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2 有“理”也可能打输了官司


有“理”也可能打输了官司

文明的社会需要法制的保障,法律成为经济生活中人们保护自己的最后一道防线。当人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人们会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这个武器,走上法庭讨个说法。随着打官司的增多,说明人们对法律寄予了厚望。

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经常碰到一些老上访户,他们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只讲自己的"理",听不进别人说的理。法院没有支持自己的"理"就是"司法不公",是收受了对方的礼来对方自己;律师分析案情,没有顺着他的"理"说,就认为律师水平底,就去投诉律师。出现这样的情况,律师是没有办法把"理"理清楚的。如此一来,他们认为有"理",但却会打输了官司。

一、自己所认为的"理"与诉讼另一方认为的"理"是相互冲突的,自己认为有"理"的,诉讼另一方往往认为是无"理",有的甚至认为是在胡搅蛮缠或是在无理取闹。

二、自己所认为的"理"应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否则法院不会支持。现实生活的复杂性,人们在行为之前,多数是不会想到要打官司的,到真要打官司时,往往已时过境迁,收集不到很完备的证据。自己所认为的"理"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司法机关无论如何是不会支持的,这是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

(三)自己所认为的"理"与法律上认可的"理",以及让审判人员认可的"理"是有偏差的。

如甲方向乙方借1万元现金,乙方也确实向甲方交付了1万元借款。但乙方没有向甲方索要借条,也没有其他证人或证据。而甲方又拒不承认向乙方借过钱。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是无论如何也打不赢官司的。此时乙方看似确实有"理",但乙方通过法院确实打不赢官司。法官认可的理,一定通过证据证明了的理,这是司法机关所不能突破的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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