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1 互联网保险欺诈:一场投保人、保险公司、第三方调查公司的博弈

互联网保险欺诈:一场投保人、保险公司、第三方调查公司的博弈

老百姓生活水平在提高,保险行业也是一片欣欣向荣,特别是搭上了互联网这驾马车,发展可谓一日千里。但是,凡是有好有坏,互联网与保险行业的融合及渗透拓展了传统保险边界,在保险科技和经营管理模式上实现了跨越式的创新与发展,但是互联网保险平台性、便捷性、虚拟性、 轻资产等固有特征使其面临比传统保险更大的欺诈风险。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在传统保险公司中,恶意退保、套保、骗赔的比例占 5% ,而在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互联网平台上其比例高达30% ~40% 。

比如,2016年7月18日,安徽男子张某伪造车辆落水妻子溺亡身故,意图骗取400万元的保险理赔金。

比如,2018年10月27日,天津男子张某杀妻骗保,骗保保额高达3000万元,总共十数份保单,涉及多家保险公司,经核实这些保单都是张某隐瞒妻子,私下在网上购买的,而且是在多家保险公司的网络平台购买。

比如,一个人一年内住了3次院,申请保险理赔46次。

比如,一个地方,半个村子的人都得了脑中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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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学问君这篇文章重点跟大家聊聊,为什么现在互联网保险欺诈如此多,有什么办法可以遏制这些行为,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1、核保程序简单,容易导致客户虚假投保

现在网上投保非常方便,核保过程也很简单,大致上客户只要填写一些基本信息就可以投保完成,整个过程不需要录音、录像,也不需要跟保险公司核保人员沟通。在简单的投保操作步骤背后是巨大的保险欺诈风险。客户有可能制造虚假信息进行投保,或者用远低于自身风险的保险产品价格购买保险。比如意外险是根据每个人的职业风险来确定保费和保额,同样保额下工地上的工人保费肯定是比坐办公室的行政人员要低很多,所以就会有些人伪造自己的职业,以此用较低保费买到较高保额,在理赔时只要不是身故、重大伤残这样的事情,小额的意外事故都是可以正常理赔的。这样相当于是钻了保险公司的空子。

互联网保险欺诈:一场投保人、保险公司、第三方调查公司的博弈

2、投保速度快,导致逆向选择

对于传统保险业务,需要客户亲自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而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客户只需通过网络或手机操作很快就进行投保,但正因为投保的便捷性,也导致投保人逆向选择的发生。

比如,意外险虽然保费低,但这对于套保者而言,套保成本是最低的。

以慧择互联网保险公司为例,2015年 9月有超过 30 单以上的身故和残疾理赔申请都是虚假的,通过调查发现这些客户患了重大疾病后才投保。

2017年 4月 23日,安心财险收到一个报案,一位投保人身意外险的被保险人因脑出血死亡,报损 60余万元。但是后来调查发现,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距投保时间不足 24小时,距生效时间不足 8小时。

3、无纸化理赔,客户骗赔隐蔽性加大

现在很多保险公司为了吸引更多客户投保,会推出线上极速理赔,只需要把理赔材料拍照上传即可,这种情况就会出现重复理赔可能性,因为理赔材料没有回收,投保人就可以拿着理赔材料多次重负向多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另外,如果保险公司无法通过自身渠道获得客户的真实信息,那么有些客户可能会上传虚假理赔资料,通过某些软件对某些资料、数据进行修改,由于保险公司不能亲自到现场进行核实,对虚假的理赔资料也很难发现,导致骗赔现象发生。

互联网保险欺诈:一场投保人、保险公司、第三方调查公司的博弈

4、采用“轻资产”模式,客户骗赔空间加大

很多互联网保险公司为了缩减成本,采取“轻资产”运营模式,固定资产占比较少,只在总部设置机构,其他各省市不设置任何分支机构,对于异地发生的一些重大理赔案件,只能委托异地保险公司或调查公司代理理赔。

一般而言,调查公司所获取的报酬按照赔付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这容易导致其产生消极调查心理。因为如果调查公司强调理赔材料的真实性,那么极有可能无法获得调查报酬,所以,在实际调查过程中,调查公司往往忽略理赔的客观性。甚至有些调查公司为了获取额外收益,与客户合谋虚列或虚增赔付金额,或者与修理商、鉴定机构恶意串通,通过伪造、变造理赔证明材料,以此骗取保险金。

这种情况对于车险更加突出。目前互联网财险业务中,车险保费占较大比重。据中保协统计,2017 年和 2018 年车险保费占互联网财险保费的比重分别为 62.25% 、55.89% 。由于车险出险地点分散,赔付率高,骗赔风险更加明显。据相关数据显示,车险欺诈在我国保险骗赔欺诈中占比高达80% ,每年涉案金额高达 200亿元。

互联网保险欺诈:一场投保人、保险公司、第三方调查公司的博弈

互联网保险欺诈可以说是保险行业的毒瘤,损害了保险行业、保险公司、保险消费者的利益,每一次保险欺诈的成功带来的是越来越严格的保险体验,所以遏制保险欺诈,营造良好的保险环境非常必要,对此,小学问君认为可以从几个方面下手。

第一,完善核保流程,强化客户身份识别

比如,保险公司核保系统可以与公安部门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当发现客户姓名与身份信息不匹配时,给予信息不匹配提示,并询问该客户是否继续投保,如果投保,默认身份证信息中的名字为受益人,并且在后续的理赔中不能进行身份更改。

比如,对于保险金额较高的保险产品,应采取人工核保方式,要求投保人提供详细资料,或自购第三方商业数据库、身份证鉴别仪进行身份识别。对可能实施套保行为的客户进行严格的投保意向侦查,以辨别其真实目的,在投保层面降低套保发生的概率。

第二,完善保险条款,防止逆向选择

比如,在设计保险条款时,对互联网保险产品,提高免赔金额,延长起保时间,或者扩大除外责任范围。对于车险,实行投保人缴费实名制。对于重大疾病险,需要客户上传体检资料,在生效期前如若发现造假,保险公司有权取消客户投保,并对短时期内多次购买该种保险的客户适当延长保险等待期,降低客户的套保收益预期。

互联网保险欺诈:一场投保人、保险公司、第三方调查公司的博弈


第三,完善理赔流程,建立理赔信息社会共享机制

比如,在互联网保险理赔过程中,对于小额的赔款应积极与其他网络平台进行沟通,对于大额的赔款要求客户提交纸质理赔资料。

同时,保险公司可以共同构建一个保户信用积分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编制骗赔行为人黑名单,对黑名单人员的投保进行加费或拒保 。其次,保险行业协会应建立统一的理赔信息共享平台,并与保险公司理赔系统对接,保险公司通过系统输入客户信息,就可以识别客户是否在多家保险公司获取赔款,从而防止一案多赔的发生。

第四,规范与调查公司的合作,自建理赔服务中心

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尽量与多家调查公司合作,对于需要调查的理赔案件采取随机分派的方式。定期将几家调查公司获得的报酬进行比较,判断它们之间是否有报酬特别高的异常情况。对于有欺诈行为的调查公司及时上报保险行业协会或其他信息共享平台,列入黑名单。对于品质高、信誉好的调查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达成战略联盟,形成利益共享机制。

互联网保险欺诈:一场投保人、保险公司、第三方调查公司的博弈

以上是小学问君对于保险欺诈和反欺诈的一些小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很多人不愿意谈论保险,觉得保险骗人,看到有人能够骗到保险公司的钱感到开心,但是却不知道这最终损害的是自己的利益。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时间的结果,保险也不例外,不要因为现在自己没有从保险中获利就去随意抨击保险,如果哪一天真的等我们需要保险,而整个保险行业却崩溃时,我们又改如何呢?

保障一个良好的保险环境,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所以,骗保,真心不可取!

素材参考:互联网背景下的保险欺诈与反欺诈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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