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用人單位未按期申請工傷認定,就得“自掏腰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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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認定的程序也是非常嚴格的。

《工傷保險條例》既是對職工的保護,也是對用人單位的責任確定。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就能夠避免很大的一部分負擔。

但是一旦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一定要及時提出工傷認定。否則就會面臨重大損失。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認定為職業病後,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社保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當用人單位沒有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和家屬、工會組織才可以在一年內向勞動部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規定申報工傷的話,首先會耽誤職工的工傷待遇是享受,因此必須有督促的措施,引導用人單位及時申請工傷認定。

因此《工傷保險條例》明確,用人單位未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有關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

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實際上還是比較複雜的,主要包括治療費用、住院的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康復費用或者輔助器具費用等等。

用人單位承擔的時間節點,在2004年原勞動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指出,上述承擔費用的時間,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鑑定之日,至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結束。

用人單位在日常生活中職工發生的磕磕碰碰也一定要小心處理,萬一沒有及時申請工傷認定,後被職工申請認定為工傷的,相應的醫療費用都是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的。

說實話,申請工傷認定不需要花費任何費用,只要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了工傷保險,只要發生疑似工傷事故的事件,抓緊申請工傷就可以了。即使被認定為不是工傷,也是完全可以放心的。

對於職工來講,工傷保險的報銷待遇遠遠要比普通醫療保險要高,所以督促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也有好處。

不繳納工傷保險,職工也有工傷待遇

如果因為單位原先沒有繳納工傷保險,可能相應待遇要由單位承擔。但是一旦繳納之後,相應的待遇負擔就有工傷保險基金承擔了。

因此,作用是相互的。不要以為,不認定工傷相應的基金支付責任就能夠逃避掉,我們現在有社保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當用人單位破產、逃逸、註銷等等無法支付工傷待遇的情況,社保基金仍然會支付相應工傷保險基金應當承擔的工傷保險待遇。

綜上所述

工傷認定對誰都不應該耽擱。


暖心人社


工傷保險的申報時間

(1) 工傷保險待遇申報一定要及時申報,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後30日內向投保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進行申報。用人單位逾期不報的,所有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2)在工傷事故發生後,職工有一年時間向投保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進行申報,逾期不報,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不再受理。

工傷申報需要提供的材料是什麼?

1、單位(個人申請的自己寫)的工傷認定申請書

2、受傷害職工的有效身份證明

3、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材料證明

4、用人單位事故調查報告書(個人申報的不必提供)

5、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及身份證複印件

6、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住院病歷、屬職業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鑑定書。

7、企業查詢信息

8、(如果是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認定書

注:上述信息僅供參考,詳情建議您諮詢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致電服務諮詢電話:12333。


人力資源小管家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未按時提交申請,勞動者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至勞動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期間內,所有符合工傷待遇的費用包括醫療費、工資待遇、護理費等均由用人單位承擔。(京悅所曾凌凌)


京悅說法


勞動者申請,然後賠


劉強律師


職工個人可以在事故後或職業病診斷後一年內自己申請。


張士謙律師


《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第1款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該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未在該條第1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你不知道的法律知識



179835136


用人單位沒有按照規定時間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勞動者及其直系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後的一年內提出申請。只能說沒有作出工傷認定的結果,確認屬於工傷,那麼用人單位完全可以拒絕承擔賠償責任,甚至還有可能否認你是在工作期間受的上。至於你說的自掏腰包的情況,一般是屬於工傷,但是單位沒有給你參加工傷保險,這樣的情況下賠償費用由單位承擔。

如果買了的話,就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來作出賠償。所以單位沒有及時申請工傷認定,從普遍的結果來看,往往是對受傷勞動者不利,而不是對單位不利。


律師365


直到用人單位或者員工申報工傷認定之前的工傷保險待遇,應有參保單位支付。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法律規定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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