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女婿没有赡养丈人丈母娘的义务,这两个情况有什么区别吗?

益母草8一生态与文化


从公平公正的原则讲,女儿受到生父母的抚养、教育,嫁人后仍应对生父母尽探望、照顾之责,但不是主要的,约百分之三十就差不多了,女婿应予支持、配合、协助。同样,儿媳对公公公婆,也有支持、配合、大力协助丈夫对父母尽孝的责任与义务,因为你们结婚、生子,公公婆婆付出的财力、精力,房产及遗产等,儿子与媳妇是共享着的。比如,你们生养的孩子,公公婆婆虽没有法定的帮带义务,但事实上家家的老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都承担了帮带义务,婆婆服侍月婆,照看孙子所提供的服务,本质上讲,是夫妻二人共享。

事实上,毎个老人在无病能动时,都能自食其力,不需他人照顾,只有在重病在身及临终卧床时,需要他人提供吃喝、医疗、,帮助排便、翻身,但这个时间段有长有短,就看家人的福气了。如果说有些儿媳还认死理、想不通,总觉得儿媳没有赡养公公婆婆的责任义务,你不去尽责,那我问你,你有没有帮助丈夫承担家庭养老育小的责任义务?你生的儿子娶的媳妇也是这样,把这个责任与义务全推给你的儿子,行吗?你生了娃,一个人能把你从推车上抬到床上去吗?你丈夫一个人能护理得了你吗?进了一家门,成了一家人,是要互相扶助、帮衬的啊!

当然,如果夫妻二人都是独生子女,那四个老人都要不分彼此、亲疏地赡养送终的。


1179811


“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女婿也没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这句话从法律上来讲是正确的,也是无区别的。从情意方便来讲,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一、法律层面。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基于公平原则,公婆和岳父母并未抚养过儿媳和女婿,儿媳和女婿自然也就没有赡养公婆和岳父母的义务了,这二者也是无区别的。

二、情意方面。

(一)一方父母为子女结婚承担了大部分房、车或婚礼等结婚费用,那么另一方父母的子女将来对待双方父母时,要稍稍体现出点差别来才公平。比如,如果岳父母在你们结婚时付出了更多的财物,那么你们夫妻在向双方父母支付赡养费或照料义务时,就应该向岳父母适当倾斜才对,这样才能不让多花钱的父母寒心。反之,如果公婆出钱多,也是这个道理。

(二)如果双方父母在你们结婚时的投入基本对等,那么,你们夫妻俩就应该向双方老人履行无差别的赡养义务。

总之,双方父母所出的费用有差别,可能是受传统观念或经济状况所限,小夫妻们不要太计较,要协助彼此赡养双方老人,做一个孝顺的子女。


只说实话的疯子


就如楼主提的,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女婿没有赡养丈人丈母娘的义务,这两个情况有没有区别,我可以明确的答复你这两种情况没有区别,而且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点,人们往往忽视了这个共同点,就是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去赡养双方老人的。

依据法律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生活在一起就成为了合法的夫妻,任意一方的合法收入都是属于双方共同的收入,对共同收入,双方都有平等的消费权和处置权,这就是我说的儿子和媳妇各自赡养的对象不同,用的都是共同收入的共同点。

在现实中生活中的家庭,男女的收入绝对不会平等,只是在婚姻的框架下夫妻作为共同体,把他们的收入混为了一体。双方虽然都没有赡养对方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却有对对方父母赡养的贡献。

我知道楼主提的问题想问的不同区别是;女人婚前要彩礼,男方还要准备好房车,前期男方贡献忒大。而且现在有不少女人动不动就拿离婚来威胁男方,对男方的父母不屑一顾,女人有了安全感,男人一被动就丧失了安全感。而且还要用我说的共同点去赡养对方的父母,就觉得太失公平。说句老实话,在这个世界上,哪有真正的公平可言。你要是觉得心不甘情不愿的话,最好不娶老婆,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因为这是婚姻上的弊病,凭你个人是无法逆转的。


老蒋闲言


理论上,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与女婿没有赡养丈人丈母娘的义务是一样的。但是根据我国的国情,以及几千年来所留下来的风俗习惯,却又是不一样的。

女婿可以不赡养丈人丈母娘,这在许多家庭是司空见惯的,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女儿出嫁了也就成了婆家的人,所以,嫁女儿时,一般情况下,家里有什么就给什么,没有就不给,甚至有的家庭会把女儿的彩礼钱也留下来给儿子娶媳妇盖房子用。

但儿子就不一样了,如果是儿子娶媳妇儿,家里不但盖房子,还要准备彩礼等,常常为了儿子娶妻生子,把公婆一生的积蓄都要花干花净,甚至有些家庭还要为此欠外债。等到儿媳怀孕生子后,公婆还要照顾孙子孙女,因而等公婆年老后,如果儿媳妇不孝顺不赡养,就会被别人指脊梁骨。

其实依照情理,丈人,丈母娘养大女儿,收女婿的彩礼,那么女婿自然就没有必要去孝顺丈人丈母。但是公婆养大儿子之后,还有为儿子儿媳买房子送彩礼,因为住公婆家的房子,因为收了公婆的彩礼,儿媳妇就应该负起部分赡养的义务。


萍风竹雨123


在法律上,只有成年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的老年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除此以外,其他人都不用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因此,儿媳妇没有法定义务赡养公婆,女婿也没有法定义务赡养岳父母。当然,虽然没有赡养义务,但有一定的协助义务。


首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定的扶养义务只存在于父母、子女之间。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的老年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这一组内容相同、方向相对的义务,是法律将我们流传至今的父母之爱和反哺之情的成文化、规范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其次,法定的赡养义务只存在于父母子女之间,除此以外,任何人都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因此,儿媳妇并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女婿也不负有对岳父母的赡养义务。

最后,虽说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一旦结成婚姻关系,夫妻之间就具有了千丝万缕的经济、情感联系。如果法律规定一方完全不必赡养另一方的父母,那么在事实上也不可能实现。因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一方虽不负有另一方父母的赡养义务,但应当协助另一方赡养父母,而不能横加阻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十四条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冰焰


按理来说,是没有区别的,但很多时候都是儿媳妇照顾公婆的多,有多少女婿照顾女方父母的?儿媳妇照顾公婆好像理所当然,不照顾公婆就觉得儿媳妇不孝顺,但女婿有几个是自己承担照顾老丈人丈母娘的?

根深蒂固都觉得儿媳妇养公婆应该,怎么没有人谴责女婿呢?

我老公一个生产队的,父母去世的早,也行是善心得不到发挥,对我公公特别好,就是嘴特别甜的那种,也会时不时的跟公公买吃的,但公公借给他的钱从来不提还,不止一次对当我面跟老公说,儿媳妇孝顺才叫孝顺,如果不孝顺宁愿不要,老婆可以再找,父母只有一个,我就想说,老公怎么孝顺我都支持,从来不管老公怎么给公婆拿钱,我回家也干农活,做饭,我也从来不跟公婆顶嘴,我不知道所谓的孝顺是什么标准。我老公去我家,我父母什么都不让老公做,我老公感冒了,我父母都会把药开水递我老公手里,我就想问为什么老丈人丈母娘要对女婿好,不就是想着女婿能对他们的女儿好,但有几个公婆是对儿媳像老丈人丈母娘对女婿那样好的,但最后有几个女婿给老丈人丈母娘养老的?


杨杨在农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可见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而儿媳和女婿并无法定的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可见儿媳、女婿满足特定条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从该法条分析儿媳和女婿应该有赡养的协助义务。

儿媳与女婿之间虽无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是双方的区别在于,很多情况下儿媳与公婆共同生活,女婿与岳父岳母通常情况下并无共同生活,所以儿媳在共同生活前提下其实多数有赡养照顾公婆的行为。而女婿多数并无赡养照顾岳父岳母的行为。

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认为全社会都应该弘扬此美德,夫妻双方的父母都应该尽最大能力赡养,家和万事兴。

父母对儿媳、女婿也不能太苛求,毕竟不是亲生,传统认为有养育之恩才有赡养之责,父母也应该将女婿和儿媳当儿子与女儿来对待,相信儿媳与女婿也会尽最大努力赡养公婆和岳父岳母。


丘誉源律师


这两个角色还真的有本质的区别。虽然说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女婿没有赡养丈人丈母娘的义务,但是千百年来的传统是,儿媳妇赡养照顾的是公婆,而作为女儿,真正给自己的父母尽孝的时间却远远少于公婆。

而女婿则不同,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可是体现的淋漓尽致,还别说,十个女婿九个不会赡养岳父岳母,即使岳父岳母老了,儿子不好的时候,女儿女婿绝不会把岳父岳母带到身边养老送终。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看似这话说的绝对,但是仔细想想,说的很有道理,女儿嫁出去了,就是别人家的人,不管是挣钱养家,都是别人家,很少有管娘家人的,其实这是一个特别现实的问题。

而儿媳妇恰恰相反,十个九个是给公婆养老送终,看似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可是嫁给了丈夫,其实就是代丈夫在实施赡养父母的义务,社会上多数情况都是这样。

当然,现在独生子女特别多,也就出现了一些转变,不管是女婿还是儿媳妇,双方父母都要赡养,老人老了,养老送终就是儿子女儿的事,也就是我们说的女婿和儿媳妇。

其实只要不是独生子女,绝大多数还是传统的那种方式,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义务。可是在执行赡养义务,女婿没有赡养岳父岳母义务,也就确实没有过赡养行为。


珞珈社


既然是义务,那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才有,否则便没有这个义务。

《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仅仅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所以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女婿也没有赡养丈人丈母娘的法律义务。

但是,《婚姻法》同时规定了婚姻存续期间的的收入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为父母的子女,自然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夫或妻虽用自己的收入赡养自己的父母,但本质上也是用共同财产赡养自己的父母,所以另一半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都还是尽到了相应的赡养义务。至于要求儿媳或女婿孝顺公婆或岳父岳母,这个更多的是基于我们传统的观念和习惯,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继承法》第十二条 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若是丧偶的一方仍对公平或岳父岳母尽到赡养义务,也是享有相应的权利,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叶律师


没啥区别,我父母病重时他忘了我也是父母养大的人,不曾照顾一秒,等他母亲百年时又有何脸面来要求我尽孝呢,道德绑架的人告诉我要以德报怨那何以报德呢,不是我要分的清而是在我最难时他选择了袖手旁观,却要求我贤惠善良对待他父母,扣心自问我对公公挺好。也曾想不计前嫌对婆婆好。但是算计太多全是套路,把别人当傻子玩,一次两次无数次,任她机关算尽我是全当空气,不理不看不陪她玩。


分享到:


相關文章: