響著最後計算出來的稅負率。而根據行業不同,徵收率也不同,主要看各地稅務局公告。


怎麼可以做到個稅2%?

目前很多地方園區為了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出臺了一些地方政策,企業可以申請核定徵收,拿到較優惠的徵收率。優稅貓和全國超過25個政策優惠園區達成深度合作,可以幫助企業落地園區,並申請核定徵收,減輕企業稅負。

最後提醒一下,個人獨資企業除了繳納個稅,還要繳納增值稅和附加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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